社会主义
——本质·特征·模式的统一[1]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目前人们一般都以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来说明,把社会主义的含义等同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诚然,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含义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但综观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诸多论述,除此之外,还包括如下两个层次的含义,即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基本特征和具体模式三者的统一,才构成社会主义含义的全部内容。
一
社会主义本质,揭示的是社会主义内在的规定性,是对社会主义的最深层次的理论概括。根据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特点,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论述,我们认为,决定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因素,一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二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两者统一,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最根本性的因素。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历史地产生出来,就是社会主义代表着一种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主义理想。消灭剥削、压迫,实现社会公正的目的,就成为社会主义特有的属性,离开了这一目的,社会主义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正因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在界定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关键意义,马克思、恩格斯要求共产党人必须始终不渝地牢记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
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目的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前,总是同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十分重视生产力的作用,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才是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动因。列宁明确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2]
由于历史的曲折发展,现实的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物质生产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比发达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的落后国家的基础上,这就使得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目的上具有更为迫切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邓小平同志突出强调了发展生产力对于决定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4]显然,邓小平同志做出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论断,鲜明地体现了当代社会主义最终目的和实现目的手段的统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的提出,揭示了社会主义运动的性质,表明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这一目的最根本的手段,又反映出当代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今天,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正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实际进程中不断得到实现的。社会主义本质也就在这种目的和手段的内在联系中确立起来了。
二
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外在表现,它相对本质而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的第二个层次的理论概括。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他们的时代,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材料,对社会主义的特征做出若干科学设想。但正如列宁所说,由于社会主义实践在他们那个时代还未深入展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不仅对社会主义本质缺乏科学的认识,而且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把握也不完全清醒,其中既有教条主义的因素,也有主观任意附加的成分。邓小平同志在探索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中,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必须而且能够以更高的速度发展。不如此,社会主义就不可能长久地生存下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必须首先坚持这一条。
在这个原则问题上,邓小平同志表现出严格的科学精神,针对过去一个时期我们曾经忽略或回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空谈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做法,他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科学标准。他认为,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是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相比还是很不成熟的。这种社会主义还只是处于它的“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阶段”,严格地说,它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5]“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6]
二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及其向垄断发展的趋势,认为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从而彻底消灭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以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把这些看作社会主义社会不可或缺、不可改变的要求,并努力去做,力图做得圆满。但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及我们认识上的局限性,这样做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实践证明,勉强做到了也未必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邓小平同志通过总结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教训,认为在现有条件下,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得纯而又纯,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他提出,社会主义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但允许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样,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现实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
三是高度的民主政治,这是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的实质,就是全体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经济上当家做主。这样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国家政治制度是高度民主的制度,在政治上由全体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如果全体劳动人民在政治上没有民主权利,不能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那么所谓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经济上当家做主,就是抽象的,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在政治上应当人人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思想,并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公职人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观点,这是对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最高目标的理想设计。
但现实的社会主义,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人们还不能完全直接和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还不能完全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决策。对此,邓小平同志一方面强调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以及享有各项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强调必须积极探索正确、有效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提出为确保民主政治建设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认为这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
四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社会主义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以上四个方面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思想文化上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或正在表现出来。
三
社会主义模式,是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赖以生存和实现的具体体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的第三层次的理论概括。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总是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混为一谈。邓小平同志的理论贡献就在于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把它们区别开来。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8]
对于社会主义模式,邓小平同志认为,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历史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起点不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也必然显出差异性: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长,对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发展规律还没有充分认识和掌握,对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都还处在摸索中。因此,他提出社会主义模式应该是多样的、可变的,强调不能搬用别国模式。邓小平同志认为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模式,不能任意抉择,而是要从国情出发,以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的另一个突出贡献,是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降了格,从原来人们认为是第二层次的降为第三层次,即把人们认为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范畴降为具体体制的范畴。他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都是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社会制度的属性问题,它们的社会制度的属性是由利用它们的主体来决定的。如果它同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资本主义的;如果它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的。
四
在社会主义三个层次的含义中,存在两组不同层次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一,是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间的对立统一,前者是一种深层次的、贯穿社会主义过程始末的、稳定的规定性,后者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或固有的属性,是第二层次的、规定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基本形态的一种质的规定性。在《邓小平文选》第3卷中,把这种第二层次的质的规定性称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两者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前者决定后者;后者从不同的侧面表现前者,后者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前者的。
其二,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社会主义模式之间的对立统一。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构成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则是体现这种质的规定性的。因此,一切搞社会主义的国家都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模式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赖以存在和实现的具体体制。实践证明,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同一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具体体制或模式是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选择具体体制或模式,应以能否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为原则。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上述两组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本质和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基本范畴之间,或者说,社会主义三个层次的含义之间,不是独立的、割裂的,也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三个层次含义统一的思想是深深地植根于现实社会主义之中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必将体现得更加充分,更加深入人心,从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本文原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被评为1997年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合作者虞大才、李华。
[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09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16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28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91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49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33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