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望
  • 朱土兴
  • 11197字
  • 2025-04-07 16:41:17

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1]

◆《浙江学刊》编辑部按语:本刊发表朱土兴、王彪合写的《“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质疑》一文后,不少同志对该文提出商榷意见。为此,作者再次撰文,就“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客观依据做进一步的论证,重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发达、最普遍、最后的阶段”的观点。我们准备就这个问题进一步开展学术争鸣,欢迎专家、学者踊跃来稿。

拙作《“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质疑》(载于《浙江学刊》1984年第4期,以下简称《质疑》)发表后,郑红亮、王耀盛、吕福新等同志提出了商榷意见。本文在《质疑》的基础上,就“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客观依据做进一步的论证,以就教于经济学界的同志们,同时也作为对郑红亮、王耀盛、吕福新等同志的答复。

一 “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最发达、最普遍、最后的阶段

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理解,经济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意见:一种认为它是指“普遍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这种理解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是供出卖和市场交换的商品,连人的劳动力都成为可以供买卖的商品”,即“资本主义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为理论前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它除了“普遍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外,还含有“最发达的商品生产”这层意思。我们认为,上述理解只是从某一个侧面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不能反映它的全部内容。确切地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首先,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后的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首先提出来的。杜林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中,价值规律仍然是支配社会经济活动的一条基本规律,要自觉地实施这条规律。恩格斯驳斥了杜林的这一观点,指出“‘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有意义的话,那末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着重号为引者所加)的基本规律。……杜林先生把这一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2]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后的阶段这个角度提出“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命题的。在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只要仍然存在商品经济,只要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设想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他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3]列宁早期也完全接受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4]。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后的阶段”这一理解是“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普遍的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普遍的阶段,把商品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列宁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做了简略而精确的说明。他说:“根据马克思的学说来看,资本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有两个:(一)商品生产是生产的普遍形式。……(二)不仅劳动产品具有商品形式,而且劳动本身即人的劳动力也具有商品形式。”[5]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范围与资本主义不同这个角度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6]。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普遍的阶段”这一理解,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题中应有之义”。郑、王两同志对这一理解提出异议,认为“普遍形式”的提法既不能全面反映资本主义的两个最重要特征,也不能完整地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只有资本主义的两个最重要特征才能完整地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特定含义。他们征引马克思关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普遍形式的商品生产的论述为依据。“实际上,资本主义生产是作为生产的普遍形式的商品生产,但是,它之所以如此,在它的发展中之所以越来越如此,只是因为在这里,劳动本身表现为商品……”[7]其实,马克思的这段话恰恰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普遍的阶段”这一理解的正确性。

最后,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发达的阶段。这主要是从商品率与劳动生产率相一致的角度而言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斯大林都认为资本主义是商品生产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经营形式的第一个生产方式,也是商品生产占支配地位的经营形式的最后一个生产方式。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率与劳动生产率才是一致的。同时,由于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排斥了手工劳动,自然力代替了人力,自然科学的自觉运用代替了人们的经验的常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突破了人的器官的限制。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8]正是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商品生产最发达的阶段。必须指出,斯大林从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斯大林仍然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把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9]。实际上,斯大林是把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当成一个大范围的全国性自然经济来看待的。也就是说,斯大林仅仅把商品生产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局部和一部分,而没有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全局和整体;仅仅把商品生产作为社会主义经营活动的补充形式,而没有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因此,他也没有摆脱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最发达的阶段的观念。

总之,以上三方面的内容既有特定的含义,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三方面的统一,才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的含义的全部内容。只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作这三方面的理解,才有可能对究竟何种社会商品生产才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做出正确的分析。否则,片面的理解,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 资本主义生产并不是商品生产的最后一种历史形式

马克思青年时代,在他1843年发表于《德法年鉴》的文章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醉心于描绘未来社会的蓝图就抱着否定的态度,并明确宣布,“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10]。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仍然坚持这一看法,他在1893年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谈话时指出:“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11]列宁说得好,“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的有哪些阶级力量;至于具体情况,实际情况,那只有千百万人的实践经验才能表明”[12]。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来说,尤其是这样。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国际和国内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3]。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属性问题的认识的一个历史性进步,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分析表明,一种经济关系,具有商品经济性质,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社会分工。社会生产有了分工,产品交换才有必要,它“构成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14]。二是不同所有权的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它们互相独立,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虽然彼此都需要对方的产品,但你的我不能随便拿走,我的你也不能随便拿走,这就必然要求双方都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来对待。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使用物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15]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言,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商品生产也将消除。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16]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的两个前提条件仍然存在,它们作为一种合力,驱使社会主义产品必然转化为商品。

第一,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对于社会分工,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即它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我们认为,这显然混淆了作为各种社会生产部门的划分和独立化的社会生产分工与作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的劳动分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它所要求的生产力水平是很高的。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已经是大机器生产,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必然要更高一些。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其发展趋势来说,应当有着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广泛的社会分工。

第二,不同所有权依然存在。所谓所有权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谁所有的问题。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三层意思:首先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关系,其次是由此决定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最后上述关系在结果上表现为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形式有三种,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其中,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基本形式。劳动力所有权具有两重性,即劳动力的部分社会所有和部分个人所有的统一。劳动力的部分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创造的纯收入在扣除各种社会提留之后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17]。因此,在全民所有制内部有两个层次的经济实体,即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集中统一的经济实体,以政权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取得产品的部分所有权;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的使用者、经营者,也是一个层次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所以企业也拥有产品的部分所有权。这样,便存在四种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关系,即部分国家所有、部分相对独立经营的企业所有、相对独立的集体所有以及个人所有。

上述两个经济条件的存在,就必然产生一个矛盾:一方面社会生产出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产品,另一方面这些产品又归属不同的所有者。如果这些产品不能实现,社会再生产就会中断。解决这个矛盾的途径只能是通过商品交换。

纵观郑、王、吕等同志的商榷文章,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否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质,坚持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或者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里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观念。其实不仅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商品生产的客观必然性,而且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或者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客观必然性也将依然存在。虽然我国还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但是根据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可以做出以下几点推论。首先,由多重技术结构的普遍性以及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和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即使把两种公有制并存的因素舍象掉,即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为分析对象,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不像共产主义阶段那样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贡献的差别,必然要反映在经济利益的大小上,否则就会影响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而企业的经营好坏,也必然要反映在企业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差别上,否则也会影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全民所有制经济存在的上述利益差别和矛盾,说明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仍然存在那种决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彼此当做外人看待的关系”[18]。最后,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还有一些国家处于非社会主义制度之下。进一步说,即使全世界都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各国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不会随之消失,彼此的经济联系仍然且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马克思认为,国际上的商品交换与国内的商品交换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他曾经指出:“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他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19]这段话虽然是针对原始公社的共同体而言的,但从公有制的同一性去理解,也无疑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共同体。在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即使成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但国际商品交换关系依然存在,那么由于反作用,各个国家内部也同样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换言之,在全世界各国共同步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必然存在实行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条件。

可见,商品生产并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力量”、外在因素,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客观的属性。

三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应该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更发达

在确认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客观的属性之后,我们就可以把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做如下表述,即简单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是否定之否定。

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过程和结果,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列举了许多例子做了形象而深刻的说明,大麦粒作为出发点,经过否定之否定,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可是数量明显增加了,“不是一粒,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种子也变化了,只是因为谷类的种子变化得极其缓慢,看起来差不多而已。他又以一种可塑性的观赏植物为例,如以大丽花或兰花的种子为出发点,“只要按照园艺家的技艺去处理种子和从种子长出的植物,那末我们得到的这个否定的否定的结果,不仅是更多的种子,而且是品质改良了的、能开出更美丽的花朵的种子,这个过程的每一次重复,每一次新的否定的否定都提高了这种完善化”[20]。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经过两次否定,事物“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但它已经处在更高的阶段,是一个更高级、更发达的东西。

据此,从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到以下几点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比以往任何商品生产形式具有更高级的性质。作为出发点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21]。商品生产者个人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直接地结合在一起的。简单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后,发生了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因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22]。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了等价交换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了所有权与劳动的结合。显然,这种结合不是简单商品生产关系的再现,而是在更高级的形式上,即“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23]实现的所有权和劳动的结合。同时,由社会主义历史性规定,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者说自主的联合劳动,还带有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的生产,一般都保留集体所有制经济,从生产资料的所有到生产的组织和产品的占有,都只局限在各该集体的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经济也不是直接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联合劳动,而是还要通过在一个个具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实体即企业范围内组织联合劳动,并且要根据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给予不同的对待:好的奖励,差的惩罚,通过企业对物质利益的关心来调动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商品货币外,其他的生产与交换方式都不能充分体现所有权和劳动结合的社会主义历史性特征,因而都不能为人们所共同接受。商品交换便成为各个生产单位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基本形式。这样,社会主义在实现了所有权和劳动相结合的复归的同时,又实现了商品生产发展的辩证法。经过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在商品生产发展更高级的形态上实现了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复归。这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区别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的本质特征。

第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比以往任何形式的商品生产都将更加发达。作为出发点的简单商品生产,它所经历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当然它也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些是就出发点,也就是从历史的角度而言的)都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存在并有所发展,但不起主要作用。在这段长时期内,“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因此,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24]。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商品生产发展成为普遍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它的社会生产总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所以商品生产的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然而,它没有也不可能进入绝后的境地,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关系,“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经济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5]经过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仅在质的方面,而且在量的方面必然有更大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其原因是社会主义能造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列宁曾经明确讲过,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可以掌握政权,越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但是当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就必须用最大的努力来发展生产力,赶上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26]“共产主义就是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27]我们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它的特征。然而,这个特征只有在商品生产充分发达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显示出来。因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适应社会化生产力性质,能推动分工与协作的发展,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前所述,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商品生产出现以后,它又成为推动社会分工与协作发展的客观力量。列宁说:“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各个独立的工业部门的数量增加了,这种发展的趋势是:不仅把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的每一部分的生产都变成专门的工业部门,——不仅把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制成消费品的各个工序都变成专门的工业部门。”[28]为什么商品生产能促进社会分工与协作的发展呢?这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的作用促使人们寻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消耗的办法,而分工与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分工与协作就得到不断发展。同时,商品生产的发展还为社会分工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人们需要的产品可以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不需要自己制造,这就打破了自然经济的束缚,促进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所以,商品生产越发展,商品交换范围越大,就越能推动分工与协作向更深、更广的程度发展,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可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商品率与劳动生产率是基本一致的,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必然表现为较高的商品率。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一下郑、王两同志提到的“商品率变动曲线”论。他们说:“从不发达阶段到发达阶段的临界点上,商品率最高,是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率变动曲线上的一个最大值。但这个最大值从贯穿于几个社会形态的整条商品率变动曲线来看,则只能算一个极大值,而不是最大值。最大值点必然处在资本主义阶段。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什么都可以成为商品。”这种说法,粗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一琢磨,问题就出来了。首先,所谓“商品率变动曲线”的理论前提是不科学的,它否认社会生义经济的商品性质。其次,构成“商品率变动曲线”的要素是不充分的,只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什么都是商品,而忽视了社会主义能够造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个决定性的因素。再次,造成上述错误的原因,是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对立起来,请看他们的论述:“如果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看作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那必然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比资本主义社会还强。这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可见,所谓“商品率变动曲线”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经不起推敲的。尽管社会主义劳动生产率比资本主义高,在我们面前还是一个实践问题,但是,我们相信革命导师的预言一定会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将比资本主义更发达。

四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范围不是比资本主义缩小,而是不同

郑、王两同志说,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劳动力、国家的自然资源等已经不再表现为商品,商品生产的范围大大缩小了,所以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可能比资本主义更发达。这种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片面的,因而也是不可取的。

商品生产的量的规定性,也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多方面的。它既包括商品生产的范围,也包括商品生产的等级,如规模、程度、速度、水平等,而后者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紧密相连的。所以,我们考察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否会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时候,不仅要着眼于商品生产的范围,而且要放眼于商品生产的等级,要看到社会主义能够造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否则,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当然,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将比资本主义更发达,并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将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更加无所不包。郑、王两同志说,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将比资本主义更发达,那么就会给人一种印象,“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将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更加无所不包,什么都可以成为商品”。这种说法是形而上学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即使高度发达,其商品关系的范围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29]。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常见的人格、良心、道德、爱情等商品化的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但是,我们能否由此断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呢?不能!对此应当做辩证的分析。

一方面,从商品的范围来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比资本主义缩小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劳动产品具有商品形式,而且劳动力乃至人格、良心、道德、爱情也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恢复了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不仅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人格、良心、道德、爱情从商品领域排斥出去,而且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另一方面,从劳动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来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范围又较资本主义大大扩大。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社会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无止境的,“专业化,按其实质来说,正象技术的发展一样没有止境”[30]。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分工与协作必然不断深化,运用新技术和生产新产品的新企业和新部门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特殊分工越来越明确,从而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分析过的“直接属于生产”的劳动交换、生产中的“产品交换”、“所谓企业家之间的交换”以及“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进行的交换等四种交换关系,[31]必将越来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其次,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性质、范围和数量都发生了变化。就拿必要劳动与必要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来说,它从资本主义的限制下解放出来,不仅生存资料将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不断增长和完善,而且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享受资料、发展资料的范围和数量比生存资料将有更大的发展,占整个生活资料的比重将日益加大。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生活资料交换的范围和数量必将大大超过资本主义。再次,“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32]。扩大的商品流通,能够实现更多的商品价值,生产企业就可以将所获得的利润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生产规模扩大后,必然要求有更广阔的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组织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推销,使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工具的供应,做到及时、对路。这对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种、规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有很大促进作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规模必然进一步扩大,从而促进分工的发展。最后,如同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过的工人合作工厂、信用制度以及在它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公司那样,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限度内也会呈现某些由商品经济转化为产品经济的过渡形式。但它只是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并不是向产品经济的过渡。正是从上述意义出发,我们确认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范围必然扩大。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并非商品生产最发达、最普遍、最后的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才是商品生产最发达、最普遍、最后的阶段。这就是我们之所以提出突破“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观念的依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5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0页。

[3]《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112页。

[4]《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第414页。

[5]《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549页。

[6]《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3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56页。

[8]《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55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1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28页。

[11]《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273页。

[12]《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

[1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389页。

[1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23页。

[16]《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

[1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5页。

[1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76页。

[20]《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30页。

[2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31页。

[2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3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31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83页。

[25]《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6页。

[26]《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388页。

[27]《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61页。

[28]《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

[29]《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第84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01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02页。

[32]本文原发表于《浙江学刊》1985年第3期。合作者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