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富不起来的小岗村
近四十年的改革开启了中国现代化之路,如果系统地回顾这场至今还在路上的改革,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是回避不了的一幕,甚至可以说是这场伟大改革的先导。但是,回看现在的改革肇始地小岗村,哪怕是与中国总体的财富和现代化水平相比,这里依然是财务困难,社会凋敝,民生维艰,就连基本的致富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更与普遍进行的国际化发展无缘。
为什么会这样?这对中国农村的整体性变革又有哪些启示?其过去近四十年的历程又能为我们下一个10年乃至20年的乡土中国带来什么更具历史性和工具性的借鉴?重识乡土中国,依然从小岗村开始。
一 一直没有富裕起来的小岗村
三十多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秘密地把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开花,掀起了全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推动了城市各项改革的进行。
在同一时期,也有一些村庄在一些强力“掌门人”的带领下没有把土地分开单干,而是在集体化的名义下聚齐全村力量迎接改革开放的浪潮,这些村庄诸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天津大邱庄、江苏华西村、河南新乡刘庄、河南南街村等。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工厂,走出了一条城镇化的新道路,迅速积累集体资产,让本村及周边乡村富裕起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
这些村之所以能够成为明星村,主要源于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异于普通村庄的集体主义模式;二是通过发展经济使村庄高于普通农村的富裕程度;三是在强有力的“掌门人”的领导下共同富裕。
难道说小岗村选择错了路?
明星村的关键人物都是集体主义的倡导者,这种集体主义的模式脱胎于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制度,很多“掌门人”都是在那个时代成为村庄的实际控制者。
在20世纪80年代的大包干运动中,绝大多数农村抛弃了这种家长式的集体主义模式,而少部分实际掌握村庄权力的“掌门人”没有退缩,依旧逆风而行,建成了今日的集体主义式的富裕村庄。
这好像是历史的悖论,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作为农村改革起点的小岗村,在这场起点基本差不多的经济发展运动中却慢慢落伍了。前段时间,随着电影《第一书记》的热播,小岗村又走入了公众的视线,只不过,通过这部电影和沈浩的故事,让广大民众突然发现,小岗村依旧如此之穷。
正像安徽省财政厅干部沈浩在小岗村挂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伊始所描绘的那样:目前村里集体欠款近四万元,主要是修路借款。村里的土地同周边地区一样,高低不平,需要好好治理……村容村貌太差,尤其是卫生状况,即使是学校也不好……小岗现在依然贫穷和落后,刚出名的几年,外界学习小岗、羡慕小岗,甚至崇拜小岗,认为小岗人伟大;但后来逐渐就变成疏远小岗,议论小岗。小岗之所以二十多年来还这么落后,根本在思想问题,少数人争名夺利,错失许多机遇……小岗村,一个全国闻名、世界知名的村庄,一夜越过温饱线,二十五年不富裕。[1]
从沈浩同志的日记中可以看到小岗村的落后,与沿海城市周边的乡村,与那些没有分地、依旧坚持集体化的所谓“明星村”相比,的确是落后了一大截。但是笔者关注的是,对于那些中部和东部分田到户的广大农村来说,还有多少村庄像小岗村一样“一夜越过温饱线,二十五年不富裕”。
让我们看一看另外一条消息。据2013年2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小岗村把329户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整治成4300亩高标准农田,春节后向外发包。日前小岗村集中流转的土地已达8000亩,占全村1.9万亩土地的42%。其流转操作程序是,村里确定统一的流转费用标准,国家粮食补贴仍发给原农户,农户流转土地改为与村委会签约,村委会再和用地企业签约,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大包干后十几年,粮食产量达到了极限,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一部分土地抛荒了,在这种情况下,小岗村也开始适应2013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提出的土地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2]政策。
同日《新华每日电讯》评论道:小岗村,昔日冒着坐牢风险“偷偷摸摸”率先搞“分田到户”,现在又费老大劲把土地归拢起来“集中流转”。分分合合,似乎又回到原点,其实,这不是“穷折腾”,而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螺旋式上升。不管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只有摸准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调整,改革不辍,才有出路,才能发展,才能永葆青春。
好一个“摸准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的评语!是小岗村自己之前没有摸准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吗?主流的舆论一直都认为,小岗村不但摸准了时代脉搏,顺应了时代潮流,而且,还一度引领了时代潮流。但我们看到,那些富裕起来的乡村大都是华西村那样的集体式乡村,而实行“大包干”的无数个类似于小岗村的乡村,大多却没有致富。
二 基于土地产权的本质性思辨
让我们把时间推回到1961年春,湖北隆回的羊古坳乡雷峰村,刘湘庭约了几个负责人召开秘密会议,准备分田到户。这在全国都是破天荒的一件大事,万一暴露,就会受到批斗,甚至有坐牢的危险。
他们一家家登门拜访,逐个做工作,刘湘庭表态:“大家不要怕,有什么事我一个人承担。”结果是他们把田就这样暗中分掉了。
这个时间,比安徽小岗早了整整17年。那么,这个村是不是更早实现了共同富裕了呢?没有!至今该县还是贫困县,该村仍是贫困村。
这到底是为什么?其背后的本质又是什么?
这还需要回到中国“三农”改革的命根子——土地上找答案。农村土地到底是“分田到户”还是“集体化”是一方面原因,但最终土地的国有化、私有化或者说集体化也应该是主要分析路径。
城市的土地因为所有权是国家,所以国家作为最大的代理人,可以让各级政府把土地的价值通过市场的力量成倍地增长起来,积聚起财富。这样一来,城市里的国家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市场,成倍地增长财富,国家和房屋所有权人达到双赢的效果。
这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目前我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这只能说是类似。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土地权很是复杂,八二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变成了集体权,这样农民只有耕地的承包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了农民后世子孙的权利,农村的土地不让城市人来买,同时为了耕地产量,不得随意盖房屋,一些地方私自在农村盖房屋,也就成了“小产权房”,现在还没有名正言顺,其交易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带来的财富效应是,大部分农民因为其所耕种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只得眼睁睁看着城市土地翻倍增长。当然,那些靠近大中城市的近郊区乡村相对就幸运多了,因为城镇化、工业化需要土地,它们按照国家土地政策,由当地政府进行了“农转非”,并进行了大幅度溢价。
问题的答案是,国家替农民进行了产权界定。同时国家为了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把农村集体用地变为国家所有。但是作为个体的农民因只享有集体产权没有土地的私有产权,所以只能是“半拉子权力”,不能把土地放在市场上交易。
当然,自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工农业“剪刀差”也是重要原因,农民从土里产出的粮食,国家可以说这是国家最基本物资,需要给保护价。如果按照市场规律的话,粮食价格会上升很多,不会出现“谷贱伤农”的事情。反过来,如果说城市的房屋属于最基本物资,可不可以不按照市场规律定价呢?对此问题虽然争论了很多年,但最终的结果是在房地产市场化的背景下,房价一路高涨,甚至今天出现了“泡沫”。
三 实现农民个体收入翻番才是最根本的
在笔者看来,土地分田到户后不是农民不聪明、不努力导致不富裕,而是农业产业的“内卷化”使然。
1963年,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在《农业内卷化》一书中,运用了“内卷化”(Involution)概念来描述印尼爪哇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他发现当地的一块稻米地无论在投入上加大多少,最终稻米产量稳定在一定的数量上。[3]
他进一步认为,爪哇社会具有高度的弹性和松软的不确定性,这种社会允许调整、吸收、采纳,但不支持真正的变迁;结果,爪哇人难以通过现代化来达到经济的持久改革,而是“内卷”于原来的农业生产方式。
此后,这一概念迅速被借用到中国研究中并取得了富有成果的应用。比如,黄宗智用“内卷化”来解释明清江南经济的发展。他认为,江南的农户家庭虽然通过增加劳动力投入获得了较高总收入,但由于人口压力导致劳动报酬递减,人均日产量却是下降的,也就是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导致社会虽然有增长却没有发展,出现“无发展的增长”。黄宗智将江南经济运行的这一方式称为农业经济“内卷化”。
杜赞奇则用“国家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描述民国前期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的扩张。在他看来,国家政权“内卷化”指国家机构不是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盈利型经济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政权的内卷化是国家与社会旧模式的复制、延伸和精致化。[4]
从吉尔茨到黄宗智、杜赞奇,实际上描述的都是一种不理想的改革、演化形态,亦即没有实际发展(或效益提高)的改革和增长。也就是说农业发展在粮食种植方面具有顶层效应,粮食产量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极限,无论再投入多少,都不能再提高。那么,农民如果仅仅通过既有土地、通过农业实现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和分田到户还是高度集体化关系不大。
据2013年2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山东邹城市一个典型农户,种植20多亩地,一年下来也挣不到2万元钱,每亩平均收益1千元左右。这和笔者2010年在豫村调查的典型农户种植业平均收入1023元差不多。
传统种植业能让农民吃饱穿暖,不能让农民致富应该在相当部分农村都是客观事实。
那么,农民为什么不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是没有,但很遗憾效果不佳。比如发展养殖业,风险过大,近些年猪、牛、羊流行病增多,很多农户都损失严重;比如发展大棚种植,主要问题是销路不畅。
笔者在豫北走访发现,所谓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蔬菜的利润主要被“中间商”赚取,一线种植的菜农利润更是最少的。剩下的只能是凭力气外出打工。对于一些青壮年劳力来说还算不错,而对于超过六十岁的老人大多数单位不愿雇用。现在外出打工,熬过了劳累、脏、被歧视、两地分居等痛苦外,一个男劳力干建筑每个月能挣到5000元左右,把吃饭、零用去除后能剩4000元左右,一年下来纯收入在4万元左右,比在家从事传统种植要高得多。所以说外出打工成为农民种植收入之外的重要收入来源,占到总收入的75%以上。
农民土地太少,没有规模效益。这样外出打工或周边打工成为一般农民的致富通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许国家必须通过高补贴和集中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才能保护农业的发展。
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引起了各方关注。其背后的决策逻辑却需要我们系统地分析,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农村最终致富出路的端倪。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测算,要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点。
现阶段,当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
但是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据专家测算,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有将近1亿的农户要转移到各类大、中、小城市。
所以,土地流转、集中土地、发展家庭农场等都需要一个过程。总体而言,目前靠农民在现有种植模式下实现收入大幅增加是不可能的。
农民收入是观察“三农”面临挑战的重要视角,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面临诸多新挑战。十八大提出,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未来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须实际增长7%左右。目前,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2011年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已下降到46.2%,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到42.5%,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者之和占比仅为11.3%。
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目标,必须适应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稳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既然土里刨食不太现实、外出打工风险很大,且随着我国整体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农民工的工作空间进一步被压缩,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更充分的产权,向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土地完全权利”迈进。
笔者认为,实现全国性数据上的农民增收和翻番基本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农村也有贫富差异,实现每个农民个体的收入翻番才是最根本的,也是老百姓最想看到的。现在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农民增收的持续性、可靠性,依然困难重重,这都需要更长效更复杂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