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 马永欢 吴初国 曹清华
- 2254字
- 2020-06-24 23:39:33
第三节 水利机构改革
一、机构演变:水利部的分分合合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特殊资源,我国又是一个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因此,我国历届政府都把水资源管理、水电、水利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不断地加强和巩固这一地位。
1949年以来,水利部分分合合,数次复出,经历撤销—重建—再撤销—再重建的演变过程。目前,我国对水资源资源采用了按流域管理管理和行政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利部作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并在七大江河流域分别设立水利委员会或水资源保护办公室,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负责各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力资源普查等。
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除办公厅和一委三司一局之外,还下设4个流域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治淮委员会(蚌埠)、珠江水利工程局(广州)。直到1954年国务院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才随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第一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同时还撤销了燃料工业部而成立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第一次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63]。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见图3-3)。
1982年3月8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一是撤销水利电力部,重新组建水利部,作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依据《水法》规定和水利部的职责,明确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流域范围内代表水利部行使水行政职能。二是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单独运营,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实现政企分开的历史性转折。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11家公司正式宣告成立。200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行使电力市场监管职能。以此为标志,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初步实现。
2008年,进一步明确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城市涉水事务,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不再负责具体管理,这部分职责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管理体制(见图3-3)。

图3-3 我国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历史沿革(截至2016年)
二、规制改革:由资源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法律主要有:1988年《水法》,2002年修订。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经过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相关条例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基本涵盖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水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水利管理的主要内容有[64]:防灾减灾,包括防洪抗旱,除涝治碱等;水资源利用,包括农田灌溉,城市和产业发展用水,以及水力发电和水运等;水系景观整治,如市政景观用水,河道整治,以满足人们休闲和审美等方面的精神需求;水资源保护,包括治理水污染,保护水源地,保障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安全等;水生态修复,包括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地下水超采,保障河道和湿地生态用水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建设经历了从资源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并举过渡,从由安全性需求主导向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多元化需求并存的转变(王亚华、胡鞍钢,2011)。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水利建设以安全性需求占据主导地位。主要任务是解决大江大河严重洪水灾害的威胁,控制水旱灾害,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水利建设逐步向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多元化需求并存转变。国家集中力量进行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使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干流的抵御洪水能力大为增强,水灾成灾率趋于下降。对能源的强劲需求带动了水电大开发的高潮。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从小康走向富裕,对水生态安全、水景观建设、娱乐休闲等舒适性需求开始涌现,水生态修复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作。
1988年颁布的《水法》,明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到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改为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