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从历史走向未来,自然资源管理是我国政府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54],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55]。社会矛盾不断发展变化,行政体制就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因此,行政改革永远是个既老又新的问题。包括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内,我国的行政改革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政务院,下设35个部门;1954年进行第一次机构改革,国务院取代政务院,下设64个部门;在1956年第二次机构改革之前,国务院的部门数量达到81个,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到1959年这一高峰被调减至60个;1961年第三次机构改革,原来撤销的机构又相继恢复,到1965年底,国务院共有部门79个,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二次高峰。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的部门分工更加细化,1981年,共设立部委机构52个,直属机构43个,办公机构5个,机构总数高达100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机构设置数量的最高峰。1982年,中央开启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轮机构改革。其后,在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共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56][57][58]。每次改革都与经济密切相关、与自然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有矿产、土地、水利、林业、农业、海洋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