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孤竹国的交往

一 与商王朝的关系

据《史记·殷本纪》 记载:“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这里的契相传为殷商始祖,目夷氏指的就是孤竹,与商同为子姓。另据《左传·定公四年》:“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 西周时行分封,将殷商逸民即所谓 “殷民六族” 置于鲁地,封周公长子伯禽建立鲁国,对之进行管理。这里的“殷民六族” 按陈梦家先生的观点,“是子姓下的……六个同姓的氏族,每个氏族下有若干个同宗的宗族(宗氏),每个宗族下有若干同宗的家族(分族)”[72]。与 “殷民六族” 一样,孤竹既然为子姓,那么自然也应该是子姓下的与殷商同姓的氏族,姓子,氏目夷,是殷商的同姓亲属民族。又甲骨文中可见“……竹侯” ( 《合集》3324),可知孤竹在殷商时期应该是一个侯国。因此,从国家层面来看,孤竹是商初时所分封的同姓诸侯国,从民族层面来看,孤竹是商的亲属民族。

孤竹国是商王朝的同姓侯国,孤竹族是殷商民族的亲属民族,那么自然而然的,孤竹与商王朝之间的关系是十分亲密和善的。据前文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孤竹国历代国君中,可以考证出来的三位都曾经在商王朝担任官职。倒数第三世国君“”曾担任商王朝的贞人和司卜,主掌占卜之事。倒数第二世国君微、末世王宪也同样在商王朝担任官职,与“”一样,都是“亚卿”。以诸侯国君的身份,担任商王朝的官职,说明商王朝对孤竹有比较高的信任程度,双方的关系应该是长期保持稳定的亲善关系,才能够出现子孙三代孤竹君都担任商王朝官职的情况。

孤竹作为商王朝的诸侯国,自然也要承担纳贡的义务,这在甲骨卜辞中也是有所体现的。如:

1.竹入十。( 《乙》4525)

2.取竹刍于丘。( 《存》2·266)

第一条,是孤竹向商王朝纳贡的记录,“入”就是地方诸侯向中央王朝纳贡的动词,十是数量,不知其单位为何,亦不知所贡为何物。甲骨卜辞里类似的资料还有不少,例如:“虎入百”(《合集》9272)、“郑入二十”(《乙》5407)等,语法结构上是相同的。另安阳殷墟妇好墓中曾出土一块石磬,上有刻文:“妊竹入石”,该石磬“属纪事性刻辞,标明此器为 ‘妊竹’所贡”[73]。这里的“入”与“竹入十”的“入”的用法一样,纳贡意。“妊”,作“”,女为义符,壬为音符,“甲骨文用作妇妊之私名”[74]。可知“妊竹”与“妇竹” 之类在语法结构上应该是一致的,即前为女子身份姓名,后表女子出身。因此,“妊竹入石”,其含义应该就是一个来自孤竹的女子进贡的石磬。妇好,是武丁时期的嫔妃,手握实权,孤竹向妇好进贡,说明孤竹人与商王朝政权的核心人物关系是十分融洽的。

第二条,“刍” 指喂牲口的畜草,“丘” 指地名,故而此条意为商王朝在丘征调、获取了孤竹进贡的畜草。

这些甲骨卜辞都充分证明,孤竹国与商王朝之间是存在纳贡关系的。

与此同时,从一些甲骨卜辞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孤竹女子应该嫁给了商王朝的贵族,孤竹与商王朝应该长期以来就保持通婚联姻关系。如:

1.妇竹。( 《后》 下27·18)

2.妻竹。( 《菁》6与《通》431同)

3.竹妾。( 《合集》2863)

4.母竹。( 《乙》105)

据葛英会先生论述:“据殷墟甲骨刻辞,商代各部落上嫁王室的女子,均以所出部族的名称(即族姓) 冠以妇或妻为其称谓。”[75]那么从孤竹嫁入商王室的女子,则一般要冠以竹名,上述引文中的1—3条,都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第一条“妇竹”,其中的“妇” 字在甲骨原片上为“帚”,按郭沫若语:“帚乃妇之省文矣。帚某之位甚尊,生时可参预兵食行政之权,死后与妣母同列于祀典。是知必殷王之妃嫔矣。殷王之妣母以甲乙称,而妃嫔则以姓字著,足证甲乙乃庙号,而非生名。妃嫔无专庙,金附祭于母、妣、父、祖,故无庙号。”[76]由是可知,甲骨文中出现的“妇” 字,一般指商王嫔妃,而所谓“妇竹”,就是来自孤竹的商王嫔妃。“妇” 在商王朝的地位非常高,往往有很大的实权,无论是指挥将领、带兵征伐、祭祀、农业、国防之事都有参与。尤其是祭祀与战争,是商王朝国家政治的两个核心内容,“妇” 不仅能够参与其中,还往往能够位居核心地位。孤竹女子能够成为商王朝的“妇”,不仅说明商王朝与孤竹国之间的联姻关系非常稳固,更能说明二者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是非常高的。

第二条“妻竹”、第三条“竹妾” 中分别出现了“妻” “妾”二字。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一般都指配偶,其词义在商代是基本相同的。妻妾在地位上有贵贱之分,是周代之后才逐渐开始出现的,商代并不是这样。这两条甲骨文字都能够说明,孤竹女子嫁入殷商,在商代应该是比较常见的。

第四条“母竹”,“母”写作“”,“是各代君主对母辈的通称。不管是亲生还是叔伯关系,皆称为母”[77]。一般而言,甲骨文中的“母某”,多以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名,如武丁、祖甲、康丁、武乙皆有“母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帝乙皆有“母癸”等,凡是母辈皆称“母”。而这里的“母竹”所指,应当也是某一位商王的母辈,其后名以“竹”字,可能是特殊地要指出这一位母辈女子的出身来源,其用法应该与第一条“妇竹”、第二条“妻竹”是一样的。因此,“母竹” 可能指的就是某一位商王的一个来自孤竹的母辈女子。

另外,根据甲骨文献记载,孤竹经常会参与到商王朝的军事活动中,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78],以诸侯国或周边部族的身份参与到商王朝的国家重大事件中,表现了孤竹国在商代的社会政治地位,也说明商王朝与孤竹国在军事上的合作非常密切,是比较稳固的军事同盟。在商代,这种中央王朝与诸侯国之间的军事关系,往往以义务或责任的方式表现出来,各诸侯有义务与责任接受商王朝征召出兵以攻打或防御敌人的义务,同时,当周边各部族或盟国遭到进攻时,商王朝亦有对之进行军事庇护的义务。

按殷墟甲骨卜辞:

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九月辛卯,允有来艰自北,,妻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合集》6057,反面)

这里“祟”,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神祸也”[79],指祭祀时出现的灾异迹象。“艰”原甲骨中作“”,从鼓从女,古时遇到困难之事击鼓,同时女子生育艰难,故二者合一会意以造字。艰难义,本文中指兵难。自北,即来自北方。“”应该是一个方国名,当在今蓟县附近。[80]”,上竹下女,表其前的“妻”来自孤竹。故而这一段文字的大意,是表示商王占卜后,发现近期当有灾祸。到了九月,发现这一灾祸来自北方,王来自孤竹的妻上告,土方族侵害了孤竹国的土地,并劫掠了孤竹国的人口而去。在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商王朝是需要出兵帮助孤竹守卫国土的。

与此同时,孤竹国盘踞商王朝北方,需要负责管理和掌控商王朝北方的交通要道“卢龙道”[81]。卢龙道是商代联系东北和中原最为重要的一条交通要道,而孤竹的责任就是镇守关隘卢龙塞,以军事力量威慑卢龙以北的北方民族,为商王朝镇守东北方门户。

综上所述,在殷商时期,甲骨卜辞中所记载的商王朝与孤竹国的关系是亲善而密切的。孤竹国是商王朝的同姓诸侯国,孤竹族是殷商民族的亲属民族,二者之间渊源深远,彼此信任。孤竹国君有在商王朝担任官职成为“亚卿” 的传统,孤竹国的女子也经常会嫁入殷商王室,并在国家政治中能够扮演比较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商王朝与孤竹国之间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执行情况也是良好的,孤竹国会经常性地向商王朝纳贡,并在需要时派兵助战,商王朝亦会在必要时给予孤竹国以庇护。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后世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饿死首阳山的故事中所体现出的,孤竹贵族阶层这种对殷商强烈的归属与认同感是从何而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