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孤竹·东胡·令支·屠何史
- 李德山 李路
- 3030字
- 2025-04-28 11:23:03
二 孤竹国的国君关系
孤竹国是殷商时期商王朝的一个同姓奴隶制侯国,从商初至西周,其国祚绵延近千年,说明其国内政治比较稳定,与周边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比较平和,与商王朝的关系也比较亲近,才能建立起长时间的稳固统治。
按清人吴卓信 《汉书地理志补注·卷七十三·辽西郡》 引《帝王世纪》:“汤特封墨胎氏于孤竹,后九叶,孤竹君二子伯夷、叔齐已让国去之。”[61]如果这种说法是准确的,那么可知孤竹国共传了九世,即先后有九位国君。考虑到孤竹国从建国到灭亡的时间很长,在千年左右,那么平均每位国君的治国时间在一百余年,这显然是不太合常理的。商代人的平均寿命比较低,从现已发现的商代墓葬情况来看,墓葬主的平均寿命在40岁左右。商王朝是一个等级比较森严的奴隶制社会,死后能有墓葬的一般是贵族阶层,墓葬中经常会发现青铜器这种可以代表身份地位的贵重器皿即为证明,普通平民和奴隶是很难有墓葬的。因此如果将平民阶层和奴隶阶层的寿命也考虑进来,商代人的平均寿命恐怕是要远远小于40岁的,即使是贵族阶层,如武丁般足足在位59年,在历代商王中已足可以称为长寿了。孤竹国历代国君的统治时间竟然能够达到平均一百余年,这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孤竹国先后经历的国君应该远远不止九位,但由于相关的记载缺乏,所以其数目究竟几何我们就很难得知,尚有待于进一步的发现与探索。
在《帝王世纪》 所记载的这九世孤竹君中,目前可考的是后三世,也就是孤竹最后三世国君。
孤竹的倒数第三世王,在殷墟甲骨文中的记载有如下三条:
1.“竹侯……” ( 《合集》3324)
2.“丁丑卜,竹贞:令大师于西臣……” (《前》2.37.7)
3.“丙寅卜,□贞:卜竹曰其又于丁牢……” ( 《合集》23805)
此三条甲骨卜辞的历史时期大致在武丁晚期至祖甲时期,第一条记有“竹侯”,第二条记有“竹”,第三条记有“卜竹”。根据金耀先生的研究,第一条中的这个“竹侯”,应该就是喀左地区出土的亚微罍中记载的“父丁”,“丁是他的庙号,侯是他的爵位”[62]。根据第二条,他的名字应该是“
”,“竹
”即“孤竹的
”,并曾经担任商王朝的贞人,即掌用龟甲占卜之职。又根据第三条,他还应该大约在祖甲时期担任司卜一职,同样是主掌占卜的官职。在商代,贞人对国家政治往往有着比较大的影响。贞人有权力针对商王的意见进行占卜,也可以根据占卜结果对商王的意见加以赞成或反对,对国家政事的施行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而司卜,就是卜人,与贞人同为进行占卜的官职,但职责不同。按陈梦家语:“殷人于卜事有分工,并非一人包揽。”[63]卜人是命龟与灼龟取“兆”之人,所谓的“灼龟取兆”就是灼烧龟甲使其产生纵横交错的裂纹,然后贞人根据裂纹的形式与走向进行占卜,卜人灼龟而贞人命龟。为了避免占卜权的独占,贞人和卜人各司其职,卜人司卜,贞人司贞,一般而言是不能将二职集于一身的。
在武丁时期担任贞人,而到了祖甲时期则开始担任卜人,在地位上是有所下降的。
孤竹倒数第二世王,即喀左“亚微罍”中所记载的“亚微”。这里的“亚”字,是殷商时期诸侯国君同时兼任商王朝官职的官称,这种诸侯国君一般称为“亚卿”,在金文中的书写规律,一般是“亚”字后带人名。“根据殷代铜器铭文族徽的惯例:凡框亚形者,通常表示此族之祖先曾担任亚这一职称,而其祖先爵位一般是诸侯,不过,亚形中之字通常为诸侯国名或私名。”[64]又金耀先生认为:“名在亚中的人,在殷代多数是臣、史一类的王官……亚微名在亚中,在殷代是孤竹君兼王朝卿史一类的王官——亚卿,因而名冠亚字以为尊荣。”[65]因此,孤竹倒数第二世王的名字是“微”,他应该也曾以诸侯国君身份担任商王朝的官职,“大约是廪辛至文丁前后的人”[66],和其父“竹”应该都是亚卿。古语“微” “初”二字可以互训,故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相传至夷、齐之父,名初,字子朝。”所以亚微又名“初”,字为“子朝”。
孤竹的末世王是“微” 的第二子,名“凭”,金文中称为“亚宪”,相关的铜器铭文发现了很多,如:
1.亚宪鼎:“亚宪,孤竹,迺。” ( 《宣和博古图》 卷一录商召夫方鼎)[67]
2.亚宪罍:“亚宪,孤竹。” ( 《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13方罍)[68]
3.亚宪卣:“亚宪,宁,孤竹,丁父。” ( 《邺中片羽》 初上20卣)[69]
其名前有“亚” 字,说明其也是商王朝的亚卿。
按《史记·伯夷列传》:“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 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 这里的“中子”,指的就是亚微的第二子,是伯夷的弟弟、叔齐的哥哥,也就是商周青铜器铭文中比较常见的 “亚宪”[70]。又据 《路史·卷十三·炎帝纪下》:“夷齐偕巽去之北海之滨于是凭立。” 可知这里的“凭”,就是《史记·伯夷列传》 中“国人立其中子” 的“中子”,可知亚宪的名字应该就叫作“凭。”
从孤竹的后三世国君关系来看,毫无疑问的,商代的孤竹国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稳固的宗族世袭制度,其子传父业的世袭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了,这与西周以后的世袭制度是有所相似的。西周以后的婚姻制度,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制,男性可娶多名妻妾,但只有一名为正妻,其他皆为妾。嫡长子,就是男性与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宗族的权力与地位,在宗族主死后一般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西周以后宗族世袭制度的基本形态。表现在国家政治上,就是在皇权更迭之际,一般而言由皇帝或君王的嫡长子继承其父所留下的国家和宗族权力。这种以宗族制度和血缘关系为依托的权力继承制,在西周以后的中国社会影响非常深远,一直到清末民初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开始以后才逐渐被废除。我们可以看到,孤竹国的这种权力继承模式,与西周时期是比较相似的,子承父业的世袭,已经在孤竹基本成为一种定式。
孤竹国建立之初,是商王朝的同姓诸侯国,分封之后,往往是诸侯国君率全族迁徙至分封地生活,这就意味着,孤竹国的贵族阶层和一般平民阶层,相互之间应该都是亲族。这种以血缘关系维系并建立起的社会,是贵族阶层维护统治的基本方式和条件,也是宗族制度得以诞生的肥沃土壤。因此,我们并不难理解,早在商代,孤竹国就已经建立起这种比较稳固的世袭制度了,这与中原地区的商王朝是一样的。
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尽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孤竹国与西周时期的世袭制度仍然有着明显的不同。据前引《伯夷列传》 记载,伯夷父亚微最初是想将权力过渡给第三子叔齐,而非长子伯夷,这就证明虽然子承父业的权力继承形式在商代孤竹国就已经确立了,但嫡长子继承制应该并没有成为定制。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时期才充分建立起来的。周初,周王为其代商而立能够名正言顺,以君权神授之说自称“天子”,即“天” 的“嫡长子”,行使天命,使自身统治合法化,取得了“天下” 的合法继承权。推而广之,具体到宗族之中,只有亲主之“嫡长子” 才能继承宗族的权力,进而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这一权力继承制。而殷商时期应该尚未有建立起这种观念,只是将子承父业的制度确立了起来,而并不一定非要传位给嫡长子,亚微欲传位给第三子叔齐而并未被反对,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亚微欲立叔齐,亚微死后,叔齐却将王位继承权让给了伯夷。这似乎说明,比子承父业更为古老的禅让制,在商末周初的孤竹社会中应该还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传说中国上古时期最早的权力继承制度就是禅让制,尧、舜、禹先后禅让天下。最初尧欲禅让天下给许由,而许由不受,备受后世称颂,这与伯夷、叔齐的故事非常类似,故而太史公曰:“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71]其含义的一层,正是将伯夷、叔齐相让之事与上古许由拒受禅让之事相类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