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不情愿为自己受不了的乐器作曲

德·让先生明晨去巴黎,但我只为他完成了两首长笛协奏曲和三首长笛四重奏。因此他只付了我九十六古尔盾(还少四古尔盾,想来他是按照他应该付的两百古尔盾的半数计算的)。不过他应该将稿酬全部结清,因为那是我同温德尔谈好了的。所缺的作品我可以在今后交出。

未能完成全部他订购之作,这并不奇怪,在这地方连一小时的安静都不可得。只得开夜车。何况,一个人并非随时随地都有兴致干活——尤其是,你了解的,要我为一种自己受不了的乐器写音乐,我会弄得一点劲也没有。遇上这情况,我只好写点别的东西作为休息,像钢琴小提琴二重奏之类,或者便写我的弥撒曲。

——1778年2月14日自曼海姆寄父

译读者言:信中说的协奏曲是两首长笛协奏曲,即K.313(G大调)的和K.314(D大调)。它们已成了长笛协奏曲中的经典,每一个长笛演奏家的保留节目。

谈好了的价钱只到手不足半数,这是莫扎特卖曲(即卖心血!)生涯中碰到的种种烦恼的一例。

本例却又牵涉到一件古怪的事情。莫扎特不止一次地在家信中讲到,自己受不了长笛这种乐器。在本信中,所谓使他打不起精神来写曲子的乐器,当然指的就是长笛了。

18世纪的长笛同如今人们吹的现代长笛是大不相同的,那时的木质长笛上没有现代长笛上这么多的键子。莫扎特去世之年,革新长笛的乐器制造家波姆(T.Bothm,1794—1881)还要过三年才出世。

据说,当时的旧式长笛发音很容易不准,莫扎特不喜欢这乐器,这可能是一个原因。

他到底为什么讨厌长笛,且待“莫扎特学”的专家们去探讨。不喜欢,却终于写了出来的长笛音乐,还是成了我们的珍宝。除了这里讲到的两首协奏曲、一组长笛四重奏和那首《长笛与竖琴协奏曲》之外,还有用在许许多多管弦乐曲与歌剧中的长笛声部。这些长笛音乐之美妙难忘,更叫人不解他何以要声称自己不喜欢这个乐器。不过他本该交付的长笛协奏曲不是两首而是三首,可证他后来没兴趣再写。这当然又成了长笛家和爱好者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