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庭经营的弹性结构与渐进的中国农业现代化[1]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论述“乡村振兴战略”时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无疑对学术界提出了促进小农户发展的理论创新诉求。

长期以来,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命运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话题。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2]。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最终资本主义大农场生产将取代和消灭传统的小农生产。[3]韦伯也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强大的推动力量,资本主义的兴起终将瓦解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共同体。[4]而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也将分化成为不同的社会阶层。马克思提出,随着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村日益分化成为农业资产阶级和农业无产阶级两大对立的社会阶级。[5]列宁认为,俄国农民在农业商品化的发展过程中将发生显著分化,富裕农民将逐渐转变成为农村资产阶级,贫农将成为农村无产阶级,而中农中的少数将有机会进入农村资产阶级的队伍行列,多数则将沦为无产阶级,俄国农村终将出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极分化。[6]

回到中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讨论中,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几乎不考虑美国式大农场与现阶段中国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忽略二者在土地规模、资本投入和劳动力结构等方面的根本性差异,推崇美国式的大规模农场发展模式。[7]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以合作社为典型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随之加快。由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农业的资本化进程正在加速,小规模的家庭农场正在转变成为形式丰富多样的资本化农业,农业生产组织不再受限于家庭,开始更多地使用农业雇工。[8]随着农业生产中资本主义因素的不断增长以及不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日益分化,传统的小农逐渐被排斥出农业生产领域,中等经营规模的农户则在加速分化,少数迈向依靠资本投入的家庭农场,多数则会遭遇和小农同样的命运。[9]因此,随着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小农生产者正以不同的形式被吸纳进入农业资本化经营的体系中,最终将导致农民的无产化或半无产化。[10]沿着以上分析路径,中国农业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似乎将重演马克思和列宁等人关于小农无产阶级化的经典叙事。

然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1422万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0743万家农业经营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为398万家。[11]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的资料显示,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在1985年为2.07亩,到2012年才上升到2.34亩。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经营的土地数量依然非常有限,依然属于小农生产的范畴。也就是说,现阶段中国农业经营主体仍然以小农户为基本构成。因此,小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对接,如何依托小农户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

其实,马克思在判定小农必将消失时给小农加上了诸多外在约束性条件的枷锁。这些约束性条件包括“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对小农的盘剥,“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农村家庭工业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消灭,处在这种耕作下的土地逐渐贫瘠和地力枯竭;农业上的各种改良一方面降低了土地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求较大的投资和更多的物质生产条件,这些也促进了上述土地所有权的灭亡”。[12]因此,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业是否在发展中通过制度机制创新,破除了上述约束性条件的束缚,小农生产是否可以躲过必将灭亡的历史宿命,从而显现广泛的适应性、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呢?当代中国农业是否会因此走出一条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进而丰富、深化马克思小农经济理论的内涵呢?

这里,我们需要对小农生产的本质属性有个基本认识。家庭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一直都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13]同时,家庭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一直也都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因此,家庭而非个人构成中国过去和现在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单位。马克思等理论家所言的小农生产在中国本质上即农业家庭经营,二者在土地经营规模、生产工具的使用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是当前中国农村的农业家庭经营不同于小块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生产。中国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并且农户的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因此,农民家庭经营的土地可以既包括自家承包的土地,也包括从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手中流转到的土地。

由此,本章论述的核心问题是经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农民家庭经营富有何种时代特征,能否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能否以其为基础构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模式:一方面通过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体制机制,改善普通农民家庭的福利,使他们也能共享改革红利;另一方面深化发展马克思的小农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农经济发展理论和农业现代化理论的构建。为此,本章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从制度转型的视角分析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模式和家计安排模式,揭示农民作为制度变迁中的能动主体嵌入城乡二元结构中,通过在农业生产中灵活配置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从而形成家庭经营弹性结构的内在机制;二是立足农地制度创新的丰富实践,揭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拓展家庭经营弹性空间,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有序推进渐进的农业现代化的实践机制与表现特征,展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三是采取整体论的研究思维,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阐述农民家庭经营与新型城镇化及乡村振兴的关联机制,说明渐进的农业现代化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小农经济制度的优势,从而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