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治理与结构调整
- 吴一超
- 24216字
- 2025-04-07 18:15:59
第一篇 环境规制
我国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一 绪论
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GDP从2001年的11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9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1%。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是以“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造成了生态与环境的破坏,降低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的发展质量,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也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环境规制手段渐趋完善,环境规制力度逐渐加强。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家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提出“要通过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在2014年达到峰值后,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废水排放量和废气排放量也逐渐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工业污染情况有所好转,环境规制取得一定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又能实现“绿水青山”,合适的环境规制手段和强度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环境规制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何影响?不同地区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情况有何不同?我们该如何协调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些都是亟须回答的问题。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对2004~2015年中国29个省级区域(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除外,重庆市数据归入四川省)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从全国整体角度分析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性,并进一步从东、中、西部角度就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区域差异性研究,最后结合我国经济增长、环境污染与规制现状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从理论价值来看,目前关于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主要用于衡量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在众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分类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标体系,使研究结果具备可靠性和可比性,为环境规制指标体系的准确建立提供了参考。从实践价值来看,本文区分了不同的环境规制手段,分别对其经济增长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可以更加细致地了解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同时,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地区进行比较研究,因而有利于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提出更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实际应用价值。
二 文献综述
(一)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
最初用于分析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是于1991年在讨论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环境影响问题时提出来的,Grossman和Krueger(1991)利用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数据库的二氧化硫、烟尘等环境污染数据与贸易密度、人均收入的平方、制造业的贡献率进行回归之后,发现环境污染指标与人均收入之间存在倒U形的关系。当前,有关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效应的研究结果分为三个方向:一是环境规制促进经济增长;二是环境规制抑制经济增长;三是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环境规制促进经济增长
关于环境规制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Porter(1991)提出的“波特假说”。其认为适度的环境规制不仅不会抑制企业的发展水平,反而会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发展。Domazlicky和Weber(2004)以美国1988~1993年化工产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在特定条件下环境规制能够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效率。Azevedo等(2010)研究了巴西冶炼业环境规制与行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指出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行业技术革新,可以通过在环保技术革新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来改善冶炼行业高污染的发展状况。Hanna(2010)运用美国企业的面板数据,估计《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对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影响,发现《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造成美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上升了5.3%,产出上升了9%,因此环境规制的增强能够促使产业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促进经济发展。Lee等(2011)对美国汽车尾气排放数据的分析表明,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够提升行业的技术创新,进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李斌等(2013)利用投入产出数据研究发现,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过其设定的门槛值时,环境规制推动了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增长。夏勇、钟茂初(2016)以及夏勇、胡雅蓓(2017)用脱钩理论分析显示,逐渐增强的环境规制会促进经济发展并转变为绿色发展方式。王群勇、陆凤芝(2018)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GMM)方法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显著提高了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且在中西部地区表现显著,在东部地区表现不显著。当环境规制强度低于门槛值时,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而跨越门槛值后,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不再显著。
2.环境规制抑制经济增长
Jorgenson和Wilcoxen(1990)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经济增速在1973~1985年这13年内下降了0.1个百分点,因此认为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抑制经济发展。Sancho等(2000)实证分析了在环境规制条件下,西班牙国内家具及木质产品制造业行业产出明显降低,环境规制对行业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Keller和Levinson(2002)则利用美国的州际数据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关系,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对FDI的流入存在负面影响。Amagai(2007)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逐渐增大将降低生产率,虽然在环境规制政策调整下企业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然而由技术提升带来的经营利润远低于企业增加的成本,因此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会产生不利影响。Chintrakarn(2008)采用随机前沿(SFA)模型,利用美国国内州际数据,分析得到环境规制没有提升国内制造业的技术效率。
在中国的经济背景下,国内学者运用中国的数据也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叶祥松、彭良燕(2011)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对环境规制的效率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性,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环境规制阻碍了其经济增长。李玉楠、李廷(2012)对中国污染密集产业的动态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会抑制产业发展和出口贸易。李钢等(2012)利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当环境规制达到限定指标时,经济增长率会下降约1个百分点,同时会抑制制造业部门的就业和出口。谢众等(2013)利用中国2000~2010年省际面板数据,分析指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李春米、魏玮(2014)运用数据包络法(DEA)测算了中国西北五省份2000~2008年工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分解指标值,实证分析表明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会降低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易信、郭春丽(2017)把环境要素纳入增长核算框架,强调环境规制在未来一段时间会显著约束经济发展。
3.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有的学者未找出有力证据证明相关影响,如Shadbegian和Gray(2005)通过运用美国1979~1990年国内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关数据,构建了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未得到有力证据证明环境规制显著影响生产效率;Martin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没有显著证据表明以能源税为代表的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制造业产出水平;Rutqvist(2009)通过对美国48个州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制造业竞争力亦没有显著的促进或抑制作用。而有的学者则是通过模型分析得出“不确定性影响”的结论,如Urpelainen(2011)通过建立一个不确定条件下的博弈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强弱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以我国行业竞争力为视角,实证分析认为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没有显示出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熊艳(2011)采用“纵横向”拉开档次法构建并计算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非线性,而是先抑制后促进的正U形关系。祁毓等(2016)基于趋势评分匹配的双重差分方法,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会在短期内减少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但会降低技术进步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伴随环境规制的其他经济社会效应凸显,对经济增长的不利效应将逐步被抵消,并由负转正,所以在长期内会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张华明等(2017)认为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满足传统的EKC曲线,而是倒N形曲线。
(二)不同环境规制类型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国外关于分环境规制类型研究经济增长效应的文献较少,其在近几年来才受到关注。Xie等(2017)使用2000~2012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面板阈值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和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都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非线性关系,并且可以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正相关但是对监管严格性有不同的约束: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存在双重阈值,并且存在提高生产率的最佳严格范围;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存在单一门槛,且目前的严格程度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都是合理的。Shen等(2019)从异质性的角度出发,利用阈值模型研究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部门环境全要素生产率(ETFP)的非线性动态影响,结果表明,由于存在行业异质性,在重污染行业,过高的环境监管力度削弱了技术创新,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类型与ETFP之间呈显著的N形关系。Ren等(2018)将环境规制分为三类——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自愿型,根据中国30个省份2000~2013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可拓展的随机性环境影响评估模型(Stochastic Impacts by Regression on Population,Affluence,and Technology,STIRPAT)分析这三种规制手段对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生态效率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性:在东部地区,市场型和自愿型环境规制对生态效率的提高有积极影响,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没有显著影响;在中部地区,与自愿型环境规制相比,命令控制型和市场型环境规制可以更加显著地提高生态效率;在西部地区,命令控制型更能发挥积极作用,而市场型和自愿型环境规制没有显著影响。Wang和Shao(2019)将环境规制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类型,采用面板阈值回归技术观察2001~2015年正式和非正式环境法规对G20集团绿色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以严格环境政策为代表的正式环境法规,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仅在高水平经济阶段具有重要意义,而在低水平经济阶段并非如此;基于非市场的环境规制在高、中、低三个阶段都有显著的作用,但其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各不相同。另外,相比较而言,除了各国技术水平较高的情况,以环境相关技术和教育水平为代表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增长具有重要且正向的影响。
国内分环境规制类型研究其经济效果,起步较晚,相关文献较少,但近两年来研究成果不断增加。如原毅军、刘柳(2013)将经济型环境规制分为费用型和投资型两类,研究结果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无显著影响,而投资型环境规制可显著促进经济增长。彭星和李斌(2016)运用动态面板模型检验了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非线性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的非线性影响效应并不存在,但经济激励型和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可明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黄清煌等(2017)研究发现,在环境分权体制下,命令控制型和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的经济促进效应由负转正,而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则由正转负。冯志军等(2017)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考察了行政型、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创新驱动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绿色增长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申晨等(2017)的研究表明,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比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更具减排灵活性和激励长效性,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对区域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曲线呈U形。
(三)文献评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成果颇丰,但还存在以下问题。①大多数学者对经济增长的衡量都是基于“量”的概念,少量学者通过“全要素生产率”这一概念研究经济增长的问题,而研究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更有现实意义的。②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通常并不区分环境规制类型,而是将环境规制视为一个整体,笼统地反映环境规制强度,然而近年来分环境规制类型研究其经济增长效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对环境规制分类型讨论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而环境规制类型如何分类,在每一分类下又如何用指标衡量都是急需探讨的问题。③不同学者对于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有较大差异且大都使用单一型指标,导致实证研究结果有偏差,因此应该探索使用综合型环境规制强度指标,以增强实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现有文献对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研究更多的是基于“量”的概念,而笔者认为环境规制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而非单纯的数量增长,因此,本文将经济增长的“质量”这一内涵纳入被解释变量,通过去除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并以2004年为基期计算实际人均GDP,更准确地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效果;第二,本文区分了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并分别研究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通过建立不同环境规制手段的规制强度指标,进行差异化研究和分析;第三,本文从整体和分区域两个角度实证研究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既有整体性的结论,又有比较性分析,研究框架更加全面。
三 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环境问题困扰着全球,人类对生存与发展的认知愈加深入,经历了从“生存”到“发展”再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初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人类利用对生物圈的管理,使得生物圈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最大需求,又能保持其满足后代人的需求能力”。其后,随着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东京宣言》的发表以及《21世纪议程》的签署,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第一,人类向自然的索取能够与人类向自然的回馈相平衡;第二,人类对于当代的努力能够与对后代的贡献相平衡;第三,人类为本区域发展做出思考的同时能够考虑到其他区域乃至全球利益(牛文元,2012)。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为人类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指导。
(二)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须补偿的收益的情形。根据外部性的影响效果,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正外部性)和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无须交费;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不能得到补偿。在环境污染问题中,一些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使其周围居民或其他工厂利益受损,而这些受损的人没有得到相应赔偿,这就是排放污染物的工厂给其他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又会产生负外部性问题,导致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失效,存在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庇古和科斯分别提出了征收环境税(庇古税)和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解决方案,为环境规制工具的实施和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
1.庇古税
庇古税是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解决环境污染这种负外部性行为的一种经济手段。庇古将外部性的产生原因归于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Pigou,1920)。当产生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时,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因为某一工厂的环境污染,其他厂商为了维持原有产量,必须增加污染治理支出的成本,或者周围居民为了保持环境洁净、身体健康而支出净化环境的费用,这就是外部成本。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就是边际社会成本。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将这种负外部性内部化,只能依靠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消除这种外部成本: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生产者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生产者进行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这就是“庇古税”。
2.科斯定理
在庇古税被提出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解决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一直为庇古税理论所支配,直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批判,并形成了科斯定理(Coase,1960)。
科斯定理的第一子定理是: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企业之所以在自由价格交易机制之中产生,是因为它可以化解一部分交易费用,即把原来的一部分外部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非交易行为。而科斯定理的第二子定理是:权利制约理论则阐述了权利界定对交易费用和经营效率的影响,该理论指出,初始的产权界定是必要的,并且一旦产权明确、交易费用为零,初始的产权分配就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无论产权分配给谁,通过产权的交易重组,最终都能得到福利最大化的结果,外部性可以有效地内部化。因此,在科斯的理论中,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式是确定初始的产权分配,为市场交易创造条件。
四 我国经济增长、环境污染与环境规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经济增长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35倍,市场经济获得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GDP从2001年的11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9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1%,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本文主要研究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以实际GDP来衡量经济增长状况。图1为2004~2017年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实际GDP的增长情况。由图1可知,从全国来看,我国GDP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经济平稳增长;分区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存在显著区域差异性:东部地区经济体量和增长速度明显大于和快于中、西部地区,差距逐渐加大,而中部地区经济体量略大于西部地区,两者增长速度相当,差距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图1 2004~2017年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实际GDP的增长情况
注:以2004年为基期计算各年实际GDP。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考察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因此在对污染状况进行分析时,主要考虑工业污染状况。一方面,经济增长的动力在于工业发展,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工业污染;另一方面,在后文的实证部分也是选取工业污染方面的数据,前后统一。
本节从全国和分区域两个角度,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个方面对我国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分析。
1.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整体分析
本文选取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析大气污染状况,具体情况见图2。由图2可知,总体而言,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高于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但两者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较为缓慢,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下降较快,但在2013~2014年有所回升,之后再次下降。

图2 2004~2015年我国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资料来源:2004~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图3为2004~2015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情况。由图3可知,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04~2005年有较大回升,之后呈现稳步下降趋势。

图3 2004~2015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资料来源:2004~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图4为2004~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由图4可知,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在2004~2011年上升速度较快,2011年以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基本平稳,在326000万吨左右。这表明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情况得到控制,但仍需进一步巩固。

图4 2004~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资料来源:2004~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2.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分区域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各个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本文对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进行分析。
图5为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情况。由图5可知,东、中、西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整体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东部地区下降加快,而中部和西部地区下降较为缓慢。2012年以前,东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均高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2012年以后,东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西部地区,但仍然高于中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始终高于中部地区。

图5 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情况
注:2004~2010年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工业烟尘排放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相加所得,2011年及以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将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合并统计。
资料来源: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010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均呈现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相近,其中,中部地区排放量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东西部地区排放量相差不大;2010~2013年,三个地区排放量基本平稳且较相近;2014年和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排放量排名发生变化,且逐渐拉开差距,东部地区排放量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图6为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由图6可知,东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排放量相差不大,2008年之前中部地区略高于西部地区,2008年之后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且差距逐渐加大。

图6 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资料来源: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图7为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由图7可知,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整体均呈上升趋势,2011年以后增速放缓。东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始终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2011年以前,中部和西部地区相差不大,2011年以后西部地区明显高于中部地区。

图7 2004~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资料来源: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三)我国环境规制现状分析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我国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和制度,并使用各种环境规制工具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本节首先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环境规制法规,分析我国环境规制法规的动态变化,然后阐述各类环境规制手段在我国的应用实践。
1.我国环境规制法规的演进历程
我国的环境规制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前的相对匮乏到改革开放之初的逐步加强、改革开放中期的快速发展,再到改革近期渐趋完善的过程(张红凤、张细松,2012)。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决定日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一时期没有正式的环保法规,但是已经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的机构、行政准则和条例。1953年劳动部制定了《工人安全卫生暂行条例》,其中包含防治大气污染的内容;1957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第一次对防治水污染做出了具体规定;等等。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环境规制逐渐加强。1979年,我国制定了首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正式通过),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原则做了原则性规定。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等。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阶段,社会性规制体系逐渐形成,环境规制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1995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2001年和2003年,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999年和2002年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行了修订。
从2003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环境规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此阶段我国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修订,如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同时,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2016年12月25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2017年12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
2.各种环境规制手段在我国的实践
我国环境规制总体上实行统一规制下的地方政府负责制,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为主,以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手段为辅(张红凤、张细松,2012),兼有以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环境规制手段。
一是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是指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制定并执行各种不同的标准来改善环境的质量。我国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按照发生作用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董敏杰,2011)。“事前控制”环境规制手段包括“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事中控制”环境规制手段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事后控制”环境规制手段包括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集中控制等。
(1)“三同时”制度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首次提出“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三同时”制度又被列入《环境保护法》。
表1为2004~2015年我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由表1可知,我国实际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个数和环保投资总额一直稳步上升,平均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也在大幅增加,而“三同时”制度项目执行合格率也稳定在96%左右,这说明我国“三同时”制度在新建项目中得到了普遍落实。
表1 2004~2015年我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治方案,实行跟踪监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1986年3月,有关部委联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中,都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种环境管理行政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是该项制度的重要载体,其载明排污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许可排放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是企业持证排污的依据,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借以严控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监管执法依据。2016年11月,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制定并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作为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纲领性文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三个环节:一是排污的申报登记,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划分配,三是审核发证及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4)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
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制度是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所谓限期治理,是指对现存环境危害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规定企业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如果到期不能完成要求的,不排除实行关停并转措施。目前法律规定的限期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5)集中控制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有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重点污染问题;有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环境治理效果和效率;有助于节省污染治理的投入。
二是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又被称为经济激励型手段,是指通过市场信号激励人的行为动机,而不是通过明确的环境质量标准约束人的行为。我国实行的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手段主要有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1)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庇古税,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的行为征税,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正式规定了该制度。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对这项制度做出了规定。这一制度不仅对企业防治污染产生激励作用,而且为政府提供了一部分稳定的环保资金来源。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寻租问题的存在,排污收费制度的费率标准不一定有效率,执行起来也容易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但是排污收费制度总体上依然是比较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环境规制手段。然而,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即对各种污染物按照排放量征收一定税额,不再征收排污费。
(2)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明确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且允许这种排污权像商品那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达到需求和供给的平衡,以此来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追溯到1988年开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1993年,我国开始探索大气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并以南通、包头等多个城市作为试点。2016年11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作为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纲领性文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未在全国大范围内展开,少数成功的案例也都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尚未真正实现市场机制主导。在未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普及将会有效促进污染的减少、治理成本的降低。
三是以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环境规制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环境规制手段日益受到世界上广大国家的重视和使用。我国也逐渐接受和使用了这种新型的环境规制手段。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通过公开企业或产品的相关信息,利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立法执法体系以及其他利益相关集团对排污企业或规制机制施加压力,达到环境规制的目标(张红凤、张细松,2012)。这类环境规制手段具体有自愿协议、环境标签和环境认证等形式。我国在2003年成立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使用比较广泛的是Ⅰ型环境标志,与国外相比,在涵盖品种、使用范围以及公众认可度方面有很大的差距。环境认证是对公司的管理程序和管理结构进行认证,而不是对环境标准或环境表现进行认证。我国认识和接受ISO14000环境治理管理体系认证始于1997年,自实行以来,大大改善了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消费严重的情况,但总体而言,ISO14000在我国的开展还不够普遍。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指公众通过参与到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实行、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了解环境规制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挥公众智慧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一定贡献。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听证会、信访与投诉、舆论监督等形式。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公众参与力度还远远不够,存在信息不够公开、决策不够民主的问题,很多程序往往是走过场,公众想法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和采纳。公众参与是一种新型且有效的环境规制手段,它要求达到一定的社会发达程度,并以国民素质的提高作为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我国还任重道远。
五 我国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通过前文的文献梳理,我们知道学界对于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尚未达成共识,针对环境规制促进经济增长、抑制经济增长或对经济增长的不确定作用,学者们从不同层面给予了证实。在此基础上,本部分将环境规制手段细分为三种类型加入解释变量中,从全国整体层面和东、中、西三大区域层面对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效果进行更为细致严谨的分析,以期揭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区域异质性。
(一)实证模型设定
面板数据相较于截面或时间序列数据,同时具有横截面和时间两个维度,样本信息量更大,可以增加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因此,综合考虑影响经济增长的各个因素,本文采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设定计量模型如下:

其中,变量EG作为被解释变量用来代表经济增长,第一个核心解释变量CER代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下文简称行政型环境规制),第二个核心解释变量MER代表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下文简称市场型环境规制),第三个核心解释变量PER代表以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环境规制(下文简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W是一个向量集,包含多个控制变量,如物质资本存量(INV)、人力资本水平(HC)、产业结构(IND)、贸易开放度(TRA)和政府支出规模(GE);i,t代表地区和时间;α、β1~β7是待估参数;ε是随机干扰项。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运用2004~2015年中国29个省级区域(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除外,重庆市数据归入四川省)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指标选取、处理和数据来源说明如下。
(1)被解释变量
经济增长(EG),以去除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人均实际GDP表示。每年各地区名义GDP减去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后,以2004年为基期,通过GDP指数运算得到实际GDP,再除以每年各地区人口数量得到人均实际GDP。去除污染治理投资额后的GDP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同时利用GDP指数进行调整,有效消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2)核心解释变量
①行政型环境规制(CER):以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表示,以2004年为基期使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三同时”项目是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三同时”制度,成效显著,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强弱。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额数据来源于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②市场型环境规制(MER):以排污费收入表示,以2004年为基期使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我国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排污费收入较为直观,可以反映我国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手段的强弱。排污费收入数据来源于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③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PER):以每千人对环保问题的来信数表示,来信来访是公众参与环保最为直接的途径,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每千人对环保问题的来信数衡量环境规制强弱。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来信数来源于2005~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3)控制变量
①物质资本存量(INV):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②人力资本水平(HC):以就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者占地区人口总数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2005~2006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和2007~2016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③产业结构(IND):以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④贸易开放度(TRA):以地区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表示,各地区每年进出口总额按照当年平均汇率换算,地区进出口总额数据来源于2005~2016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⑤政府支出规模(GE):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三)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全国角度
1.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节首先以2004~2015年中国29个省级区域(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除外,重庆市数据归入四川省)的面板数据,从全国层面对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进行回归分析。模型中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中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由表2初步可知,各个变量的极差较大,标准差也很大,说明我国各省(区、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规制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在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水平、产业结构、贸易开放度和政府支出规模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2.方法选择与回归结果分析
针对短面板数据,本文首先检验静态面板数据是否存在个体效应,如果不存在,则使用混合回归,如果存在,则进一步确定是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估计。
首先,使用LSDV(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模型)估计该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大多数个体虚拟变量很显著(p值为0.000),故拒绝“所有个体虚拟变量都为0”的原假设,认为存在个体效应,不应使用混合回归。
其次,分别使用固定效应(FE)模型和随机效应(RE)模型估计,并进行Hausman检验,Hausman检验值为14.87,p值为0.0000,故拒绝“FE和RE的估计系数没有系统性差异”的假设,即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核心解释变量lnCER的一次项不显著,二次项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估计系数是0.012。因此,从全国层面来看,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正相关关系,即增加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能促进经济增长,以法律、行政命令等带有强制意味的环境规制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是切实有效的。
核心解释变量lnM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0.850、0.047,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当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环境规制增强不利于经济增长;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过拐点以后,环境规制强度增加会促进经济增长。经计算,拐点是9.043,而当前我国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10.650,处于拐点右侧,表明市场型环境规制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阶段。
核心解释变量PER的一次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是-1.354,但其二次项不显著,因此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负相关关系,即增加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会抑制经济增长。
控制变量INV、HC、IND、TRA、GE和常数项也均显著。TRA(贸易开放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负向的,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尽管外向型经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增长,但由于国际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这种高度依赖进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也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其他控制变量INV(物质资本存量)、HC(人力资本水平)、GE(政府支出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都是正向的,这与经济增长理论是一致的。物质资本的快速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基础,人力资本的增加促进创新、提高效率,政府支出规模增加能够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这些都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以第二产业占比为指标的IND(产业结构)变量也显示出对经济的正向促进作用,这说明目前就我国整体而言,工业发展处于中期阶段,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还未完成,第二产业仍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四)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分区域角度
尽管上述实证分析站在全国整体的角度上初步得到了三种环境规制手段影响经济增长的结论,但从对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中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有必要分区域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1.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区域的划分方法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除去港澳台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将重庆市数据纳入四川省,最终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东部地区11省(区、市)、中部地区8省(区、市)、西部地区10省(区、市)(具体包括的省份在前文已经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分东、中、西部地区对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
表4 分地区对模型中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续表

由表4初步可知:就经济增长情况而言,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且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较大;在实施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时,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实施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时,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实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时,则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
2.方法选择与回归结果分析
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静态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回归,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固定效应模型均优于随机效应模型,下面直接给出东、中、西部地区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5可知,在东部地区,lnCER的一次项不显著,二次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估计系数是0.020,因此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正相关关系,即行政型环境规制的增强能促进经济增长。lnM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0.663、0.034,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9.750,而当前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10.563,处于拐点右侧,表明在东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阶段。P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分别在1%、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1.311、3.146,因此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0.208,而当前我国东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0.102,处于拐点左侧,表明在东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处于抑制经济增长的阶段。控制变量IND(产业结构)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但是并不显著,这是因为东部地区工业发展进入中后期阶段,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高,第三产业发达并有力支撑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因此第二产业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影响不显著。与全国整体层面的结果相同,控制变量INV(物质资本存量)、HC(人力资本水平)、GE(政府支出规模)对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与经济增长理论一致,TRA(贸易开放度)对经济增长有负向影响,这是因为我国东部地区开放程度高,对外贸易依存度也较高,而对外贸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东部地区较多依赖进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模式给经济增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中部地区,lnC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0.272、-0.030,因此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4.533,而当前我国中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4.061,处于拐点左侧,表明在中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阶段。lnM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1.664、0.076,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10.947,而当前我国中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10.931,处于拐点左侧,表明在中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处于抑制经济增长的阶段。P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4.735、59.082,因此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0.040,而当前我国中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0.082,处于拐点右侧,表明在中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阶段。控制变量INV(物质资本存量)、HC(人力资本水平)、GE(政府支出规模)对中部地区经济增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相对东部地区而言,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处于中期阶段,第二产业占比大,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IND(产业结构)对中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正向的。TRA(贸易开放度)对中部地区经济增长也有正向影响,但是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我国中部地区地处内陆,交通便利程度和开放程度不高,因此对外贸易对中部地区经济增长影响并不显著。
在西部地区,lnCER的一次项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是0.108,但二次项不显著,因此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正相关关系,即增加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能促进经济增长。lnMER的一次项和二次项分别在10%、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分别是-0.993、0.058,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经计算,拐点是8.560,而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是10.521,处于拐点右侧,表明在西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阶段。PER的一次项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估计系数是-1.348,二次项不显著,因此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负相关关系,即增加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会抑制经济增长。所有控制变量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物质资本增加、人力资本水平提高、第二产业占比增大、对外贸易开放度提高以及政府支出规模扩大都能有效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五)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综合比较分析——全国和分区域角度
上文分别从全国整体和分区域层面实证分析了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为了更直观地比较分析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性,下面汇总所有回归结果,如图8所示。

图8 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关系
注:虚线代表对称轴,数字代表环境规制强度拐点值,黑色三角形代表当前环境规制强度所处位置。
首先,从全国整体来看,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正相关关系,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负相关关系。我国总体上处于工业发展中期阶段,技术创新水平、人力资本水平和公众环保意识还较低,带有强制色彩的行政型环境规制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仍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由于社会发达程度、公众素质水平、政府治理能力、外部制度环境等的制约,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表现出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目前处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区间,说明我国实施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有效地激励了企业使用污染治理技术、绿色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从东、中、西部地区来看,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性。
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通过法律、行政命令制定环境标准、技术标准或环保程序等,更偏向于强制性、程序式和固定化。在东、西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正相关关系。东部地区信息传递更为畅通,信息交换更为充分,规制机构能够更加了解企业实际排污情况、成本收益等信息,从而有助于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标准、程序,同时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良好,相应地,政府在环境规制方面执行、监督更到位,企业社会责任感也较强,因此随着东部地区环境规制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合理的、渐趋增强的行政型环境规制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同时,还有利于刺激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带来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生态较恶劣,国家对其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着较强的政策引导和扶持,而地方政府也通过出台法规政策、制定执行标准、规定实施程序等大力推行环境规制,不断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政府也注意避免严格的环境规制导致本就落后的经济发展受到抑制,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等手段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环境规制并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生产改良保证经济增长,因此在西部地区也出现了行政型环境规制增强促进经济增长的局面。在中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早期行政型环境规制的增加促进经济增长,当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经济增长达到顶点,随后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开始抑制经济增长。中部地区第二产业占比高,正不断承接来自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环境治理压力大、难度高,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法规、政策、标准、程序的实施力度以保护生态环境,这增加了众多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会进一步促进众多企业的生产竞争和技术创新,从而形成良性竞争局面,改善环境治理的同时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然而,环境规制强度亦不能无限增加,否则中部地区众多企业承担了过高的生产成本,反而没有能力和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对中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目前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处于拐点左侧,说明其环境规制强度是合理的,能够带来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局面。
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通过征收排污费、环境税或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市场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排污、保护环境。在东、中、西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均呈U形关系,随着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经济先受到抑制,当规制达到一定强度时,强度的增加又促进经济不断增长。这是因为早期实施环境规制时,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排污费或污染治理费用,增加额外成本负担,导致生产率、利润率下降,此后随着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增加,企业出于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的压力或通过交易排污权获得收益受到激励,开始努力进行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然后随着技术扩散、升级效应,环境规制带来的额外成本被抵销,最终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在东、西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也处在拐点右侧促进经济增长的区间。这是因为东部地区市场机制完善、信息交换充分,而西部地区政府投入大、关注多,它们都充分掌握了企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污染物总量等信息,从而设定了更加合理的排污费率水平,创建了秩序良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从而使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经济激励信号有效传递,促进企业减少排污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但是中部地区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则处在拐点左侧抑制经济增长的区间,这说明中部地区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还未起到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抵销规制成本从而提高收益的作用,规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通过自愿协议、环境标签、环境认证、公众参与等途径降低信息成本,给予政府、企业和社会强大且持续的管制压力以促进减排。在东、中部地区,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环境规制强度较低时抑制经济增长,当环境规制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强度的增加则会促进经济增长;而在西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负相关关系;同时,东、中、西部地区目前均处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抑制经济增长的状态。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不仅要求公民环境道德水平较高,对外部制度环境和政府治理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东、中部地区较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外部制度环境、政府治理能力、人力资本水平和公民道德素质都优于西部地区,因此当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西部地区在这些方面都较落后,所以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对企业、政府和社会的约束、激励和促进作用,始终处于抑制经济增长的状态。
六 对策建议
(一)完善环境规制法律政策,强化运用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
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成效显著,并起到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未来我国应该进一步强化运用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针对东、西部地区,可进一步增加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如针对污染源头和末端制定更加严格明确的环境标准、技术标准,严控生产过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出台更为细化的法规政策等,但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政府管控能力相匹配的规定;而对中部地区,可适当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不要超过倒U形拐点,以防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二)创建秩序良好交易市场,合理使用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
除中部地区外,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目前均处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区间,因此,在东、西部地区,政府应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环境税率标准、通过分配排污权更加严格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而在中部地区,政府应该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使其超过拐点,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创新补贴、技术支持等方式激励企业进行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为可交易的排污权创建秩序良好、交易自由的市场,如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强环境监测,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环境税率标准和公平分配排污权等。
(三)增强环境保护参与意识,重视利用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规制工具,正以其强大而持续的管制力被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接受并使用。尽管我国也开始使用环境认证、环境标签、环境信访等手段,但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并未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这与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平台不健全、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等有关。因此,我国应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发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政府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社会意识形态的建设者,必须从自我教育出发,改变“唯GDP论”的观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并通过加强环保思想教育、扩大环保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感,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环保事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益诉讼机制等,降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成本,大力推进实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
(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经济发展
综合运用各种环境规制手段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绿色经济发展,而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增加产品附加值;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坚持对外开放,扩大市场需求,实现“低投入、低能耗、高收益”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七 结论
本文立足于我国环境污染加剧与经济粗放式增长的现实、立足于社会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通过现状分析、实证分析以及综合比较,旨在为我国以合理环境规制手段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局面提供参考。本文在分析我国经济增长、环境污染与环境规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2004~2015年中国29个省级区域(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除外,重庆市数据归入四川省)的面板数据,从全国和分区域层面,区分不同环境规制类型,就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综合比较得出不同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性。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我国各地区经济增长、环境污染与环境规制现状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我国经济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东、中、西部地区经济体量和增速差距明显,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显著好于中西部地区。其次,我国环境污染情况严重,但2006年以来有明显好转,尤其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仍然缓慢增加。尽管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但是其环境污染状况比中西部地区严重,其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或产生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最后,我国环境规制的类型和强度都不断增加,环境规制法规不断完善,环境规制手段多样化,实行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为主,以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手段为辅,兼有以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环境规制手段。
第二,在全国整体和分区域层面,不同环境规制手段对经济增长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从全国来看,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关系,且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会促进经济增长;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U形关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关系,且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会抑制经济增长。分东、中、西部地区来看,在东、西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关系,且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会促进经济增长,而在中部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在东、中、西部地区,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均呈U形关系;在东、中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均呈U形关系,而在西部地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呈线性关系,且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会抑制经济增长。目前,行政型环境规制手段在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均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在全国和东、西部地区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在中部地区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在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均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董敏杰,2011,《环境规制对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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