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工作实务:过程、方法和技巧
- 范明林 林德立编著
- 2535字
- 2025-04-07 16:44:32
三 计划期
在预估期的基础上,计划期是一个思考和决策的过程,为下一步的服务提供指导。
(一)计划期的含义
计划期是一个理性思考及做决定的过程,在预估的基础上,基于对案主的问题和需要、案主本身的特点、环境和系统的综合预估,设定介入行动的目标与最适当、最有效的行动策略和方案,与案主共同完成服务协议书。计划制订得完善和具体与否,关系到之后社会工作者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度。
(二)计划期的过程和方法
计划期的主要任务与完成的内容包括:第一,设定目标;第二,确认介入策略与行动步骤;第三,签订服务协议书/计划书。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步介绍计划期的过程与使用的技巧和方法。
1.设定目标
(1)目标(总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含义
在计划期设定的目标主要包括总目标与具体目标。总目标是指介入工作总体要达到的方向和最后的结果;具体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最终结果而做工作的过程和中间阶段要获得的具体的、近期的阶段性成果。
莫雷(Miley,1995)将总目标与具体目标定义为,“总目标是案主想要达到的境界的宽泛的总体的陈述,它所表达的是一种想得到的结果,一种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一种助人关系的长期目标。它并不一定是可测量的。而相比较而言,具体目标是指案主在其行为和情境方面希望发生的具体变化的清楚表述,它应该是可以观察到并可测量的,具体目标是要达到总目标的那些较小的、增量的成果”。
可见,总目标与具体目标是相互区别、联系的,总目标的实现需要具体目标的积累,所以社会工作者在设定目标时,不仅需要区分对待,更需要相互结合再制定。
(2)设定目标的技巧
在设定目标的时候,社会工作者需要注意运用以下技巧:
①目标的设定是建立在预估的基础之上的,目标要反映案主的问题;
②设定目标的过程是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合作、达成共识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应该在确认案主准备好的情况下,向案主解释设定目标的目的,引导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分享对于问题的观点,共同参与设定适当的目标;
③目标的设定应该有优先的顺序,社会工作者应该引导案主将问题的轻重缓急做一个排序;
④目标的设定应是实际可行的,要使案主容易理解,并且考虑到案主完成的能力、环境、有利与不利因素、机构的资源或者能力等;
⑤目标宜用正面的语言表述并强调成长。
2.制订行动计划
在与案主共同设定了目标后,社会工作者需要进一步确认具体的行动步骤、制订行动计划,让之后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其中,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制订计划时必须遵守这些原则:计划的制订要有服务对象的参与;要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计划要详细具体;计划要与工作的总目标、具体目标相符合;计划要能够总结与度量,方便评估。
(1)选择介入策略
选择介入的策略与系统,即选择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切入角度。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案主的需要,与案主一起决定。选择的介入系统可以是个案、团体、社区、家庭或者宏观的社会系统。
(2)发展工作途径
在计划过程中,一旦确定了目标、确定了介入的策略,那么接下来对于具体怎样去实现目标这一问题需要社会工作者考虑可以运用到的方法和途径,发展可能的工作途径。社会工作者应该尽可能周密地、审慎地抉择计划中的每一个步骤和相关因素,与案主共同找出可能的工作途径,确认行动步骤。
(3)责任与义务的明确
在整个计划中,需要明确社会工作者、案主、案主相关系统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他们在计划中的什么时候需要完成什么任务、担当什么角色、做哪些努力等。只有当社会工作者、案主、案主相关系统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计划期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样才更有利于服务的实施与目标的实现。
3.签订服务协议/计划书
在计划期,当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经过协商,形成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后,需要将协商的内容行文成书,并由双方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计划书。签订服务协议一方面标志着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双方承担起整个服务中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双方对于服务的承诺。
(1)服务协议的含义
服务协议也称为服务合同、服务计划书、工作契约等,是案主和社会工作者经过讨论协商所达成的满足服务对象需要、解决他们问题的工作计划方案,是双方参与整个服务过程的承诺,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合作计划。它主要包括需要解决的问题、服务的目标、服务的具体步骤等内容。
服务协议的作用与地位决定了它所具有的特点。首先,服务协议是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协商的结果,不是单方面制定、提供的服务契约。其次,服务协议是社会工作者对案主服务品质的承诺。再次,形成服务协议的过程也是一种认知的过程,在做出具体的抉择之前,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需要审慎、理性、全面地认识和思考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由于整个社会工作服务过程是时刻在变化的,服务协议需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及时地修改和完善。最后,签订服务协议的过程是提升案主能力的过程,在制定协议的过程中,案主的参与、沟通和投入可以很好地加强案主自决的能力,使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权利差异得以减少。
(2)服务协议的形式
服务协议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正式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默认的协议较为常见和普遍。接下来将对这三种形式的协议做简单介绍。
①正式书面协议
正式书面协议是较常用的一种形式。在正式的书面协议中须列明案主的基本信息、案主的问题、服务的目标(总目标与具体目标)、具体步骤和行动计划、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承担的角色。正式书面协议的优点在于:记录清晰,可供随时回顾,不被忘却;意味着承诺。其缺点在于:由于需要详细记录,所以费时费力;可能产生法律问题。基本的书面格式如表1-2所示:
表1-2 正式书面协议的基本书面格式

②口头协议
口头协议是服务协议的又一重要形式,主要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双方在口头上达成一致,制订计划,明确服务的目的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形式一般用于专业关系建立的初期,是案主还不习惯签订协议时的变通。
口头协议的优点在于:简洁明快;无须案主签字,便于工作的开展。其缺点在于:在效用上没有书面协议那么明显;容易遗忘细节,产生社工与案主各执一词的现象。
③默认的协议
默认协议一般是用于团体活动中。由于成员较多且互动复杂,要求成员一一签订协议较为困难,而团体中需要某些默认的或者团体成员共同制定的契约来约束、规范团体活动,因此,默认协议为团体成员提供了这样一个规则的制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