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河南社会经济史(全2册)
- 宿志刚 黄正林 张艳
- 25996字
- 2025-04-08 21:30:37
第一编 北洋政府时期
第一章 传统农业的延续与嬗变
一 农业政策与农政机关
(一)北洋政府的农业政策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设立实业部,主管农工商各业。袁世凯建立北洋政府后,将实业部分为农林、工商部。农林部主管农业,下设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农务司下设农政、树艺、蚕丝、水利、土壤、化验六科,职权包括农业改良,蚕丝业,水利与耕地整理,茶、棉、糖、豆各业,自然灾害与虫灾的防治,农会与农业团体的组织以及农业气象等;垦牧司下设垦务、边荒、畜牧、兽医四科,职权包括开荒移民,畜牧改良与发展,荒地管理,种畜检查与兽医,垦牧团体的管理等;山林司下设林政、经理、业务、监查四科,职权包括山林的监督、保护与奖励,保安林的管理,国有林的管理,林业团体与狩猎等;水产司下设渔政、河产、海产三科,职权包括水产品的监理与保护,渔业的监理与保护,公海渔业的奖励以及渔业团体的管理等。[1]1913年12月,农林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中设立的农林司、渔牧司主管农业,上述两司的职权涵盖了原农林部农务司、山林司、水产司的全部以及垦牧司的畜牧业。具体职责包括:“一、关于农业、林业保护监督、奖励及改良事项;二、关于农产及蚕丝事项;三、关于耕地整理及水利事项;四、关于气候之测验及天灾、虫害之预防善后事项;五、关于官有荒地之处分事项;六、关于官有林及保安林事项;七、关于狩猎事项;八、关于农会、及农业、林业各团体事项;九、关于万国农会及考察外国农业事项。”[2]农商部是当时比较稳定的中央农政机关。
北洋政府时期,还颁布了一些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的政策法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颁布农业法规,奖励农业发展。为了开垦荒地,农商部先后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1914年3月3日)、《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1914年7月16日)、《边荒承垦条例》(1914年11月6日)等,允许并鼓励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公民进行开垦种植,为鼓励承垦者,分别给予优惠地价,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完成者,根据提前的年份不同,减少地价的5%~30%。在植棉、畜牧方面,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1914年4月11日)、《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施行细则》(1914年8月18日),规定凡扩充与改良植棉,发展畜牧业者,均给予奖励;另外,为了规范各种试验场,还颁布了《棉业试验场暂行规则》、《林业实验场暂行规则》、《种畜试验场暂行规则》(1915年8月22日)等。政府的奖助政策,对推动各地耕地、棉花推广与畜牧业都有积极意义。
第二,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北洋政府从张謇担任农商部总长开始,就比较重视优良品种的征集与推广,1914年2月28日,农商部向全国各省区发出《关于征集稻麦种改良种植给各省民政长训令》,征集优良品种。[3]4月,颁布了《征集稻麦种规则》,要求各县将水稻、大小麦等每种采集一份寄交农商部,每份20根,并填写表格,详述作物名称,原产地的土性与气候,分布情况,播种与收获期,易罹病虫害等。[4]1922年9月,农商部印行选种办法,并向各省发出了咨文:“查农作种植,恒因气候、土壤及选择方法之异宜,致收量、品质,显判优劣;自非选[特]别适宜,无以发挥各项种子固有之生产能力……请转行各该地方农事机关团体,联合农校农场,酌就该地主要谷菽,暨重要特产各项种苗品种及选种方法,悉心考验,注意增加产量,改善品质,切实推行,以图改进而增农利。”[5]为了选择和推广优良品种,1924年8月,农商部颁布了《农作物选种规则》,要求各省农政机关选用各地适应与对“将来经济有利益”的品种。经过品种比较试验后,对选出的优良品种,要进行隔离,以便保持其品质纯正。
第三,推广植棉。张謇担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期间,为了发展民族工业,实行“棉铁救国”政策,扶植纺织业,提倡种植棉花是其内容之一。《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规定,“凡扩充植棉者每亩奖银二角”,“凡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三角”。[6]为了推动和改良植棉,北洋政府先后建立了四个棉业试验场。1915年设立三个,第一棉业试验场在河北正定,场地280亩;第二棉业试验场在江苏南通,面积300亩;第三棉业试验场在湖北武昌,面积360亩。三场均为种类、栽培和肥料试验。1919年,在北京西直门外建立第四棉业试验场。[7]1916年,天津商会向农商部提出推广植棉的建议:“棉花一物,功用最普,允宜提倡,以收权利。其籽种之采取,尤关重要,应由官家就美棉、印棉、埃及棉各籽种,切实试验,以何处为宜,然后由官家购取,发给农民,取偿于农人;农人得美种所产之棉,自得最高之价格,其旧有籽种,可以归轧油之用,农民亦绝不受亏,反得高利。长此由官家督饬办理,则棉花一业,必日新月异。”[8]中国种植美棉多年,如陕西渭南、河南灵宝是我国美棉种植的重要地区,但美棉已经退化,因此,1918年农商部“自美国输入大批脱字棉及郎字棉,次年由各省实业厅分给农民种植,九年又自朝鲜输入美国王棉,亦复分发种植”。[9]通过改良棉种与推广植棉政策,对各地棉花种植产生了较大影响。
此外,北洋政府在农业方面还比较重视大豆、茶叶等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推广,在农业科技人员的培养方面也有一些措施。尽管这些措施,有的形同具文,效率不高,但许多措施毕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气象,对引导农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二)河南农政机关
北洋政府时期,省级农业主管机关是实业厅。清末“为振兴实业”,将原来驿传、粮储、盐法等道裁撤,设立劝业道,民国初年改为实业厅。
县级农业主管机关为实业局,涉农机关有水利局(有的在水利会的基础上建立)、农事试验场、苗圃(有的后改为林业局)等。有的实业局是在农事试验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1916年,封丘“知县姚礼坤于城内东北隅筹划公地二十亩,以办苗圃,六年添置农事试验场,十三年合并为实业局”。[10]上蔡实业局“民国十三年成立,当设局长一人,劝业员二人,事务员一人,经常费每月二百千文,专司本县农工商及道路、水利等兴革事宜”。该县水利会“设立于民国七年,设会长一人,事务员一人,每月经常费三十八千文,专司兴水利,除水害事项,民国十二年改为水利局,每月经常费增至六十千文”。[11]长葛县实业局成立于1924年,设于农林试验场内,经费“由自治项下月支钱三十八串五百文,常年共支钱四百六十二钱文”,“以推广农、林、牧、工、商、矿各业为宗旨”。该县1919年设立水利分会,后改名为水利局,在自治项下拨给经费,原来每年为120缗,后增加为360缗,“以修筑堤岸,开渠掘井,顺水之性,以宣泄之,使民得溉种之利为宗旨”。[12]林县实业局于1924年设立,“内设局长一人,劝业员一人,事务员一人,后加农事试验场场长一人;以戏捐收入为常年经费”。[13]1924年信阳“以原有之农事试验场及劝农员经费改设实业局,以旧农场为局址,在税契项下月支一百元”。[14]各县实业局主要在于振兴实业,经费来源于地方收入如自治经费、戏捐、税契等。
农事试验场是农政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基础扩展为林业、棉业、蚕桑等试验场。1909年,河南农工商局长何廷俊主持在开封南关外吹台东侧创办了河南省农事试验总场,“凿井引水,治稻田,购花圃,辟荷池”。这是河南农事试验的滥觞。1914年,河南巡按使田文烈从农事试验场划出36亩土地创办了森林局;1916年,又购民地100余亩,扩大规模,“是为农、林二场所托始”;1919年,实业厅长陈善同根据省议会议案,于全省四道各设立蚕桑局一处。开封道蚕桑局为推广棉业,附设棉场,随着棉花推广,棉场独立出来。次年,河南省长张凤台主持,在开封护城大堤及北门外护城河沙地,兴办造林场,并在森林局东南地方租用民田40余亩,“治圃育苗,为营造保安林之用”。1923年,森林局并归造林场,并辟地10余亩,筑房舍数十间,以供林业机关使用。1927年,建设厅长刘镇华扩充林业机关,并改造林场为河南林业试验场。1924年,实业厅长任文斌将开封蚕桑局改为实业厅第一蚕桑局,1927年又改为河南省蚕桑局。[15]截至1927年,河南省级农政机关主要有农业试验场、林业试验场、模范苗圃、蚕桑局、棉场等。
各县也设有农事试验场和苗圃,成为县级推广农林的主要机关。如阌乡农事试验场1916年设立,地20亩,常年经费初为银259两2钱,后改为洋348元,由公款局支付,试验种类有棉花、大豆、白菜、萝卜、德国槐等;苗圃1918年1月成立,面积30亩,1923年扩充为54亩,最初常年经费339两2钱,1923年常年经费由公款局每年筹足600元,新造及固有各森林25600余株。[16]确山“农事试验场在北门外演武厅故址,面积十有余亩。民国六年县知事韦联棣经始成立,设场长一人,历年试验各项物产,均属繁茂丰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18年10月,县知事林肇煌成立苗圃,面积30余亩,育木为黄金树、美国梓、德国槐及本地各种树木。[17]1916年,长葛县成立第一苗圃,地30亩;1918年,该县成立农事试验场,土地20余亩,每年由自治项下给津贴200缗,“以农产增值改良”为宗旨。1924年成立第二苗圃,地51亩;由自治项下每年支薪200缗,1924年改为每年洋600元;“以讲求树艺”为宗旨。[18]1919年,滑县县知事李盛谟筹建了农事试验场。[19]林县农事试验场1919年成立,以大河村北官地21亩为场地,1924年并入实业局;苗圃1915年筹设,1918年成立,城北大河头官地30亩为圃地,以“培养木苗,提倡林业”为宗旨。[20]阳武县农事试验场设于1919年,“系租夏姓花园,面积十六亩,全年经费三百元,归劝业所管理。十三年该归实业局”。苗圃建于1916年,“面积五十亩,设有苗圃长,全年经费三百三十六串,十三年奉令该苗圃为林业局”。[21]同年,许昌县在城东南建立农事试验场。[22]修武农事试验场成立于1919年,“专司关于农作物之各种试验,将所得结果宣传农人仿效,以求农业改良”;另于1921年4月设立劝农员办公处,设事务员若干人,“以劝导农人用科学方法经营农业,以求农业之改良”。[23]汜水苗圃成立于1919年,“指旧县署地三十亩,桑园村地五十亩,种育树苗为造林预备”。[24]内黄“民国六年,就城郭外东北隅演武厅旧址创设苗圃,置圃长一人,计地二十六亩有奇。十年,改林务局。十四年,改实业局”。[25]从以上资料来看,河南大多数县设立了农事试验场和苗圃。据统计从1912年至1927年,河南省共建立农事试验场41处。[26]
农事试验场和苗圃是晚清以来到民国初期的农业经济中的新生事物,在从事农林试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费问题,政府对农林试验场经费来源没有统一规定,是由各县自行筹措,多寡不一,而且主要是人头费,实际上用于试验的经费十分稀缺;此外缺乏农林试验技术人员,因此许多农林试验场几乎形同虚设。如封丘县县农会创办于1910年,农事试验场创办于1917年,但“农民又墨守旧法,不知改良种植,倡导水利虽不惜血汗,以图生活。偶遇旱潦则束手听天。民国以来,设立农会、水利会及农事试验场,官绅极力提倡,奈风气不开,殊鲜功效也”。[27]武陟县“清季迄今,国家提倡农务,有农会、农校及农事苗圃试验场之设置,然经费无多,空名仅存。窑头村桑园数十亩,初尚可观,今则荒芜不治矣”。[28]陕县苗圃“仅有其名”。[29]农事试验场和苗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民国初年全国农林实验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时人所言:“各地方的农事试验场及各专门农事试验,本来为解决农业重大问题、改良农民生产技术的重要机关;但是现在国内的各试验场,第一是缺乏人才,第二是缺少经费。所以十余年来,对于农民一点没有效果发生。”[30]
(三)农业团体
农会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主要农业团体,它是清末新政时期的产物,到辛亥革命前夕,中国的“农务总、分各会,直省依次举办,总计总会奏准设立者十五处,分会一百三十六处”。[31]清末农会的设立为民国时期农会的设立和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不论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北洋政府,对各地农会的建立和发展都比较重视。1912年9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农会暂行规程》《农会规程施行细则》等法规。《农会暂行规程》规定农会包括全国农会联合会、省农会、府县农会和市乡农会四个层次。农会的主要任务是:“每年应将会事务及该会区域内农业状况编成农事报告,分别呈送主管官署”(第20条);“农会于农事上改良进行事宜得建议于主管官署,主管官署有关于农事上之咨问,农会应答复之。荒歉之岁,农会须调查荒歉状况,共筹救济方法,呈报于主管官署”(第21条);“省农会须设立农产陈列所,搜集各种农产品,以供参观”(第22条);“府县农会须于该区域内,每月派人巡行讲演农事改良之技术”(第23条);“农会应设冬期学校或补习学校,于冬期农闲时召集附近农民教授农学大意”(第24条)。规定农会“以图农事之改良、发达”,[32]即农会的宗旨是推进农业改良,促进农业发展。1913年2月1日至3月4日,全国农务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河南省农会赵彦卿、苏黄,实业司凌清洁参加了会议,凌清洁还代表河南省向大会介绍了河南农业情形。[33]会议制定了《全国农务联合会章程》,通过了《农会法草案》《农会规程并施行细则案》《全国农会联合会章程案》《中华民国中央农会暂行会章草案》等提案。这次会议标志着近代农会组织进入一个新阶段。[34]
根据北洋政府关于农会的制度及法规,河南省农会成立于1912年9月,[35]1916年,河南省农会有评议员16人,会员301人,经费每年400元,会长韩东岱。[36]省农会成立后,各县陆续设立农会。阳武农会建立于1917年,县知事金绎熙“奉令开办,成立地址在儒学署内,有会长及职员,全年经费二百○四串”。[37]林县“民国二年,农商部颁布农会规程,分饬各县,筹设农林会,于六年报部成立,设立正副会长。以善田地租一百七十串,天平地租八十串为常年经费,不敷之数由公款拨给。七年,增书记兼庶务一(人)”。[38]襄城农会成立于1918年,1925年改组,“正副会长,各区职员廿余人,分设五区办事处,东门外有官产园二十余亩,由农会管理,未几,该归实业局”。[39]长葛农会成立于1919年3月,设农林会长各1名,评议员8名,调查员8名。会长为有农林事业学识经验者;经费由公款局在自治项下每年拨给津贴200缗,后增加为360缗;“以图农林事业改良、发达”为宗旨。[40]修武农会建于1916年4月,宗旨为“发达农业,改良农事”。[41]淅川、太康、中牟等县改组了农会,并制定了章程。[42]但相当部分农会不作为,形同虚设,在农业经济中并不发挥多大作用,如宜阳“农会有名无实”。[43]襄城劝农员“成绩无多,即行裁撤”。[44]这种情形在当时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农会的设立并没有达到政府的初衷。
二 粮食作物的种植
河南是中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区,据民国初年报告,主要粮食作物“以小麦为大宗,谷与玉子、高粱次之,其他豆类、芝麻,所产亦多,而芝麻尤为河南特产,所榨麻油,行销甚广,香味为油类之冠。大米以光州、固始、信阳、罗山等处为最多,郑州、辉县两属,其大米为河南特别嘉品”。[45]据《大中华河南省地理志》记载,北洋时期河南的粮食作物最著名的是大米、大豆和小麦,“郑州米在省城最著名,光山米品质亦佳,桐柏米则运销汉口”;大豆除本省自用外,“每年运往汉口者,计达百万石”;小麦以“开封、淮阳、许昌、汝南为多”。[46]据《河南新志》记载,本省各类主要农作物分布状况如下。
稻。信阳以东,罗山、光山、潢川、商城、固始诸县为河南产水稻地区,而“信阳县北洋河一带产稻最盛,东门外及车站皆有米行收买,由京汉路运销北方都市。郑县之米以凤凰台为最佳,惜产额不多,每年不过四五千石,仅运销开封而已。河北少水田,惟辉县有水田五十余顷,岁获稻八九千石,米质之佳,可比郑县,销于本境者半,销于安阳等处者半”。
麦。“河南以产麦著闻,全省无论山陵原隰,凡可耕之田皆可种麦。产额既多,以其过剩,供给他省。许昌、浚县等处皆小麦、大麦之总汇也,沿途车站恒见麻袋堆积,大抵预备装载火车以运输他方者。据铁路土产表,许昌一处,每年输出小麦约四百余吨,大麦约五百余吨。”
高粱。主要产于唐河、白河流域的南阳、邓县、唐河、方城诸县。据记载这里“产煤极少,距铁路甚远,他处煤不易输入,又因地概平原,林木缺乏,深山阻远,木炭转运维艰,故煤炭价格昂贵,而高粱之杆高大结实,最适为燃料之用,故农民乐于种植。其米可磨粉,为贫民食品,又可取淀粉以制粉条,箨叶可织蓑,秸篾可织席、作包。唐河人更取秫秸上端最长之篾,织为细席,名龙簟席,致密柔韧,为他处所不及。南阳县东九十里赊旗镇附近,高粱最多,用酿烧酒,全镇纳税之额,年约二十万斤,产额之盛可见一斑”。此外,新郑、确山、遂平、西平、郾城、许昌、新乡等县,也是高粱主产地区。
豆类。河南豆类有十数种,其中以黄豆、黑豆、绿豆、青豆等出产为最多。京汉铁路沿线的信阳、新郑、确山、遂平、西平、郾城等县盛产黄豆;获嘉盛产黑豆、青豆、绿豆;辉县、淇县盛产绿豆、黑豆;汲县盛产黑豆;南阳盛产黄豆。许昌是河南豆类出口市场,每年由铁路运出黑豆200余吨,绿豆140余吨,青豆240余吨,扁豆200余吨,豌豆300余吨,小豆100余吨。
薯。薯类作物不仅产量高,而且种植、收获都比其他作物容易,因此农民喜欢种植。南阳一带,邓县、新野、唐河、方城各县产红薯最盛,每年从许昌“由铁路输出约三四百吨,大半运往汉口”。[47]表1-1是北洋政府期间河南主要农作物统计表。
表1-1 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各种主要粮食作物统计

从表1-1来看,北洋政府时期河南粮食作物种植中,以小麦、高粱、水稻、大麦4种作物为主,以1913年耕地面积114945千亩为标准计算,[48]4种粮食1914年占总耕地面积的27.6%,1915年占27.6%,1924~1929年占71.7%。4种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农田面积的比例处于上升状态。粮食作物亩产量也在不断提高,如水稻民初只有56斤,提高到1920年代后期的235.5斤;小麦由45斤提高到135斤,大麦由48斤提高到149斤,高粱由109斤提高到165斤。这些都说明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农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三 经济作物的种植
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农业商品化程度得到比较快的发展,主要出现了以豫北和豫西为中心的棉花种植区,以豫中许昌为中心的烟草种植区和以豫东开封为中心的花生种植区。
(一)棉花种植
棉花是河南最主要的经济作物。“本省位居中原,黄河横贯,土质轻松而肥沃,夏间多雨,八九月雨量甚多,春鲜寒风冬少严霜,对棉作颇适宜。”[49]因此,河南种植棉花的历史比较悠久,明朝文献中就有关于河南植棉的记载。清代以后,由于官方提倡,河南棉花种植面积有很大扩展,棉花产区主要分布在豫西如孟县、巩县、洛阳、陕州一带,其他如豫北的彰德、武安,豫东的商丘和豫南的南阳也有种植。关于明清时期河南棉花种植情况学者也多有论述。[50]晚清到民国初年,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农工商部调查全国棉花时,河南的棉花产区仅局限于安阳、洛阳、灵宝、邓州少数几个县份。[51]河南“在西方先进生产方式由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向内地辐射的过渡链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平(京)汉(口)、道(口)清(化镇)、汴(开封)洛(阳)3条铁路铺设后,河南又得以利用现代化的交通运输手段,加速了其经济市场化和外向化的进程”。[52]京汉、陇海铁路修筑通车,使河南的运输条件大为改善,使上海、汉口、天津等通商口岸的腹地扩大到河南,缩短了河南市场与口岸市场的距离,提高了商品的运输能力和运输速度,使棉花市场比以前有了比较大的拓展,促进了河南棉花种植区域的扩大和产量的提高。中华民国建立前夕,河南产棉区域扩展到“以安阳、邓县、洛阳、通许、商水、孟县为最,收数多至七百余万斤,少亦二三百万斤。商丘、虞城、项城、临漳、武安、灵宝、阌县、汝阳、新野、罗山等县次之,尉氏、洧川、兰封、鄢陵、西华、汜水、荥阳、睢州、内黄、获嘉等县又次之……此外郾城产红花、临漳产黄花,河南产湖花、渑池产茧花,种类不同,岁收均约三千斤上下。新乡、嵩县产木棉,罗山产长丝棉,收数多少不等”。[53]
民国以降,随着近代棉纺织业的兴起和京汉、陇海铁路的贯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市场的扩大以及洋棉推广和植棉技术改进,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棉田面积的扩大,既有列强掠夺原棉的需求,也有北洋政府在政策上的引导。1916年,日本三菱财阀插足华北棉花生产事业,以石家庄为根据地实行华北棉作改进计划,分别向河北正定等县和河南彰德(安阳)等县农民发放美种,而以收买农民棉产为条件。经营十余年,这一带棉质是改进了,而原棉也大部分被三菱囊括而去。[54]北洋政府农商部也采取措施引进新的棉种,免费发给农民。规定:“只有种棉规模较大的棉农才能得到这种免费的美棉种籽,植棉面积不超过十亩者则不予分配。每亩将配给种籽五斤,免费数量以一百斤为限。接受美种的棉农在收割之后必须提出产量报告,供给当局以资料。此项种籽将由实业厅、各棉花试验场、农业试验场及各地农会散发。”[55]根据农商部的规定,1919年,河南省实业厅也制定了奖励植棉的政策,规定“凡增加本地棉田一亩,奖银二角,用美国棉种改良植棉者,奖三角”。实业厅还购买美国棉种,“发给各县农会,转给农人,年终由各县农会报告一次,择其增田最多,成绩最良者,再给以奖品或奖洋”。[56]当年棉花收获后,河南省实业厅拟定收买方法,“令安阳等八十六县认真办理,责成各该农会及农事试验场人员分赴植棉乡村,召集人民,将收获棉子处理各方法实施指导,并详解其利益之关系,更须向领美棉各农户以所收得棉子,十分之四留作自种,其余按普通价格酌加三分之一,备价收购,由公款项下开支,备来年推广之用”。[57]为了推广美棉,安阳县实业局还编著美棉种植方法,散发给农民,让棉农学习。[58]
北洋政府时期,有三家机构在河南推广植棉,一家是国立东南大学郑州棉业试验场。该场面积420亩,主要试验脱字棉,“已经三年风土驯化方法,育种已至二次遗传试验,棉种极纯,成熟较土棉反早,收量亦较土棉为多,农民信仰极深”。1923年,该场散发棉种7354斤,种植1346亩。一家是部立第一棉业试验场彰德分场,面积200亩,主要试验美棉。一家是河南实业厅,每年有推广美棉经费8000元,在开封设立第一棉业试验场,面积30亩。并规定在全省设立植棉代办场30个,主要购买美棉种子发给农家种植。1923年散发棉种6万斤,设立代办场18个。为了能够保持推广美棉纯种,河南省实业厅将10个植棉场委托东南大学代为管理。[59]
为了鼓励民间植棉,1922年9月10日,东南大学郑州棉业试验场在郑州北乡火神庙举办了棉作展览馆,设提倡、推广、足衣、样花、种棉、选种等6馆,展品800余件。这次展览,“四方农人前来参观者一千余人。开封政学界,卫辉、彰德、郑城工商各界,远道来临者亦有三十余人之多”。[60]1923年秋季,东南大学郑州棉业试验场召开第三届棉作成绩展览大会,河南省实业厅委托该场代管的植棉场也举办展览,展览简况如表1-2。
表1-2 1923年河南省棉业展览会一览

1923年的秋季推广展览共有10个植棉场主办,参观展览的民众有3000余人。展览对激发地方政府倡导植棉和民众积极响应有一定的意义。
在政府的引导与奖励政策鼓励下,河南民众对植棉反应十分积极。“官厅提倡美棉,自民国八年始,每年春季不取种价,散发棉种,农民请领者为数甚巨,其成绩之优以河洛道属为最,如孟津、渑池、陕县、阌乡等县,所有棉田概行改种,本地土棉几无形消失矣。”[61]安阳“自民国八年河南实业厅发放美棉种子,实业局设棉业试验场于南关,第二区大寒村白璧集亦先后组织棉公司就地实验,均获成效”。[62]有的公司也参与到美棉的推广中来,如“广益纱厂经理袁心臣及邑人马绍庭,二人曾集资十万元,购地五十顷,设植棉公司于白璧集,凿井百余,购水车三十余架,而本县种棉之风于是大开”。[63]1919年,受华商纱厂联合会的资助,郑州设立了棉业试验场,场地50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成绩:“1.美棉在河南极为适宜,产量丰富,品质良好;2.历年经沿革选种,美棉成熟甚早,农民咸欢迎之;3.经用五齿中耕器,在棉地除草中耕,省工极多,农民乐用之;4.棉区各种作物栽培,如高粱、小麦、大豆等,亦均有改革之处。”郑州棉业试验场取得成功后,河南省建设厅决定办理豫西棉业育种,制定了政府、企业、高校与棉农合作的育棉办法:“1.郑州、荥泽、新乡、中牟、新野、荥阳、巩县、汜水、洛阳、郾城十县,各设育种场一所,每处暂定三十亩,经费由河南省实业厅承担;2.厅委托东大(指东南大学——引者注)郑州棉场技术员胡竟良君为豫西十县棉业视察员;3.棉场技术规划及指导,统由东大负责,又焦作福中公司新办之美棉育种场及开封农专新开之棉场,亦由东大代为规划一切。”[64]另外,其他地方也推广植棉,如杞县“石炳南知事竭力劝导,改种美棉,成绩颇佳,呈请当轴核验,实大绒厚,并较土棉收获额超过三倍以上”。[65]说明北洋政府时期执行了比较积极的植棉政策。
由于政府推广,“农人遂相继试植棉作物”,[66]说明农民有积极的反应,促进了河南棉区不断扩大。据调查,1919年,全省有棉田142万亩,产皮棉43万担。[67]1920年,河南产棉“达四十余县,殆遍全省矣。产额共皮花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二十七担,美棉约占五分之一,共八万六千五百担,较去岁增加十五万余担”。[68]1922年,河南省棉田达到3047144亩,产棉555036担,“棉之品质为巩县为最佳,棉絮柔长,缫棉率亦大;次则为安阳、武安、汤阴、新乡诸县”。[69]植棉面积超过了耕地总面积10%的有21个县,即杞县占10%,鄢陵占15%,宁陵占30%,鹿邑占15%,睢县占15%,柘城占10%,太康占50%,扶沟占40%,汜水占16%,获嘉占15%,滑县占20%,安阳占40%,武安占40%,孟县占20%,偃师占30%,巩县占35%,渑池占34%,陕县占30%,灵宝占40%,阌乡占40%,伊阳占30%。[70]1923年,全省植棉区域达到98县,“产额之多以河北道属之安阳县为最;开封道属之太康、尉氏,河北道属之武安、汤阴、新乡,河洛道属之洛阳、偃师、巩县、登封、陕县、灵宝、阌乡、临汝,汝阳道属之新野等县次之。总计全省净棉产额约达八千万斤左右,除供本省各县销用外,输出津、沪、汉等处约在二千万斤之谱”。[71]又据地方志记载,河南“总计百十余县中,产棉者达九十县,而以河北之安阳为最,各县次之。……自民国八年以来,官厅始提倡改种,设场试验,每年春季散发种子,并不取价,农民领者甚众。其成绩之优,以旧河洛道一带为最。如孟津、渑池、陕县、阌乡诸邑,所有棉田,概已改种美棉。本省土棉几至绝迹矣”。[72]一方面说明北洋政府时期河南棉花种植区域不断扩大,全省90%以上的县份都植棉,棉花生产成为河南最主要的产业;另一方面说明美棉在河南的推广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表1-3是北洋政府时期河南棉产统计表。
表1-3 1914~1927年河南棉产统计

从表1-3来看,尽管北洋政府时期河南棉产种植面积和产量不稳定,但就总趋势而言是处于上升状态,1919年棉花产量只有42.76万担,1923年达到66.75万担,占全国棉产比例也在不断上升,从1919年的4.74%上升到1923~1927年7%~10%之间。另据相关研究,河南棉花种植面积也在不断增加,从1919年以前的1300千亩至1800千亩增加到1922年以后的2400千亩至2800千亩;[73]占全国棉田面积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如1919~1920年植棉亩数占全国的4.3%,1922~1923年提高到9.1%,1925~1927年提高到10%以上和6.7%。[74]可见,河南棉花种植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另有统计也表明,河南棉产在全国排在第五位左右。另外,河南美棉的推广也比较成功,据调查,1922年洋棉产量为84520担,仅占全部产额的15.2%;1923年就达到177184担,占全部产额的26.5%。[75]
随着棉花的推广和种植面积的扩大,河南出现了以棉作为主的农业区域,如1920年,河南各县中棉田面积“以偃师为最广,共十二万五千八百六十亩;次为灵宝、阌乡二县,各十一万亩;再次汜水九万九千亩,陕州八万五千亩,新乡七万余亩,临漳、武安各六万余亩,阳武、渑池、原武、洛阳、获嘉、新安六县,各四万余亩,其余内黄、涉县、沁阳、辉县、修武、商水二十余县,数千亩至三万亩不等”。[76]表1-4是1923年冬的调查(此次调查有98县,本表只列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县份)。
表1-4 1923年冬调查河南植棉1万亩以上县统计

表1-4 1923年冬调查河南植棉1万亩以上县统计-续表

从1923年冬的调查中看,植棉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县42个,占被调查县的42.9%。1920年的调查中植棉面积超过10万亩的只有3个县,1923年达到了13个县,即安阳、尉氏、太康、武安、新乡、洛阳、偃师、巩县、登封、灵宝、阌乡、临汝、新野,这些县份成为河南棉产的主要区域。同时棉花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表1-4来看,河南棉产的商品率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据地方志记载河南“全省每年净棉产额约达八千万斤左右。除民间销用并供本省纱厂外,输出约达二千万斤”。[77]全省棉花的输出率为25%。在主要产区,输出率更高,如偃师96.6%,尉氏达到94.3%,武安90%,灵宝87.1%,登封86.4%,阌乡84.8%,太康78.8%,滑县77.1%,新乡71.5%,临汝69%,洛阳66.3%,唐河63.2%,新野67.2%,汤阴60%,获嘉58.4%,安阳55.1%。这只是当地棉花外销比例,如果加上当地销售额,商品率会更高。表明北洋政府时期,河南棉花种植已经完全从清朝中期的自种自用的较少商品性生产转变为为卖而种的商品性生产,形成了区域性规模种植。
(二)烟草种植
河南烟草的种植历史也十分悠久,明清时期已有种植。直到清末,河南中部种植烟叶的地方只有襄城等地,据记载,“河南邓县、襄城等处,夙为产烟之区。当纸烟盛行时,邓、襄烟草,在中国颇负盛名,几与兰州、福建等处出品抗衡”。[78]尽管河南烟草颇有名气,但在农家经济生活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农民“没有把种植烟叶,作为唯一的生活”。[79]晚清时期,西方列强为了掠夺中国农产品,把中国变为原料输出地,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土壤调查。在调查中认为河南省土壤适宜种植烤烟,生产出的“烟叶纤维细,色彩黄的比例较高,适合种烟的地区比例广。附近煤矿保证了烤烟用的燃料”。[80]英美烟公司看中了河南优越的土壤等自然条件,遂开始在河南推广烟草种植,使1920年代烟草开始成为河南最主要的农业经济作物之一。
1902年,美英两国烟业托拉斯合并组建跨国公司——英美烟公司,资本总额2250万英镑。[81]20世纪初相继在上海、汉口、沈阳、哈尔滨等设立卷烟厂及附属企业,并逐渐垄断中国的烟草市场。1905年、1909年和1910年,英美烟公司就曾到河南邓州、确山、泌阳、南阳、通许等地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认为河南西南部生产的“烟叶色泽好,柄梗小,大部分体型轻柔,出筋梗后的产量为75%~80%……有很多土地适宜于种植这类烟叶,而目前是种植其它作物的”。[82]1913年襄城开始种植烟草,获得成功,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襄城烟叶获奖,[83]使河南烟叶一举成名。英美烟公司看到了许昌烟草巨大的潜力,雇用了一个叫任伯彦的买办去调查。“英美烟公司第一步就向许昌等地调查烟叶的种植区。这样一种繁重的工作,当然他们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于是便利用并制造在中国的买办阶级的人物。中国人在许昌首先担任这种工作而效忠于帝国主义者,叫任伯彦,这位在帝国主义者看做宝贝的人物,在民国三四年带了英美洋大人到河南襄城、叶县去调查烟叶的生产状况,并且用较高的价钱收买了许多烟叶,做为农民种植烟叶的兴奋剂。一般农民正在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形之下,便认为这是救星到了。”[84]为了引诱农民种烟,扩大烟草种植面积,英美烟公司还利用“无偿散发烟种,预付高额烤烟收购定金,传授烤烟种植和栽培技术等办法鼓励农民种烟。同时,他们又通过无偿散发纸烟、提高烤烟收购价格等手段,使人获得了连想都不敢想的好处”。[85]英美烟公司“为了占领郏县这块产烟地,他们无代价向这里的农民发放烤烟种子,推广烤烟生产技术”。[86]这种“有计划的暗示给农民改用英美种籽,告诉肥料的改良,熏烟的方法,以及其他增加烟叶产量,改良烟叶本质的道理和设计。因此,烟叶的种植马上就扩大了。不几年,以许昌为中心的烟叶生产,便普遍到附近的十几县了。这时除了佃农、雇农以外,几乎每家必种烟叶”。[87]同时,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也在河南许昌推广种植烟草。[88]
在烟草的种植中,农民获得了比种植粮食作物更高的回报,“一亩烟便胜过了十亩粮”。[89]高额报酬刺激了周边农民,使其争相弃种杂粮,改种烟草。如禹县烟草“惟一洋烟之兴不满十年,自襄境阑入禹之东南,始则大获其利,遂蔓及万栢、礼临、颍川三里,几于无家不种,无种不多。近且波及禹之西北,奄有风行草偃之势,或有为得钱买食之计,小农之罄其田以种烟”。[90]在国内外烟草市场的强力刺激下,各县烟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如郏县“烟农种烟积极性空前高涨,烤烟收获季节……汝水之阳刘山之南襄、郏境内,烟田连篇,炕房成群”。[91]襄城“民国十年后,颍桥一带,试种美烟,颇获厚利,逐渐扩充遍及全县,销售全国,出口尤多”。[92]英美烟公司的大力倡导,使河南烟草种植范围不断扩张,“1917年至1920年,美种烤烟种植在许昌迅速发展,许昌、襄城、禹县、郏县、长葛等县,已在不少乡村形成规模。种植面积猛增至10万多亩,烟叶上市量由1917年的250万磅上升到1920年的1433万磅。许昌开始成为英美烟公司的主要原料来源地之一”。[93]关于许昌烟草种植和运输,《平汉年鉴》也有记载:“美人见其土质宜于此物(指烟草——引者注),乃在许昌一带,散发种子,劝人多种,不同叶之厚薄,一概收买,每斤竟出价至一元之多,而栽种时每株所生叶数,总其自然,不加减摘,晒干后,每株烟叶约达一斤之普,于是土人大得其利,竞相种植,计民四五年间,运额仅四千余吨者,至民十二年竟达三万余吨之多。”[94]一方面说明许昌烟草种植发展之快,另一方面说明烟草种植的商品化程度很高。
美国烟草的种植,通过英美烟公司的推广,迅速拓展至11县,[95]产量有很大的增长。表1-5是北洋政府时期河南烟草产量统计表。
表1-5 1917~1927年河南烟草产量统计

自从美国烟草在河南推广以来,烟草产量呈上升趋势。1919年为1000万磅,1924年高达3200万磅,5年之内增加了2倍多。河南成为外商在华烟草的主要原料产地。英美烟公司“1917年起,它在河南也开始了试验。起先,才有一小部分农民种植了少量改良烟叶;到第2年(1918),首次获得总共200万磅烟叶的重大收获;到1920年,河南出产的烟叶,单单卖给英美烟公司的就达1400万磅以上;而到1924年,更多达2300万磅以上”。[96]除了英美烟公司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也在河南大量收购烟草,据统计1920年12月至1922年8月收购3702605磅,1922年9月至1923年5月3041703磅,1923年9月至1924年7月5273354磅,1924年10月至1925年6月5926068磅,1925年9月至1928年9月4754385磅。[97]有学者研究,1925年至1935年,上海纸烟生产量占全国一半,其所用原料有20%来自许昌。[98]
烟草大面积种植,对农家生活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有的农民因种植烟草而致富,1923年3月,上海大英烟公司在河南烟叶调查报告中说:“我见到的正在耕田的农民看上去都是很富裕的。他们大多数使用强壮的骡子,很少用牛和驴子耕田。”[99]这是烟草种植最初的景象,农民的确在种烟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随着烟草种植区域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加之各烟草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农民成为种烟的受害者。英美烟公司在价格上采取“春提秋压,歉提丰压,遭灾年代大压。每年春天,农民开始筹划一年的生产安排……这时英美烟公司就将烟草收购价格提高,诱使烟农扩大烟田面积。据资料记载,这种‘季节差价’竟成倍的增减。秋天烟叶收烤后,广大烟农急于卖烟买粮、还贷,只好忍痛将烟叶出手”。这样的手段,致使烟农破产,甚至家破人亡。[100]可见,农作物种植商品化过程中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花生的种植
河南种植花生历史比较悠久,据载在康熙初年有个叫应元的僧人在日本觅得花生种子,传回河南开始种植。[101]但受运输条件和市场的限制,花生种植“仅供本地榨油及茶食之用,无贩运出口之利”。[102]民国以来花生在豫东大量兴种,有诸多因素。第一,新品种的引进和土地适宜种植。光绪二十年(1894),美国花生品种输入对河南花生的种植起了重要的作用,[103]而且花生是一种适合沙质土壤种植的农作物,豫东黄河故道两岸“多沙质土壤,尤能繁殖”,[104]“地势平衍,黄河流经之故道数百里,多系沙碛不毛之区,五谷不宜,惟植落花生尚有收获”。[105]考城县“地杂沙土,尤宜种植,故花生果成为大宗”。[106]黄河泛滥形成的沙质土壤,为豫东花生种植业的兴起创造条件。第二,铁路运输兴起,市场不断扩大。豫东花生种植虽然在民国初年就逐渐增多,但“尚不能成市,乃自陇海路通车后,外庄交易,渐次发达,因而产量随之剧增”。[107]特别是1920年以后,“花生油忽成为国际商品,花生价格遂由每斤制钱二十四文渐涨至银元九分”,高额的市场回报刺激了农民种植花生的积极性,花生种植由自给转变为“以卖为目的的商品化”生产。[108]
因此,自晚清以来花生逐渐在豫东广泛种植。河南豫东一带,花生“旧种生产,仅供本地榨油及茶食之用,无贩运出口之利。自前清光绪二十年间,洋花生之种子输入,实粒肥硕,收获较丰;虽脂质不及旧种之富厚,然以收种较易……民间多乐种之。每亩平均收成,可得百余斤,获利较五谷为尤厚。荒沙之区,向所弃置之地,今皆播种花生,而野无旷土矣。民国以来,渐为出口土货之大宗物产……三数年前,商人之营运此业者,赢余甚厚,每致骤富。官府以此项交易既巨,获利既丰,随亦设局征收税捐,每年收入亦不下四万余元”。[109]
花生的推广和种植,使豫东原来不毛之地成为花生产区。河南“出产花生米之区域,自郑州以东、归德(今商丘——引者注)以西皆有之,惟开封附近一带约三百英方里之面积,出产为最多,中牟、开封、兰封三县尤标特色。历年收成丰歉不等,平均可得十五万吨以上。每吨计值洋七十五元,每年约有一千一百万元之收入,其利益自可惊矣”。[110]开封、中牟、兰封三县城为河南花生生产的主要基地,农家种植花生、商人贩运花生以及政府因征收花生捐税,都获得了不低的收入。每年“秋末收获,上海、汉口等处商人纷纷来汴趸购。以去壳之花生米为输出大宗。新郑、薛店、谢庄、小李庄、郑州,皆花生米输出必经之路也。由新郑输出者,每年约九十余万斤。财政厅特设税局征收花生税,三县中兰封所产约居其半数也”。[111]据有关资料记载,河南花生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是1914年为270000市亩和255000担,1915年为364000市亩和356000担,1916年为1390000市亩和1357000担,1924年至1929年平均为2119000市亩和5192000担。[112]1924~1929年的平均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是1914年的7.8与20.4倍。北洋政府时期是河南花生种植增长比较快的时期,到1920年代,一些地区花生的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甚至半数以上,如濮阳某村,“耕地多沙质,本宜栽培花生。但在民国九年(1920)以前,栽培花生的人家全村不过两三户,为地不过三数亩,且多为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在小块地内或道旁田角,偶然种植;其目的完全是在炒熟零卖或自行榨油,于附近三数里内,担挑车推,换取日用品。至地主小规模的培植,榨油自用,实绝无仅有”。但花生种植的推广,改变了这种现状,花生栽培遍及该村,“上自地主、富农,下至中、小贫农,平均都以二分之一左右的耕地,栽培花生”。[113]足见,在河南豫北、豫东地区,花生在农作物种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 园艺作物的种植
河南地处亚热带向温带过渡地区,适合种植园艺作物。园艺作物品种丰富,有桃、李、梨、柿、枣等。而北洋时期出现新的园艺作物则是茶叶。
1909年,信阳人甘以敬邀集信阳商会会长王子漠、地主彭青阁等人,成立元贞茶社,招股集资,在震雷山北麓种植茶树,这是信阳第一个茶叶生产组织,但该茶社生产不景气。1910年,甘以敬又邀请陈玉轩等人成立“宏济茶社”(后改名车云山茶社),选举陈玉轩为社长,陈相廷为经理,共集资2000多股,合制钱10000多串。[114]种植茶树地址选在车云山,该地山高雾大,土质肥沃,适宜种植茶树。茶社雇用农民上山开荒,颇有起色。
北洋时期,信阳茶社有了较快的发展。建于1910年的车云山茶社在民国初年有了收获,1913年采茶季节,车云山茶社种植的茶树开始试采,采制干茶300余斤。次年,茶社选了1瓶茶叶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优质奖状和奖章,推动了信阳茶叶种植业的发展,在三四年时间内,茶园扩大到8万余窝,合80多亩。车云山茶社的成功,也吸引信阳地主、商人纷纷投资茶社,种植茶树。1919年时,信阳有八大茶社之说,即元贞、广益、裕申、车云、博厚、万寿、龙潭、广生等,年产量超过万斤。[115]表1-6是信阳八大茶社简表。
表1-6 清末民初信阳八大茶社概况

1919年后,信阳茶树种植继续发展。新建茶社、茶园的大多是占有山岭的城乡地主、商人与僧人,原来八个茶社中的股东也都纷纷独立经营,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少则几千窝,多的有几万窝,出现了一些比较大的茶树种植主,如王青选在震雷山雇人开挖了5万多窝,许靖轩在浉河港五棵树挖了4万余窝。[116]又据1925年调查,信阳西乡的车云山、南乡的震雷山、广益山、万寿山、龙潭山一带,“所在皆有茶社,每年旧历正二月下种,六七八等月勤行锄草,一二年后即可采茶”。只是种植不久,加之各茶社资本薄弱,产量不多,年“出茶二万余斤”,比1919年增加1万余斤。这里所产茶,“茶味清香,天然趣味不亚龙井,凡游历信阳者,多购以为馈赠品”,被信阳茶庄名为“本山毛尖”。[117]经过地主、商人、僧人和农家的种植,信阳县西边和南边的山上几乎全种上了茶树。可见,北洋时期是信阳植茶的一个重要时期。
河南蔬菜种植比较多的是白菜、黄花菜、芹菜、萝卜、辣椒、木耳、蘑菇、生姜等。《河南新志》记载,白菜各地均产,唯许昌较多,每年有大量白菜、萝卜、辣椒从许昌装车,运往汉口销售。黄花菜主要产自淮阳、永城等县,淮阳黄花菜“每年成熟后,汉口商人挟资来购,行销约五百万斤,大抵由郾城车站运出”。永城县的天齐庙、鄢家集、丁集、陈集等处种植黄花菜较多,其他地所产皆六蕊,永城所产为七蕊,比较耐煮,因此远销江苏、安徽、四川、广州等地。木耳主要产于卢氏、鲁山、南召、伊阳等县,生产方法是:每年春季,农民进入山谷,砍伐橡、栎等树枝,“卧置山谷中,风吹雨润,愈年乃生木耳”。每年各地小贩入山收集,运销于汉口、北京等地。另外,商丘农人于“园圃多种蘑菇”,生姜产于沁阳清化镇。
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多,蔬菜需求量也逐渐扩大,其周围农家逐渐以园艺作物种植为主。如省城开封城南大李庄、豆腐营、小苏村、小杨庄、柳林村等,“尤为菜园众多之地”;宋门、曹门外的菜园多在干河沿、左家村、白塔村等处。菜园蔬菜种类因季节不同而不同:春季以种植小菠菜、小白菜、小葱、热萝卜、蒜苗、油菜、香菜、韭青、韭黄、香椿、小生菜、青笋、豌豆角、莲菜、蚕豆等为大宗;夏季以种植黄瓜、苦瓜、青葱、韭菜、菠菜、小白菜、热萝卜、茄子、辣椒、香菜、笋瓜、瓠子、菜豆、四季眉豆、蚕豆等为大宗;秋季种植与夏季略同,唯白萝卜、红萝卜、大白菜、莲菜、芋头、甘薯、大葱较多;冬季以包头白菜、冬瓜、黑白菜、萝卜、芹菜、大葱、韭黄、香菜、莲菜等为大宗。河南省农事试验场、农业专门学校农事试验场引种甘蓝,也取得成效,在一些农家菜园也开始种植。[118]
五 农田水利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水利管理机关是全国水利局。1914年12月,全国水利局制定了《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各省为规划全省水利工程,应设水利委员会,[119]次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执行。1915年7月,根据该条例规定,河南省成立水利委员会,主管全省水利工作;1918年,河南省要求各县设立水利分会,主办县级水利事业。[120]1920年1月,河南省水利委员会改称河南省水利局,1922年4月,归并实业厅,由实业厅长兼任水利局长。随着省水利机关的改名,次年2月,各县水利分会改名为水利支局。[121]通过建立省县级水利机关,形成了初步的水利管理机构。
因资料所限,很难对北洋时期河南农田水利做比较全面的考察,笔者就所看到的文献对这个时期河南农田水利做简单的考察。(1)天平渠。该渠由安阳县西北漳河南岸引水灌溉,是一道古老的渠道(据说是西门豹治邺时所凿),“天平古渠,湮废而不用者垂千余年”。光绪六年(1880)以来,安阳历任县令试图疏浚,以引水灌田,但“历久无功”。光绪三十年(1904),安阳商人马吉森组织溥利公司,开挖新渠,终因财力不继,中途停办。随后袁世凯隐居安阳,力主修建该渠。于是成立天平渠灌溉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挖新渠,至1913年告竣,由县城西北40里的渔洋镇漳河南岸引水入渠,渠尾在安阳桥村流入洹河,渠长共计33里,灌溉农田3.4万亩,“沿渠居民咸庆有秋”。[122]这是北洋时期在豫北完成的第一条灌溉水渠。(2)天赉渠。该渠位于浚县西南50里。1915年,由徐世昌、袁世凯等人集股开创。从巨桥镇西北大赉店引淇河水至刘寨,长约20里,周围居民沿渠开支渠12道,每年可灌田300余顷。该渠建成后,在巨桥镇设立公司,每年用该渠水灌田者,“每亩征收水租钱八百文”。[123](3)贾鲁河水利公司。1913年,魏联奎倡议成立贾鲁河水利公司,在郊区南阳寨贾鲁河上修筑拦河坝,蓄水10万立方米,先后建成万柳渠、民生渠、长流渠、南阳寨渠等,总长42.5公里,灌溉农田万余亩。[124]
此外,一些县也兴修了一些灌溉面积从数百亩到数万亩不等的水渠。民国初年,偃师县将原盘石、太和二渠合并入天义渠,原大清渠改名为同庆渠,后又改名为南大渠。1924年,该县人张治公在南大渠的基础上修建北公兴渠,由龙门口引伊河水,渠长15公里,灌溉郜庄、裴村、诸葛等近10个村庄的农田。据1917年统计,洛宁县在洛河两侧修建渠道87条,总长度205.8公里,可灌溉土地4.03万亩。[125]1920年,洛阳、宜阳两县新开凿协济渠,预计可灌田2000余亩,但因工程属于两县范围,“办理诸多不易,荏苒多年,迄未完成”。[126]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北洋时期河南在农田水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不大。但在农田水利经营方法上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专门兴修水利的水利公司。
六 养殖业
河南虽非鱼米之乡,但河流较多,池塘、河流水域面积较大,养鱼业成为农家经济主要组成部分,但作为一项产业是在北洋政府时期才开始兴起。如正阳县“渔业向未讲求,其取诸川泽,畜诸池塘,一听人民自为,公家从不过问”。民国以后,官方开始提倡渔业与渔业组织。1919年,正阳县知事张锡典商令公款局“购嘉鱼幼苗,放养城濠,成效颇著”,而且令各村以30家为一组,普遍组织渔业会,“所有池塘,均养嘉鱼”。正阳县朱家店莲花湖东西毗连面积90余亩,1924年,当地绅民张孔书、魏尚征在莲花湖兴办渔业,“并拟定浚底增堤,加多水量,湖面溉田,余水养鱼,渔农两全,双方兼顾”,但因当地民众反对而停办。正阳农村“凡有池塘,莫不年购鱼苗,育养备用”。如皮家店魏鸿万在东街“有鱼塘数亩,注意护养,产鱼之多,沾溉一方,获益颇厚”;绅士张培林在城东南“凿鱼塘一口,专人护养”,城关宴会用鱼多购于此塘。除了池塘养鱼,河流捕鱼也是农家产业,尤其一些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农家以捕鱼为产业。如汝河沿岸贫民“多结网操筌,捕鱼以为生活。每年汝水取鱼,概数约达数十万斤,县城食鱼,以汝产为大宗”。正阳淮河沿岸渔户不及淮南之多,每年捕鱼约20万斤;其他各河流亦产鱼虾,“失业民众,以水作田,谋衣食于渔业者,亦实繁有徒。统计年得之数亦不下数十万斤”。[127]
七 农业经济的变化
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农业与以前相比有了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铁路运输的出现与棉花、烟草和花生的推广和种植,对传统农业有了比较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河南农业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北洋政府时期,京汉铁路与陇海铁路相继通车,加强了河南与沿海城市及国际市场的联系,加之经济作物的种植,使农业生产与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如南阳年产麦类1592181石,“民食耗十分之三,余则运销汉口转售各埠”;豆类年产875699石,“民食耗百分之七,余则供商人之求”;高粱年产量530727石,“民食耗十分之二五,酿酒十分之五,余则转售邻境”;稻类年产68994石,“皆为民食所耗。惟(糯)以半数或十之三四做酿酒之需,然酒以供民食,即有运销,寥寥无几”。[128]通过该项调查来看,南阳农产中,麦类年产量的70%,豆类的93%,高粱的25%均出售于市场。开封花生输出占50%~80%,陈留占77%,通许占50%,睢县占25%;销售到邻近地区的开封占5%~20%,陈留占20%,通许占50%,睢县占50%。[129]两项合计,花生在开封、陈留、通许的商品化在90%以上,睢县在75%以上。通过对河南棉花的消费调查来看,一是产地消费,河南各地共消费16000万斤;二是本地工厂消费,当时河南棉纺织工业尚在起步阶段,年消费25万余斤;三是年输出量为7000余万斤。[130]据卜凯对1921~1925年河南农村经济的调查,新郑农家粮食生产商品化占37.6%,开封占32.8%。两地各种农作物出售的比例是:新郑小麦占28.6%,高粱占13.2%,谷子占10.9%,大麦占3.1%,玉蜀黍占14.2%,大豆占16.6%,绿豆占34.4%,豌豆占5.9%,黑豆占6.9%,芝麻占23.1%,蔬菜占58.3%;开封小麦占24.6%,高粱占24.1%,谷子27.2%,大麦24.8%,玉蜀黍37.9%,大豆13.7%,绿豆26.6%,豌豆36%,芝麻92.7%,棉花2.2%,大麻1.1%,蔬菜43.6%。[131]该项调查改变了人们对中国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传统认识。通过各种调查统计来看,与粮食作物相比,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程度更高。
另外,从京汉铁路各站运出的农产品也能够看出农产品商品化提高的程度。河南自京汉铁路通车后,“经济大为发达,每年出境之芝麻、黄豆,至值二千万。独郾城一处,雇车装货之值,每年至百七十万”。[132]许昌每年由铁路运出的农作物:小麦400余吨,大麦500余吨,谷子、高粱各400余吨,玉蜀黍140余吨,芝麻250余吨,黑豆200余吨,绿豆140余吨,青豆240余吨,扁豆200余吨,豌豆300余吨,小豆100余吨,大概运往直隶(河北)、天津、北京、汉口等地;红薯三四百吨,西瓜500余吨,柿子400余吨,还有梨、李、枣、苹果、胡桃、红花、葡萄等大半运往汉口,运销汉口的蔬菜有白菜、萝卜、辣椒、豆粉等。许昌、襄城产烟叶,每年产六七千吨,经许昌火车站运输者200余车。[133]另据《平汉年鉴》统计,历年经铁路运输的农产品数量如表1-7。
表1-7 京汉铁路农产品运输数量统计

京汉铁路“位在中原腹地,沿线物产富饶,历年输出货物,名目繁多,不胜枚举”。[134]表1-7是京汉路1915~1926年主要农产品运输的数量统计,每年经京汉路运输的小麦、豆类、芝麻、棉花、花生、烟叶等达到数万吨或十数万吨。尽管京汉路不可能承担河南一省的农产品运输,但该统计是“参照各站报单,为之分门别类,列成一表”,[135]京汉铁路沿线从北到南有安阳、新乡、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均为河南新兴的农产品集散地,而河南又是小麦、豆类、芝麻、棉花、花生、烟叶生产大省,其大部分是从京汉路运输出去的。因此,在通过京汉路运输出去的农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河南,从而也能看出河南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程度。
第二,随着经济作物的种植,出现了农业专门化区域。北方的农业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北部和江苏北部。在这个区域的人口是最稠密的,同时中国最大多数的铁路也是汇聚在这个区域。北方农业区域,在自然地理上包括着各种类型的区域:如整个的中国大平原,淮河湖泽区域以及安徽和河南的一部分山地……这个区域与许多大的都市连接着通到海,同时又经过铁路同世界的市场(上海、天津、青岛)联系着……在河南的东部,除生产芝麻之外,还出产很多棉花,花生和大麻”。[136]也就是说,在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开始出现农业专门化区域,豫北、豫西和豫东一些地区成为棉花产区,豫中以许昌为中心形成烟草产区,以开封为中心形成花生产区。
第三,各地开始种植各种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发生了变化。如花生的种植,使各种粮食作物被排挤,开封有高粱、大豆和青豆,陈留有高粱、小麦和大豆,通许有小麦、豆类、高粱和小米,睢县有豆类、小米和高粱。[137]据统计,花生面积占耕地比例,睢县1915年为15%,1920年和1924年为40%;陈留1915年为10%,1920年为20%,1924年为50%;开封1925年为31%。[138]如濮阳某村“五谷类得种植,因花生栽培之故,减少二分之一。例如麦子,一九二○年以前所占耕地面积约有二分之一以上,今则退为四分之一不足,其他谷类,亦由二分之一,降至四分之一”。[139]安阳“东南原隰之地,以前只种五谷者,今已为产棉上田矣”。[140]一些地方因经济作物的种植而产生了粮食不足的问题。濮阳某村因花生种植“粮食已由有余变为不足”。[141]烟草种植也导致了粮食与牲畜草料不足的问题,如禹县“一亩之烟其工本抵数亩之禾,今夺种谷之地以种烟,谷以地隘而获少;分种谷之力以种烟,谷以力绌而获又少;谷少而草亦少,少则贵矣。今谷价十倍于昔年,草加更数十倍于昔年,而人与牲畜遂交病”。[142]烟草的种植导致了粮食作物及其副产的减少,引起了粮价与草价的暴涨。
第四,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河南农业新式经营方式最早出现在晚清时期。在晚清新政的推动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发展,尤其是清政府鼓励私人或公司垦荒,一些商人投资于农业,建立新式小型农场,经营农业。1905年,河南成立了溥利公司,有股本2.5万两。[143]随后,汝州商人汪某,集股10万两开办植树公司,利用汝州、洛州一带旷地,种植果树和建筑材料。[144]北洋时期,农业经营公司继续建立与发展,先后有多家涉农公司创办,如表1-8。
表1-8 河南农林公司统计(1911~1927年)

除了表1-8的统计外,根据其他资料还有几家农业公司创办,1913年,商民在石家桥成立牧养公司,开垦稻田藕塘;次年3月,吕文藻创办利华牧殖公司,在开封北门从事垦牧。[145]1919年,河南省实业厅发放美棉种子后,广益纱厂经理袁心臣与当地人马绍庭集资数十万元,购地50顷,在第二区大寒村、白璧集先后组织植棉公司,凿井百余,购水车30余架,“就地实验,均获成效,由是东南原隰之地,以前只种五谷者,今已为产棉上田矣”。由于广益公司组建的植棉公司的影响,安阳县“种美棉之风于是大开”。[146]如遂平附近的大利永垦殖事务所占地5000亩,其中1000亩以上为桃园,1800亩种植木料树,另有1000亩以上作为普通农场。[147]从上述事例来看,河南以公司经营农业投资者主要是地主、商人,即商业资本向农业生产转化;公司的经营比较专门化,以水利、垦殖、植棉、植树(木材树与果树)、茶园等为主,生产的产品不是以自给为目的,而是为了满足商品市场的需要,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原料。
[1] 钱实甫:《北洋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第116页。
[2] 《农商部官制》(1913年12月22日),《政府公报》第589号,1913年12月23日。
[3] 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305页。
[4] 《征集稻麦种规则》(1914年4月3日),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4册,黄山书社,1999,第74页。
[5]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第174页。
[6]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4册,第83页。
[7] 《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1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第108页。
[8]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78页。
[9] 赵连芳:《今后我国棉作育种应取之方针》,上海华商纱厂联合会:《中国棉产改进统计会议专刊》,1931,“演讲”,第10页。
[10] 封丘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明清民国封丘县志》(整理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第143页。
[11] 翟爱之纂修《重修上蔡县志》卷7《实业志·实业机关》,1944年石印本。
[12] 陈鸿畴修、刘盼遂纂《长葛县志》卷3《政务志》,1931年铅印本,第106页。
[13] 王泽薄、王怀斌修,李见荃纂《重修林县志》卷4《民政》,1932年石印本。
[14] 方廷汉等修、陈善同纂《重修信阳县志》卷7《建设·实业》,1936年铅印本。
[15]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5《实业·农业》上册,第224~225页。
[16] 黄觉、李质毅修,韩嘉会纂《阌乡县志》卷4《实业》,1932年铅印本。
[17] 李景堂纂、张缙璜修《确山县志》卷13《实业》,1931年排印本。
[18] 陈鸿畴修、刘盼遂纂《长葛县志》卷3《政务志》,第102~103页。
[19] 马子宽修、王蒲园纂《滑县志·实业·农业》,1932年刊本,第30页。
[20] 王泽薄、王怀斌修,李见荃纂《重修林县志》卷4《民政》。
[21] 窦经魁等修、耿惜等纂《阳武县志》卷1《农林志·农场·苗圃》,1936年铅印本。
[22] 王秀文等修、张庭馥等纂《许昌县志》卷6《实业》,1923年铅印本。
[23] 蕉封桐修、萧国桢纂《修武县志》卷9《实业》,1931年铅印本。
[24] 田金祺修、赵东阶等纂《汜水县志》卷7《实业志》,上海世界书局,1928年铅印本。
[25] 韩兆麟、周余德:《内黄县志》卷8《实业志·苗圃》,1937年稿本。
[26]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82页。
[27] 姚家望修、黄荫楠纂《封丘县续志》卷5《建置志·实业》,1937年铅印本。
[28] 史延寿修、王士杰纂《续武陟县志》卷6《食货志·农工商及大宗物产》,1931年刊本。
[29] 欧阳珍、韩嘉会等修纂《陕县志》卷13《实业》,1936年铅印本。
[30] 吴觉农:《中国的农民问题》,《东方杂志》第19卷第16号,1922年8月。
[31]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8《实业考一》,台北:新兴书店,1965,第11247页。
[32]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4册,第8页。
[33] 李永芳:《近代中国农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90、91、95页。
[34] 李永芳:《北洋政府统属下的农会组织述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35] 《河南省农业情形》,农林部编《全国农会联合会第一次纪事》,1913,第31页。
[36] 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中华民国五年第五次农商统计表》,上海中华书局,1919,第119页。
[37] 窦经魁等修、耿惜等纂《阳武县志》卷1《农林志·农会》。
[38] 王泽薄、王怀斌修,李见荃纂《重修林县志》卷4《民政》。
[39] 李峰修、胡元学等纂《重修襄城县志》卷18《实业志·农林工商矿》,1936年稿本。
[40] 陈鸿畴修、刘盼遂纂《长葛县志·政务志》,第105页。
[41] 蕉封桐修、萧国桢纂《修武县志》卷9《财政·实业》。
[42] 《农林部咨河南民政长查核淅川、太康、中牟三县改组农会所定章程尚属妥洽应准备案文(二年农字第493号)》,《政府公报》第448号,1913年8月4日,第335页。
[43] 林传甲:《大中华河南省地理志》,第240页。
[44] 李峰修、胡元学等纂《重修襄城县志》卷18《实业志·农林工商矿》。
[45] 《全国农会联合会第一次纪事》,第30页。
[46] 林传甲:《大中华河南省地理志》,第89页。
[47]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4《物产·农产》(上),第179~182页。
[48]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8页。
[49] 华北棉产改进会调查科:《华北棉花事情》,1939,第4页。
[50] 如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3,第202页;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第339~340页。
[51]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第346页。
[52]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港口—腹地和中国现代化进程》,齐鲁书社,2005,第272页。
[53]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第426页。
[54]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商务印书馆,2011,第225~226页。
[55]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78页。
[56] 《河南近年之植棉业》,天津《大公报》1920年11月11日。
[57] 《陈厅长注重植棉》,《申报》1919年10月24日。
[58] 《河南安阳县实业局注重美棉》,《农事月刊》第3卷第10号,1925年4月1日。
[59] 胡竟良:《河南棉作近况》,《农学》第6期,1924年。
[60] 《郑州棉作展览馆纪事》,《申报》1922年9月16日。
[61] 河南省实业厅:《河南全省棉业调查报告书》,河南官印局,1925,第1页。
[62] 方策、王幼侨修,裴希度、董作宾纂《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志·物产》,1933年铅印本。
[63] 方策、王幼侨修,裴希度、董作宾纂《续安阳县志》卷7《实业志·农业》。
[64] 《郑州棉业试验场之成绩》,《申报》1922年12月8日。
[65] 《杞县开办美棉场》,《申报》1919年10月24日。
[66] 《河南近年之植棉业》,天津《大公报》1920年11月11日。
[67] 胡竟良、陈灼:《河南棉业之鸟瞰》,《农业周报》第6卷第9期,1937年3月12日。
[68] 《河南近年之植棉业》,天津《大公报》1920年11月11日。
[69] 杨大金:《现代中国实业志》,商务印书馆,1938,第53页。
[70] 于润志:《河南各县土壤种类及植棉地面积之调查》,《中华农学会报》第3卷第7期,1922年4月。
[71] 《河南全省棉业调查报告书》,第1页。
[72]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4《物产》上册,第188~189页。
[73] 根据许道夫的《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204页和沈松侨的《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第350页)的相关数据计算。
[74] 方显廷:《中国之棉纺织业》,商务印书馆,2011,第26~27间插页、8页。
[75] 胡竟良、陈灼:《河南棉业之鸟瞰》,《农业周报》第6卷第9期,1937年3月12日。
[76] 《河南近年之植棉业》,天津《大公报》1920年11月11日。
[77]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4《物产》上册,第188~189页。
[78] 《英美烟公司垄断河南烟草之详情》,《晨报》1921年1月13日。
[79] 明洁:《英美烟公司和豫中农民》,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动态》,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1937,第1页。
[80]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83,第272页。
[81] 张宗成:《中国之烟草事业》,《中国建设》第1卷第6期,1930年6月1日,第92~93页。
[82] 《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240、243页。
[83] 包书亮:《英美烟公司对许昌烟市的垄断及烟行街的形成》,《许昌文史资料》第7辑,出版年不详,第240页。
[84] 明洁:《英美烟公司和豫中农民》,《中国农村》第2卷第7期,1936年7月1日,第69页。
[85] 包书亮:《英美烟公司对许昌烟市的垄断及烟行街的形成》,《许昌文史资料》第7辑,第241页。
[86] 刘继增等:《郏县烟草史话》,《郏县文史资料》第2辑,1989,第52页。
[87] 明洁:《英美烟公司和豫中农民》,《中国农村动态》,第2页。
[88]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71页。
[89] 李耕五:《许昌英美烟公司与许昌烟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河南文史资料》第13辑,1985,第142页。
[90] 车云修、王攀林等纂《禹县志》卷7《物产志》,1937年刊本。
[91] 刘继增等:《郏县烟草史话》,《郏县文史资料》第2辑,第54页。
[92] 李峰修、胡元学等纂《重修襄城县志》卷18《实业志·农林工矿》。
[93] 包书亮:《英美烟公司对许昌烟市的垄断及烟行街的形成》,《许昌文史资料》第7辑,第241页。
[94] 平汉铁路管理委员会:《平汉年鉴》,1932,第203页。
[95]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第360页。
[96]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三联书店,1961,第438页。
[97] 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第203页。
[98] 沈松侨:《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1906~1937——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第363页。
[99] 《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1册,第278~279页。
[100] 杨恒珊:《许昌人民遭受英美烟公司盘剥二三事》,《许昌文史资料》第7辑,第206~208页。
[101] 张之清修、田春同纂《考城县志》卷7《物产志》,1924年铅印本。
[102] 中美新闻社开封通信:《河南之花生生产》,《申报》1919年10月30日。
[103] 中美新闻社开封通信:《河南之花生生产》,《申报》1919年10月30日。
[104] 崔宗埙:《河南省经济调查报告》,第20页。
[105]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07页。
[106] 张之清修、田春同纂《考城县志》卷7《物产志》。
[107] 《豫东花生业发达》,《中行月刊》第9卷第6期,1934年12月,第89页。
[108]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09]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07页。
[110] 中美新闻社开封通信:《河南之花生生产》,《申报》1919年10月30日,第7版。
[111]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4《物产·农产》(上),第168页。
[112] 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162页。
[113]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14] 政协信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征集组整理《信阳毛尖茶概述》,《河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第138页。
[115] 方廷汉等修、陈善同纂《重修信阳县志》卷12《食货志三·物产·货类》,1936年铅印本。
[116] 《信阳毛尖茶概述》,《河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第142页;又见方廷汉等修、陈善同纂《重修信阳县志》卷12《食货志三·物产·货类》。
[117] 《信阳植茶之成绩》,《中外经济周刊》第137号,1925年11月7日。
[118] 新农:《开封城附近农业之调查》,《河南农业专门学校半月刊》第21期,1924年9月30日。
[119] 《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新闻报》1914年12月29日。
[120] 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省志》第27卷《水利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第319~320页。
[121]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14《河南水利局》。
[122] 节录:《豫省农田水利情形大略》,《地学杂志》第2期,1915年。
[123] 刘景向总纂《河南新志》卷11《水利》。
[124] 刘照渊:《河南水利大事记》,方志出版社,2005,第160页。
[125] 侯全亮主编《民国黄河史》,黄河水利出版社,2009,第57页。
[126] 《民国二十一年河南省政府建设年刊》,1933,“建设”,第68页。
[127] 刘月泉修、陈全三纂《重修正阳县志》卷2《实业·渔业》,1936年铅印本。
[128] 冯养源:《南阳农业谈》,《钱业月报》第8期,1921年。
[129]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32页。
[130] 逸:《河南棉业调查记》,《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5期,1923年5月。
[131] 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第275、278页。
[132] 《河南实业一般》,《北洋政学旬报》第4期,1910年12月。
[133] 吴世勋:《河南》下编,第126~127页。
[134] 《平汉年鉴》,第184页。
[135] 《平汉年鉴》,第184页。
[136] 〔苏〕卡赞宁:《中国经济地理》,焦敏之译,光明书局,1937,第183~184页。
[137]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13页。
[138]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05~206页。
[139]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40] 方策、王幼侨修,裴希度、董作宾纂《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志·物产》。
[141] 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益世报》1935年8月17日。
[142] 车云修、王攀林等纂《禹县志》卷7《物产志》。
[143] 《申报》1905年3月12日。
[144] 《东方杂志》第3卷第10期,1906年11月。
[145] 王天奖主编《河南省大事记》,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第345、347页。
[146] 方策、王幼侨修,裴希度、董作宾纂《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物产》,卷7《实业志·农业》。
[147]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