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冰冷的理念
事实上,我是一个非常崇尚理念思维的人。依我想来,理念乃相对于激情的一种定力。当激情如烈马狂奔、如江河决堤,而理念起到及时又奏效的掣阻作用的时候,它显得那么的难能可贵,甚至显得那么的隽美。
我崇尚理念,恰因我属性情中人。性情中人,一般是较难本能地内敛自己对人对事的态度、立场、观点、好恶,而又不露声色的。理念的定力是我身上所缺少的,这缺少每使我的言行不禁地冲动起来。一旦冲动,几乎无所顾虑,无所讳畏。四十岁以前的我,尤其如此。
我的档案说明了这一点——当年我是知青,从连队调到团部,档案中有一条是“思想不够成熟”。而“思想”在当年,不消说是指“政治思想”。成为“机关”知青了,“思想”还是一直没能成熟起来。结果从团部被“发配”到木材加工厂,档案里又多了同样的一条。上大学以前,连队对我做的鉴定仍有这一条。大学毕业的鉴定中有,但措辞是善意的“希望思想早日成熟”。从北影调至童影的鉴定中一如既往地有,措辞已经颇具勉励性——“希望思想更成熟些”。
故四十岁前的我,对“成熟”二字,几乎可以说是抱着一种天敌般的厌憎。好比素食主义者从生理上反感荤腻大餐。至今我也不太清楚,在现实中究竟怎样的思想才算地道的“成熟”。
但是,这些都暂且不去说它了罢。
其实我是想向读者坦白——我这个崇尚理念思维、赞赏理念定力的人,后来竟对理念之光的瑰丽,更确切地说,是对“中国版”的理念所产生的逻辑方式,心生出不可救药的动摇和怀疑。动摇和怀疑是由一件具体之事引起的。多年前,一名在校硕士研究生,为救一位落水的老人,自己反被淹死了。当然,老人是获救了,或者我的记忆有误,老人竟也没有获救。总之,在我看来,这是一件高尚的、感人的事。那名学生的行为,似乎怎么也不至于遭到舆论否定的吧?有的舆论却不然。较热烈的讨论首先在几所大学里展开,后来竟由讨论而辩论。
一种我不太能料想得到的观点是——一名硕士研究生,为救一位老人而冒生命危险,难道是值得的吗?那老人即使获救,究竟还能再活几年呢?他对社会还能有些什么贡献呢?他不已经是一个行将寿终正寝的自然消费人了吗?这样的一位老人的生命,与植物人的生命又有什么区别呢?其生命价值,又究竟在哪一点上高过一草一石呢?而一名硕士研究生,他的生命价值正含苞待放呀!何况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并不像今天这么多!他也许由硕士而博士、而博士后、而教授、而专家,那么他的贡献,不是还会很大的吗?更何况他的生命还会演绎出多姿多彩的爱情哦!而那位老人的生命再延长一百年也显然是黯然无光的啊!
这样的一种观点,当年在大学里代表了似乎绝对多数的学子们的观点。你简直不能说这一种观点不对。但正是从那时起,我感觉到了“中国版”的理念所产生的逻辑方式的冰冷和傲慢。于是当年又有另一种观点介入讨论。这另一种观点是——如果那名硕士生所救并非一位老人,而是一个儿童,也许就比较值得了吧?显然,这是一种很缺乏自信的、希望回避正面辩论、达到折中目的之观点。但这一种折中的观点,当年同样遭到了义正词严的驳斥:如果那儿童有智力障碍呢?那儿童将来一定能考上大学吗?如果考不上,他不过是一个芸芸众生中的平庸之人。以一名硕士生的生命换一个平庸之人的生命,不是对其更宝贵的生命的白白浪费呢?即使那儿童将来考上大学,考上的肯定会是一所名牌大学吗?肯定会接着考取到硕士研究生吗?再假设,如果那儿童长大后堕落成罪犯呢?谁敢断言绝对没有这一种可能性?
当年这一讨论和辩论,最后不了了之。但给我留下的印象却是——“不值得派”引起的共鸣似乎更普遍。
那时我便隐隐地感到,那讨论和辩论,显然与当年的中国人,尤其是当时的大学生对人性的理念认识有关。翻一翻我们祖先留下的几千年的思想遗产,这一种讨论和辩论,即使在祖先中的哲人之间,似乎也是从来没涉及的。
当然,我们谁都知道——老父与稚子同时沉浮于波涛,或老母与爱妻同处生死倏忽之际,做儿子、做父亲、做丈夫的男人究竟先救哪一个的古老人性拷问。
还没有一个男人回答得最“正确”。
因为这种拷问在本质上是根本没有所谓“正确”答案的。它呈现的是人性每每陷入的两难之境,以及因此而感到的迷惘。这迷惘中包含着沮丧。
但由于这一人性拷问限定在与人最亲密的血缘关系和爱恋关系之间,故无论先救哪一个,似乎又都并不引发值得不值得的思索,仅只与人刹那之际的本能反应有关。在现实中,一般情况下,人总是先救离自己最近的亲人,不太会舍近,以救远。
而那名硕士研究生舍命所救的,却是与自己毫无血缘亲情、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依我想来,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辩论,盖基于此。倘若他所救的是他的老父,世人还会在他死后喋喋评说值得与不值得吗?倘若他所救的是他的幼弟,世人还会在他死后假设那被救的孩子长大了是否成为罪犯吗?那么,何以只因他所救的是陌生人,在他死后,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这样那样的假设就产生了呢?一针见血地说,它显现了人类理念意识中虚伪而又丑陋的一面。即我不愿那么做的,便是不值得那么做的;别人做了便是别人的愚不可及,死了也是毫无意义的死。并且,只有将这一种观点推广为理直气壮的毋庸置疑的观点,我的不愿、不能,才进而成为不屑于。无论什么事,一旦被人不屑于地对待,那事似乎就是蠢事了,似乎就带有美名可图的色彩了。于是,倒似乎反映出了不屑于者的理念定力和清醒程度。
讨论和辩论发生在当代中国,是非常耐人寻味的。而这正是我们抱怨人世变冷了的原因。
那一场讨论和辩论,与关于“英雄流血亦流泪”的讨论是不一样的。后一种讨论并不贬低英雄的行为,批判性是针对使英雄流泪者们的。而前一种讨论和辩论,用理念的棉团包缠的批判性的锋芒,却是变相地针对流血甚至舍生的英雄们的。直至后来,我才对印在记忆中的、靠头脑封存了许多年之久的话题豁然想明白了些。某日与一友人相遇,他扯住我说:“晓声,有一部美国片如果上映了,你一定应该看看。”于是扯我至路边开始讲给我听——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位美国母亲,四个儿子都上了前线。而在同一天里,收到了三个儿子的阵亡通知书。斯时第四个儿子正在诺曼底登陆行动中,生死显然难料。如果第四个儿子也阵亡了,谁还能硬起心肠向那位母亲送递第四份阵亡通知书?于是此事逐级上报,迅速到达总统办公室。于是总统下令,组成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营救队。唯一的任务是,不惜任何代价,将那位母亲的第四个儿子活着带回美国。当然,此次战斗行动,那位母亲并不知道。于是营救队一路浴血奋战,个个舍生忘死地扑到了诺曼底前线,当寻找到了那名战士,一支营救队已仅剩一人。当那名战士明白了一切,他宁肯战死也绝不离开战场的决心,又是多么地被人理解啊!
这就是影片《拯救大兵瑞恩》,据说剧本依据生活原型创作,它深深感动了每一个观看过的人……牺牲那么多士兵的生命只为救另一名士兵,这值得吗?问题一被如此理念地提出,事情本身和一切艺术创作的冲动,似乎顿时变得荒唐。
多么冷冰冰的理念质疑啊!我们可拿目前这一种冷冰冰的理念原则究竟该怎么办呢?它不但仍被奉行为多种艺术门类的创作前提,而且似乎渐渐成了我们面对一切现实事物的原则。
日本人曾被视为“理念的动物”。依我想来,我们相当多的中国人,在这一点上正变得极像日本人,现实得每每令同胞们相互之间倍感周身发寒。近几十年间,产生了不少冷冰冰的“中国版”的理念思维标本。比如将“优胜劣汰”这一商业术语和竞赛原则,推行到社会学科的思想领域中去。一件产品既劣,销毁便是。但视一个人为“劣”的标准,又由谁来定,由何而定呢?一个生存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人,则就该被视为一个“劣”的人吗?这种标准由老板们定出来,他人自然无话可说,但是要变为大众意识是否可怕呢?接着的问题是,在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国家里,究竟能采取多么高明的方式,“汰”掉为数不少的“劣”的同胞呢?“汰”到国界以外去?“汰”到地球以外去?幸而我们的国家并没有听取某些人士的谏言,我们的大多数同胞也没有接受此类教诲。所以我们才有国家层面的“再就业工程”“扶贫工程”,才有民间层面的“希望工程”……
我敢说,在全世界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主张对自己的同胞“优胜劣汰”过。恰恰相反,许多国家的头脑和目光,几乎都在思考和关注同样的问题——怎么样才能使生存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一部分人,得到更多的国家性的爱护和体恤。而不是以冷冰冰的理念思维去想——要是能把他们统统“汰”掉多好!或谁叫他们“劣”来着,因而遭“汰”一百个、一千个活该!
让我们还是回到人性的话题上来。当年的知青金训华为捞公社的一根电线杆而死,是太不值得吗?当年的知青张勇,为救公社的一只羔羊而死,是太不值得吗?甚至,“少年英雄”赖宁的“英勇”,是不是,也是根本不值得被提倡和效仿的呢?
人救人,关于这样的事,根本不存在值得与不值得的讨论——无论少年救老年,或反过来;无论男人救女人,或反过来;无论知识者救文盲,或反过来;无论军人救百姓,或反过来;无论受降的士兵救俘虏,或反过来……只要人救人,皆在应该获得人性正面评价的范围以内。若不幸自己丧生,更是令人肃然的。
人救人之人性体现,是根本排斥什么“值得与不值得”的。进行这种讨论和辩论的人,其思想意识肯定生了疾病。这种疾病若不被指出是疾病,一旦传染开来,肯定将导致全民族的冷血退化。
一头大象落入陷阱,许多象必围绕四周,不是围观,而是个个竭尽全力,企图用鼻将同类拉出,直至牙断鼻伤而恋恋不忍散去。此兽性之本能。人性高于它,恰在于人将本能的行为靠文明的营养上升为意识的主动。倘若某一理念是与此意识相反的,那么实际上也是与人性相悖的,不但冰冷,而且是丑陋的理念。人性永远拒绝这一种理念的“合理”性。愿我们再也不讨论和辩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这一可耻的话题。人性之光,正是在此前提之下,才成为全人类心灵中最美、最神圣的光耀。其美和神圣在于,你根本不必思考,只要永远肃然地、虔诚地“迷信”它的美和神圣就是了。愿当代中国人尊重全人类这一种高贵的“迷信”!
料想不到的,一篇谈人性及人道思考的文章,竟又引发了一场几乎和多年前一样的讨论。为什么是料想不到的呢?因我以为,在其后的多年间,许多人必定和我一样,对于人性及人道原则,早已做了相应的反省——看来我估计错了。果而如此,我的“补白”,也就不算多余的话了。
首先我要声明——我的文章,并非是为又一部美国大片所做的广告,具体关于《拯救大兵瑞恩》的评价是另一回事。人性及人道主题在该片中体现得究竟深浅,或极端或偏执,甚至,究竟有无必要从这一主题去谈论该片,则属艺术评论和接受美学的范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殊不为怪。
其次我想强调——这一部影片,并不仅仅使我联想到多年前的那一场讨论,还使我联想到了很多。即使没有这一部影片,我也还是打算写些文字发表的。只不过这部影片使我打算以后写的打算提前了。我联想到了如下“中国版”的往事种种:
我是哈尔滨人。哈尔滨这座城市,当年也有养鸡的人家、养猪的人家。故我小时候,常听到孩子们间这样的呼应声:
——杀鸡啦,快去看呀!
——杀猪啦,快去看呀!
围观如看戏,饶有兴味。
终于有一天我听到的是:
——杀人啦,快去看呀!
少年们虐杀小猫、小狗之事,我至少见过三四次。无“戏”可看,他们便自“导”自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有关部门曾组织各界知识分子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我有幸应邀参加。记得在会上,我提出建议——在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的后边,是否可考虑加上也进行人性及人道主义教育?后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实加上了,只不过概念限定为“无产阶级的”和“革命的”。我极感动,亦大欣慰。
也是好多年以前,我受某大学之邀举办讲座——谈到发生在深圳的一件事——几十名打工妹,活活烧死在一玩具厂。上了锁的铁门,阻断了她们逃生的唯一出口,讲述之际,不免动容。而我当时收到的一张条子上写的是——“中国人口太多了,烧死几十个和计划生育的意义是一致的,你何必显出大发慈悲的样子?”
这是冰冷理念的又一实例。
我针对这个条子,不禁言语呕呕。
讲座结束——学生会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干部拦了一辆“面的”送我回家。途中,那名女学生干部说:“改革开放总要付出点儿代价。农村妹嘛,她们要挣钱,就得变成打工妹。既变成了打工妹,那就得无怨无悔地承受一切命运。没必要太同情那些因企图摆脱贫穷而付出惨重代价的人们。她们不付出代价,难道还要由别人替她们付出吗?”
文质彬彬的模样,温言款语的口吻——使人没法发脾气,甚至也不想与之讨论。但我当时的感受确实是——“如酷暑之际中寒。”
我说:“司机师傅请停车,我不要他们再陪送我了!”
待我下车后,我听三十多岁的司机对他们吼:“你们也给我滚下去,小混蛋!还有点人味儿吗?”
如此这般的实例,我“遭遇”得太多,只不过由于篇幅的考虑,不能一一道来。我想,这是否人救人“值不值得”之讨论的思想前延与后续呢?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救人的问题。
有朋友似乎担心,否定了他们不救的行为选择,等于在呼唤多一些人性的同时,剥夺了他们的人性的自由,异化了他们对人性更高层次的理解。于是,似乎呼唤多一些人性,动机倒变得可疑和有害了。那害处据说是——有强迫人们变成为“道德工具”之嫌。
我看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实在是太夸张了。我活到今天,竟还不曾经历过一次要么舍了自己的命去救别人的命,要么眼看别人顷刻丧生的考验关头。因而也就真的没有在那一关头考虑值得救与不值得救的体会。我所认识的一切人,也皆和我一样不曾经历过。以此概率推算——据我想来,恐怕十万分之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的人,终生都不太会经历舍己救人的事件。故担心的朋友可以完完全全地把心放在肚子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比一的人,几乎终生并无什么机会成为“道德的工具”。我们所要心怀的,恐怕只不过是这么一回事儿,对于为救别人而死了自己的人和事,得出令死者灵魂安慰、令世人不显得太缺少人味儿的结论——而这一点都不损害我们活着的人的利益,更不危害我们的同样宝贵的生命。
放心,放心!
如果大学生救掏粪的老人是“不值得”的,那么反过来呢?——如果掏粪的老人眼见一名大学生掉进了粪池里,他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抱臂而观幸灾乐祸呢?他是否可以一边瞧着那大学生挣扎一边说:“啊哈,你也落此下场了吧?世人虽然认为你救我大不值得,但却还没有颁布一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我必须救你。即使我的命是卑贱的,但也只有一条,那么等死吧,您哪……”
倘若我们将人的生命分为宝贵的、不怎么宝贵的和卑贱的,倘若社会和时代认为只有后者对前者的挽救和牺牲才似乎是应该的、合情合理的、值得的,否则,大不值得。倘若这逻辑不遭到驳斥,渐变为一种理念被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那么——一切中国人其实有最正当的理由,拒绝挽救一切处于生命危难的人。每一个人的理由都将振振有词。男人拒绝挽救女人生命的理由将是——“上帝”不曾宣布女人的生命比男人的生命更宝贵,法律不曾明文规定男人有此义务;大人拒绝挽救儿童和少年生命的理由将是——谁知道小崽子们长大了会是些什么东西?至于老人们——住口,你们这么老了,还配开口呼救,还痴心妄想别人来搭救吗?
这么一来,事情将变得多么简单啊!
每个人的理念中似乎只明确一点就足够了——我个人的生命是无比宝贵的!至于某些人以他们同样宝贵的生命挽救了另外一些人的生命,那就只能说明他们自我生命意识的愚昧和迂腐了!
这么一来,倘若男人与女人在危难之际同时扑向救生出口,而男人将女人推开不顾其死活先自逃出,不是也很天经地义了吗?
这么一来,大人在海难中夺过一个儿童的救生圈将其一脚蹬开,不是也很正常了吗?
这么一来,我们人类行为中一切舍己救人的事迹,不但全没了人性和人道上的意义,而且似乎是比我们的理念还低级的行为了。
那么,世上不少文明之士,为了将文明传播到非洲的一些部落去,而历尽千辛万苦,甚至反遭到杀害,是不是就更惹我们的某些同胞嗤之以鼻了?
而另一个事实是——人围观人死于危难之事,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少则十几人、几十人的围观,多则上百人、几百人的围观。
一个高大健壮的男人骑着自行车下班,驶过桥上,见河中有一少年在挣扎——那河并不太深,没不了那男人的顶——但他有不救的自由啊!于是他视而不见地骑车过去了。喊一阵,引来别人救行不行呢?但他认为没有这义务啊!他回到家里若无其事地吸烟、吃饭,再吸烟、饮茶,再看电视……人们将那淹死的少年送到他家里了——那是他的宝贝儿子啊!
我们——我们如何去安慰那失去了儿子的父亲?
我们自以为,某种并不光彩的理念只要经由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性地诉说,就足以自欺欺人地被公认为是最新理念,就足以帮我们摆脱掉人作为人的最后一点人性原则,但正如一位外国诗人说的,那不过是——“带给我们黑暗的光明”。
更多的时候,情况其实是这样的——你并不需要去死,你的一声呼喊、一个电话,拦一辆车、伸出一只手臂,抛出一条绳子、探过去一根竹竿,一个主意、一种动员,就可以救一个人甚至几个人的命。问问自己的良知,你觉得值得吗?
值得!
那么为什么——少女欲跳楼,围观者众,无人劝阻却有人狂喊怪叫促她快跳?为什么心脏病人猝倒人行道上数小时,几百双脚先后从其身旁走过竟无驻足者?为什么儿童落水会游泳的伸手要几万元钱才肯跳水去救?
我们面对如此这般林林总总人性麻木的现实,一而再地喋喋不休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并且一而再地强调不值得的自由权利的重要——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本来面目吗?
“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仅得其下。”——这“法”,也包含理念原则的意思。
我们所强调的那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究竟是“其上”呢,“其中”呢,还是“其下”呢?
若不幸是“其下”——我们以后在人性和人道方面又将变得怎样呢?古人没说“法乎其下”则得什么,我们自己去想象吧!
某些人终于有了实话实说的机会和权利固然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说的是什么,也很重要;其所强调的理念对时代和社会的人性以及人道准则的影响是什么,尤其重要。
据我想来,人类社会,目前恐怕还不会将以往一向令人保持肃然之心的人性及人道准则抛弃掉。至于百年后怎样,我就说不大准了……
我们的思考其实更应是另外的一些内容——时代和社会怎样在更多的方面为一切人的生命安全,施行更周到的保障?在什么情况之下人应具有哪些救人的常识和有效的方法?我们应该怎样培养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该教给女性哪些自卫的方式?对于男人,我认为,则主要是教育——使之懂得,在面对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陷于险境之时,多少体现出一点男人的勇敢,才是应该的。
但实际上恐怕是——长期憋闷在心里一直在寻找时机一吐为快地说出——“我的生命也很宝贵!”我有不救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是的,恰恰是我们当今的某些男人们!持此种理念的男人,肯定多于持同样理念的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他们年轻、强壮、有文化,可能还风度翩翩。
他们头脑中的不少理念都是冰冷的。
他们绝不希望自己的心也变得温热一点。
他们所强烈要求的是——这社会、这时代不但应该非常尊重他们自身理念的冰冷,而且简直应该将他们那一套冰冷的理念奉为新的超前“文明”准则。
而我的回答乃是——我将捍卫他们坦言自己理念观点的自由,但我永远不苟同于他们。
我想,我们一切人,见了人命危险、生死瞬间的情形,无外乎四类选择——或智勇救之;或视而不见,悠然自去;或亦不去,驻足安全线内,抱臂旁观,“白相白相”;或虽有一救的实力,但声明议价在前,救命在后:价钱满足,救之;不满足,人命危险者,也便只有“死你的去了”!
某些人士所言的“选择的自由”,也不知除了以上四类,是否还有别类?据我想来,怕是没有了吧?
那么,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抱臂旁观,“白相白相”就一定可耻吗?倘若同样的并不可耻,又据我想来,接钱在手才肯一救的人,便自有他们的不可耻的理论逻辑。起码的一条也许是——现在是商品经济时代,一切按经济规律办。
这样的推论实在不是妄论啊!近些年间,此类事在各地发生的还少吗?
在北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歹徒企图骗劫一名女中学生,她的两名男同学恰巧赶来。歹徒心怯,欲转身逃跑,被那两名男同学紧紧揪住不放。他们欲将歹徒押往派出所去。歹徒央求再三,二少年不放。扯扯拽拽,行至黑处,歹徒向其中一名少年猛刺一刀,结果是少年因失血过多,于医院抢救室离世。
这是很悲痛的教训。
那少年的母亲我见过——她要为她的儿子出一本纪念册,请我写序。我写了,是作为悲痛的教训来写的。后来在团中央的座谈会上,我提出过关于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勿炒作式宣扬“青少年英雄主义”的观点。这是那次座谈会上最一致的观念。
我甚至认为——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一样,也都是需要我们的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也根本不应在他们中间过分号召什么不适当的“英雄主义”。
谁来保护他们和她们?
法律和治安部门。
仅仅如此还不够!
还要有全社会的男人们自觉自愿地肩负起这一社会义务,行动起来,其他有时是无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