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篇 “有组织市场”原理及实验

第一章 “广义市场”的产生

第一节 深层矛盾

“蓄之既久,其发必甚”。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充分体验了旧体制的极端弊病之后发动的。因此,其推进纵深之大,速度之快,也是世所罕见的。这就赋予了它从更深的层次去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矛盾的历史使命。

一、结构矛盾:宏观与微观

首先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旧体制的突出弊端之一,是国家直接控制企业,使得整个经济运行缺乏活力,故而在改革初期推出了以放开搞活企业为中心的思路。这种作法,在局部推进和试点摸索阶段,确实显得卓有成效。然而,自从大规模地对企业放权以来,尽管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放权让利措施,企业方面却仍感国家干预过多,让利不够,自身发展无力;而国家方面则感到失控过度,财力不敷,综合平衡困难。因此在近期,理论界又提出了两种改革国家与企业关系的思路:一种是舍末求本,从股份制突破,尽快把企业推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上;一种是面对现实,以承包为起点,推进两权分立,以实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两种思路虽形式相左,但都触及到了一个共同性的问题:要从资产权益关系上根本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即是说:要在对于资产的权力、责任和收益关系上,确定国家与企业各自的行为和它们之间的相互行为的准则。这种考虑,比之过去那种从行政隶属关系和千头万绪的经济管理权限上理顺政企关系的作法,确实是更深层地触及到了矛盾的本质。然而,一旦政企关系从资产权益上突破,企业的市场行为,较之过去只在人、财、物和产、供、销方面与国家进行权限划分的状态,就会发生加倍扩张,而国家也就只能以更为间接的方式调控企业行为。在理想的情况下,需要出现这样一种政企关系的结合部:它既能容纳弹性充分大的企业行为,又能同时强化国家的约束行为。这个结合部是什么?

其次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虽然“搞活地方”在前几年的改革中没有成为一种正规的指导思想,但在实行财政“分灶吃饭”之后,激励了苏、浙、鲁、粤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省商品经济爆发式地成长起来,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刺激了其他地方去发展国家控制程度较低的“轻(工)、小(型)、集(体)”企业,出现了各省、区经济发展差异日趋扩大并同时高速增长的局面,从整体上提高了商品经济的成长阶段。但与此伴生的情况却是:投资与信贷出现严重失控,尤其是预算外的投资增长幅度连年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中央不断地承受着积累、消费双失控的压力,被迫连续几年紧缩需求。对此,也出现了两种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路:一种是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旨在弱化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以期同时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种经济关系;一种是以地方财政大包干为起点,重新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产权关系,以实现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责、权、利的一体化。这两种思路看上去相去甚远,但也触及到了一个共同性的问题:要从资产权益关系上根本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即是说:中央与地方要明确各自在权力、责任、收益方面的行为及相互间的行为规范。这样,中央对地方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直线式的行政“控制—服从”关系,而是要渗入到利益交换机制中去。这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层化发展。然而,地方一旦在资产权益上确立行为,那么,其在财、税、银、价的调节功能和投资功能上的扩张能量和自由度必将有增无减,这就反过来要求中央以容纳地方的扩张自由度为前提进行宏观调控。与政企关系的变化相似,也需要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结合部,它又是什么?

二、过程矛盾:改革与发展

无论与各种模式设计者的“理想思路”有多么的不同,资产权益关系已经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在资产收益分配上,在投资项目竞争中,宏观与微观之间早就由单向强制关系转变为“讨价还价”的市场行为,这实际上是产权的不同担当者强化各自行为的一种表现。然而,由于缺乏一个得力的调节中介,微观方面的发展激励信号难以受到宏观方面的正确约束,而宏观方面的均衡约束信号又难以得到微观方面的有效响应。这就引起了一种过程性的矛盾——改革与发展的脱节。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是以原有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为起点,为了调整企业之间的留利水平差异,不可能没有国家通过“让利”去补贴企业资产收益率的过程,这又带出了对职工生活费用的价格补贴,形成了耗资巨大的所谓“改革成本”。如果这种成本支付可以带来更多的发展收益,那么这种改革就是一种“盈利”式的改革,改革与发展之间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支付改革成本的初衷。而现实的矛盾却是:改革成本过高且无效支付量大,发展收益偏低。这个矛盾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国家无力承受价格补贴、企业留利;另一方面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又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改革与发展的矛盾,说到底仍然是一个调控过程的矛盾。当微观方面的发展冲动形成并表现出来时,宏观方面对其行为是否有效的判断,只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否平衡、价格总指数是上升还是下降这一类的总量指标;微观方面对国家从总量判断中推出的调控措施,则只能从自身的需要加以判断。当现实经济活动中供求关系还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结构性差异、当生产要素的流向和流量还得不到合理制导时,总量控制只能是“一刀切”的方式。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调控”现象就必然地滋生。“结构不合理——政策一刀切——结构更不合理”的往复循环就难以摆脱,发展收益增长自然也就难以赶上改革成本上升。由此可见,改革与发展能否在过程上协调推进,取决于能否合理而又有效地兼容“双向调控”的运行机制。这又是一个“结合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