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的性质

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根据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对审计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审计的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人员。审计的主体是指审计业务的执行者;专职机构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人员。

(2)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审计的客体是指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对象就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

(3)审计的目的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形成结论,并将该结论明确地传达给委托人或授权人。

(4)审计具有独立的特性。正是由于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所实施的,所以审计具有独立的特性。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而且独立于委托人。正是这种双向独立,才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能够做到客观和公正,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很强的鉴证职能。

二、审计的类别

审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划分

审计按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绩效审计和合规审计。

(1)财务报表审计: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2)绩效审计:也称效益审计,是审计人员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价。

(3)合规审计:是审计人员为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而进行审计。

(二)按审计的主体不同划分

审计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三种类型前面已作介绍,这里不赘述。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两者均属于外部审计(相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两者也存在着诸多区别,具体如下所述。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依据(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自审计收费,由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政府审计在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并协助审计机关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取证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和披露,并视情况确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属于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在独立性、审计目标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原因有三:

(1)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而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环境,以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2)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的内容、方法等方面具有诸多的一致性。

(3)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