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易风经济思想评说(第二辑)
- 朱勇 宋劲松 徐广军 毛增余 周清杰 韩玉玲
- 958字
- 2020-06-25 06:55:25
五、主张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反对按照科斯产权理论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吴易风通过对马克思著作中蕴藏十分丰富的产权理论的挖掘、梳理和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我国近十多年来流行的“科斯有产权理论而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的断语,没有任何根据。他通过深入挖掘马克思著作中内容丰富的产权思想资料,证实了佩乔维奇论断:马克思是社会科学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
吴易风指出,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与经济领域的生产关系相对应的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研究了与财产有关的法的权利。马克思关于财产关系和产权的大量论述,构建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大厦的主体工程。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已经形成了科学体系,提出、论证并阐明了有关产权的一系列原理。这些原理包含一系列重要命题:1.产权关系的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2.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3.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的观念。4.财产和产权具有某种历史,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5.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规律,即产权的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6.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法定权利。7.产权所包含的权利可以统一,全属于同一主体;也可以分离,分属于不同主体。8.产权分为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出现变公共产权为私有产权的掠夺和盗窃过程。9.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具有对抗性质,会从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必将为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所代替。社会主义运动的起点是为生产资料公有化创造条件。
吴易风认为,科斯的产权理论,即“科斯定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无法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相提并论。在篇数不多的文章中,科斯对产权有所论述,然而语焉不详。科斯主张产权清晰,可是他的产权理论从概念到命题都不清晰,因而受到学术界的质疑。“科斯定理”实质上就是一句话:产权私有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科斯的追随者关于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就必须私有化的主张,乃是“科斯定理”的必然引申。
吴易风指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国有产权改革要理顺财产关系,就是要理顺生产关系,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和经济上的生产关系进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和调整。多年来,吴易风一直反对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名义下实行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