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前现代慈善到现代慈善

1.前现代慈善

在本文中“前现代慈善”指农业文明中的慈善。

农业文明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传统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尤其是耕地),而且土地的人口承载量很低。所以,人口被束缚在土地上,主要聚落形态是小规模的村社。个人的活动空间非常狭小,不但地理空间非常狭小,社会空间也非常狭小,而且流动性很低,构成所谓“熟人社会”。知识与生产技术进步缓慢。社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大家庭、家族、宗族。借助大家庭和传统乡村社区为个体提供各种保障。

前现代慈善一般由地方精英主导。确定救济对象与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筹集资源,组织实施等,均由地方头面人物主持。绝大多数的慈善活动是临时性的,局限于本乡本土,而且规模不大。从头到尾由同一个人或一群人实施,没有明显的、稳定的专业分工,参与者也不是以慈善为职业的人,而是“业余的”、“兼职的”、不拿报酬的“志愿者”。也没有现代社会中常见的正式的、专门的“慈善组织”。助人者与受助者直接面对面,不需要中介环节。传统道德构成慈善价值观,风俗、约定俗成的惯例、明文规定的乡规民约构成了慈善的行为规范。慈善属于社会自治领域,政府几乎不干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但是,问责是高效的,在熟人社会里,高度透明,没有秘密,一切丑行都会受到千夫所指,而且被世代传播。在慈善领域,家庭、家族、村社、宗教组织发挥“主力军”作用,政府的作用不大,往往在发生大的天灾人祸的时候才会采取行动。

2.现代慈善

在本文中“现代慈善”指工商文明中的慈善。

占主流地位的“工商文明”就是“现代的”资本主义文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由文艺复兴确立的人文化、世俗化、理性化,确立了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基础性特征。资本主义市场,加上以现代科学为基础的技术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制造业取代农业成为主导产业。以效率至上、科学管理为特征的福特制生产方式大行其道。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从农业流向工商业、从农村流向城市),彻底摧毁了以农业为基础的世代定居的乡土社会。城市取代农村成为主要的人口聚居场所,相应地,大规模的“匿名社会”取代了小规模的“熟人社会”。个体的独立性、自主性、流动性空前提高,个人主义价值观盛行,传统的大家庭解体,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态。现代民族国家成为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与此同时,分化出由政府、营利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构成的三大部门。科层制成为覆盖一切领域的组织形式。个人一生中所需的各类保障,不再由家庭和社区提供,而由社会和政府来提供。

工商文明塑造了全新的慈善模式,即现代慈善模式。

亚当·斯密指出的经济组织原理——分工与专业化——也支配了慈善领域。社会分化出一类专业机构(慈善组织),其职能是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筹集资源、实施救助。“前现代慈善”中的“慈善家”的职能被分割了,“现代慈善”中的“慈善家”仅仅出钱、出物、出力,而不再参与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筹集资源、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工作。在现代慈善中,慈善组织是连接提供慈善资源的人与接受救助的人的“合法的”桥梁。它本身并不是“慈善家”,仅仅是“中介者”或“中转站”。

慈善组织采取的组织形式是科层制——有得到政府管理机关认可的法人身份,有正式的章程,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此类“正式慈善组织”主宰了现代慈善,至少被认为是现代慈善的“主力军”。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慈善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业余的、兼职的、不计报酬的志愿者,而是以此为职业并靠这份工作养家糊口的“从业者”。他们本身不是“慈善家”,既不捐款、捐物,也不无偿贡献时间和技能,而是一般的“工薪劳动者”,靠在慈善组织就业谋取一份收入,以支撑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所需。

现代慈善也不再是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小规模的集体行动,而是常规性的、持续性的、大范围的、大规模的集体行动。理性化——效率至上、科学管理——导致慈善组织追求规模化、持久性,其项目具有大规模、大范围、标准化、稳定、持久的特征。

政府深度介入慈善领域,法律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调节作用。政府的主要管理工具,除了立法,还有注册管理、税收优惠、审计等。这也是“大政府时代”,政府大踏步进入慈善领域,从摇篮到墓地,包揽个人的一切需求。一些过去由民间慈善解决的问题,由政府接管了,成为行政职能的组成部分。具有人道主义诉求的慈善内容,也逐渐体现在法律层面,由政府兑现,保障公民权利。

在慈善领域中,价值观清晰、单纯而稳定;需求结构简单而稳定,同样供给结构简单而稳定;各类慈善组织分工明确,主次分明,呈现出清晰而稳定的地位结构;总体格局清晰、严整、井然有序,而且非常稳定;各种意义的“中心”广泛存在,而且清晰可辨。慈善领域便于观察、描述、解释、预测。

为了鼓励慈善捐赠,现代政府对捐赠给予税收优惠。为了防止有人将遗产继承、私人赠与等伪装成慈善捐赠以逃避纳税责任,政府及其法律将受益者必须是“不确定的多数”视为“慈善”的定义性特征。(这也是个人流动性剧增、聚落大规模化、个体匿名化的必然结果,也与公众意识、国家意识、全球意识的普及密切相关。)这样一来,亲人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单位同事之间的互助就被排除在“现代慈善”之外了,而这恰恰是前现代慈善的主要类型。政府对前现代慈善,任其自生自灭,不承认,不鼓励,不反对,不纳入法律调节,也不给予经济鼓励(税收优惠),于是慈善的外延被大大缩小了。尽管受到现代慈善有意无意地压制、排斥,在现代社会里,前现代慈善依然存在,当然,不是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而是经过了适应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