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慈善欺诈的类型及特征

我国的慈善欺诈名目繁多,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从以往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对欺诈类型的划分并无统一标准,但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划分欺诈类型的重要依据。即一般都是从字面意思上简单地对欺诈的行为方式进行概括,从而归结出欺诈类型,比如诈捐。本文根据欺诈方主体、欺诈内容和手段的不同,结合具体的欺诈事件,在细致分析欺诈事件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之上,归结出慈善欺诈类型。欺诈者(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捐赠者”“伪慈善组织”“正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员工”“‘做善事’的企业/个人”“求助者”等;被欺诈者包括公众、消费者、求助者、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业等;欺诈手段则五花八门,包括“诈捐”“传销”“集资”“寻租”“炒作”等手段(见表1)。

表1 欺诈的类型、手段、主要欺诈对象及案例说明

续表

续表

欺诈者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其本身的身份、欺诈动机、欺诈手法和欺诈对象,以及被揭露后所受的惩罚也明显不同。

1.欺诈者的类型及特征

(1)捐赠者

角色为“捐赠者”的欺诈者主要是名人、明星或企业。

名人、明星进行慈善欺诈,其目的是“为名”,但是又不想真的花那么多钱,希望将慈善捐赠作为“免费广告”,“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通过吹嘘、抬高自己捐赠的善款金额,来骗取公众、媒体的好感度,从而间接地为自己赚人气,最终获得更多的名牌代言费或利益回报。他们采用的欺诈手段很简单,会将爱心捐助变成“演出作秀”,承诺的捐助资金成了“演出道具”,在台上扮演冠冕堂皇的“捐赠者”,台下则变成口是心非的“赖账者”,走形式、做宣传、出风头。

企业“诺而不捐”相对隐蔽,一般是企业家在公开场合高调公开承诺给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巨额捐赠,利用自己企业家的身份博得公众和政府的信任,从而获得良好的名誉回报和经济回报,事后却食言,开口头支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份曾在2008年5月27日到6月19日频频更新的“捐款捐物表”引起了前所未有的“捐款秀”质疑风波。中国慈善捐款十年来诺而不行的“旧账”也被一一翻起:据媒体报道,1998年洪灾6亿捐款一半未到位;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中,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消息,1.06亿元承诺捐款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更有业内人士透露,“诺而不捐”、“诺而少捐”几成慈善事业的“潜规则”,平常年份的到账率非常低。《玉树对诺而不捐说不:捐赠到位才能举牌亮相》, http://yule.sohu.com/20100521/n272263827.shtml。

不管是名人、明星还是企业,他们的慈善欺诈行为一经曝光,通常会受到舆论谴责,但是,尽管这成了他们永恒的污点,他们却很少受到真正的惩罚,他们依然能利用舆论,大做文章,满血复活。老百姓或者漠视,或者冷漠,或者转而选择相信,“粉丝”则对偶像无条件信任,因他们“多少都捐了点”而原谅,甚至替他们找理由,找辩词。

捐赠者若要在“为名”动机上叠加“为利”,则可能出现更为恶劣的“骗税”+“诺而不捐”情况,捐赠企业先行通过承诺等方式获得受捐人的回执收据,后凭借回执收据和捐赠书获得公益基金会开具的免税发票,却迟迟不兑现捐赠承诺。此种情况,则与公益组织捐赠流程漏洞有关系。

多次受骗,的确使一些公益组织变得“精明”起来,善款不到账,企业不能举牌,亮出捐赠金额。2010年4月20日,在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主办,中央电视台承办的《情系玉树 大爱无疆——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特别节目》的晚会上,企业的捐赠资金在接受捐赠的公益机构确认到账后,凭捐赠发票领取晚会门票才能在晚会上举牌亮相。


【案例A-1】 企业举“捐赠20万元支票模型”道具,捐赠2000元后失踪

一家企业在捐助贫困学生书画艺术爱心拍卖会上称将捐款20万元给河北涉县关防乡后池村新愚公希望小学,并举着“中国工商银行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模型只是“道具”不应视为爱心捐款承诺,事后只捐赠2000元。仪式之后这家所谓的“企业”就消失不见,连工商信息都无法查询到。此事引发舆论热议。该希望小学校长回应,由于无法找到捐赠人,暂无起诉打算,但之后再有此类捐赠活动,一定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工商部门查询捐赠企业信息,在捐赠仪式前会尝试与捐赠人签署协议,防止发生“被利用”的情况。《20万捐款变两千 主办方:支票模型是给观众看的》,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7-07/12/c_129653335.htm。


(2)伪慈善组织

不法分子或冒用知名慈善组织的名义,或虚构一家慈善组织冠以一个看似权威的名称,披上权威、合法的慈善外衣,模仿慈善组织或行业协会开展日常活动,如募款,吸收会员,与政府合作,与企业合作等,却干不法的勾当,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寻租、欺诈式销售,兜售山寨奖项等。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山寨慈善组织。山寨慈善组织的出现有几种情况:有的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为自己披上合法外衣;有的注册为商业企业,却自称“NGO”;有的直接盗用知名慈善组织名称。

山寨组织故意将名称起得和合法登记的慈善组织相同或相似,目的是“混淆视听”,让不了解情况的老百姓对“李逵李鬼”傻傻分不清,从而“浑水摸鱼”。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相近甚至相同,最受欺诈者“青睐”,他们认为国字头代表权威、信誉,更能“唬人”,也更容易被接受,不被怀疑。

山寨慈善组织精心设计名称欺骗广大民众,巧立各种名目进行收费,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敛财。山寨社团重灾区是各种山寨协会,收费名目太多。他们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唬人”头衔,充门面,大肆收钱;他们发牌照、搞培训收费;举办各种评奖自然也不会免费。不仅如此,很多山寨协会还会运用诸如曝光等一些手段敲诈企业。

山寨协会不择手段地敛财,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山寨协会所作所为,不仅给很多社会个体带来经济损失,也伤害了很多企业的利益。由于这些山寨组织在大陆没有登记,一旦出现个人或企业被骗,相关维权也困难重重。另外,山寨协会在各种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系列行为,客观上给某些人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提供了条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

山寨组织除了名称唬人,还会拉政府、媒体背书,比如,百色助学网通过媒体报道广泛传播助学事迹,为自己贴上“助学达人”“大山里的天使”等标签,向外界塑造善良、值得信任的形象。他们还喜欢追政治热点,以政府的行为为借口唬人,并且通过开展各种线下公益活动配合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让很多判断力比较低的人难辨真假。如,2017年7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公告称,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敛财聚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防范冠以“一带一路”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的提示》,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707/20170700005006.shtml。

这类伪慈善组织是慈善欺诈中最恶劣的行为之一,打着慈善的旗号骗取钱财,大多触犯刑法。在舆论谴责之外,欺诈者往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


【案例B-11】 山寨社团“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推项目拉投资

山寨社团“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下设40多个各种名目的委员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等20余个地方机构,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非法组织网络。该组织打着国务院下属单位旗号、网站挂着国徽标识,在全国各地推广所谓的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推行“智慧社区便民服务站”并吸引投资。该中心典型的活动模式是,中心下属组织以中心的名义向地方省市发函,提出开展项目和建立合作需求。其后,这些机构前往各地与政府洽谈项目。最后,由该组织利益相关的公司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挂靠中心的公司可以使用中心的牌子开展工作,项目产生效益后每年付给“中心”配套运营机构60万元管理费。《“国字头中心”被指山寨:网站主体是企业挂靠一年60万》,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2017-08/22/content 41451083.htm。北京市民政局查实,该中心及下设机构既不是国家事业单位,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属于非法组织。2017年8月31日,该组织被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取缔。《下设40个委员会辐射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谎称“便民服务”敛财非法“研究中心”被取缔》,《北京晚报》2017年8月31日,第2版。


(3)正规慈善组织

对于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己任的慈善组织来说,较高的社会声誉以及随之带来的较高的授予社会声誉的权利是公益组织获得政府及社会支持,赢得公众信任,保持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这种声誉是其生命线,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慈善组织往往很注重自己的形象,以良好的声誉服务于大众,为社会提供福利。而声誉的高低又可以直观地体现为慈善组织所募集到的捐款数额。

为了提高声誉,部分慈善组织本末倒置,不择手段。如,夸大筹资额,在编制基金会年报和对外公布中弄虚作假,谎报项目成果,骗取公众的好感度和美誉度。还有,迎合公众对于慈善的惯性误解,对外宣称自己的基金会做公益零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将管理成本体现为零,实际上是用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管理费,给人们造成基金会零经费的假象,吸引捐赠者捐赠。宣传造假一般很难判断,又比较隐蔽,很难引起真正的关注和争议,也很难受到惩罚。

有的慈善组织在筹款时如发现有可以钻的漏洞时,也会不择手段。如,“99公益日”期间,部分慈善组织利用规则漏洞,恶意刷单套取腾讯公益基金会和企业的配捐,一方面通过筹款额增加曝光度,另一方面获得更多的资金。

可以说,进行慈善欺诈的慈善组织其恶劣更不可饶恕!慈善本是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慈善组织是实施这种道德事业的实体组织,占据天然的“道德制高点”,却做了违背诚实信用、违背伦理的事情,这种落差对于社会道德是沉重的打击,尤其打击公众对公益机构的信任度。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其是否“错误”而对其进行惩罚,但它已明显违背了公益行业所坚持的“公正公平”的初衷与底线,让严于律己的公益机构感到失望和痛心,一旦这种行为遭到曝光,将对整个慈善行业的公信力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案例C-2】 “99公益日”众多知名慈善组织身陷“套捐”嫌疑

“99公益日”是由腾讯公益基金会联合全国众多公益组织、企业、明星、创意传播机构共同打造全民公益日,通过当下流行的社交软件和移动支付方式,让全国数亿热爱公益的网民更便捷、更高效地参与公益。中国绝大多数活跃的公募基金会和社会服务类机构都积极参与其中。三天的“99公益日”,几亿元的配捐,这么多钱,这么短时间,很容易就暴露了行业短板,带来了诸如“恶意套捐”“机器刷单”造假等一系列的问题。

“套捐”行为在2015年首届99公益日就已出现。2015年,腾讯公益订立“配捐”游戏规则,此规则引发了大额捐赠的“刷榜”。甚至出现了“挪款套捐”,即挪用机构或机构负责人私人资金套捐,事后再用做假账等各种方式进行平账。

2016年99公益日,腾讯公益出台了一系列复杂的规则,包括锁定单笔配捐的上限——单日单笔最高配捐为999元,意在限制冲着配捐而来的大额捐赠,鼓励公众捐赠。但公益组织们开始各显其能,“雇用了”数量庞大“水军”志愿者“刷单”,将大额捐赠分批捐出,以期套取更多的配捐金额。《警惕99公益日的“刷单”风潮,隐秘“套捐”恐透支社会信任》, https://mp.weixin.qq.com/s/43Xui79_4R_hjuZGBbyntw。

2017年99公益日,腾讯公益运营团队发出公开信称,腾讯公益平台对于挪用公益机构账户内的款项,来套取配捐等违规行为,将坚持贯彻零容忍的处理态度,坚决做到“查实一单,处理一单”。一旦经核查,确实存在违反活动规则行为的机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套捐”“机器刷单”等,腾讯公益将依据相关活动规则,立即永久取消其在腾讯公益平台的筹资资格,取消其在平台的所有配捐、激励;并将其计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腾讯公益还将向有关部门投诉、汇报,以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将视情节轻重向公众和媒体进行通报。腾讯公益再一次升级了监管手段,除了设置配捐上限,还开放举报入口和开展独立审计。2017年第三届99公益日,不少公募基金会要求合作的公益机构签署“诚信承诺书”。但“套捐”行为并没有减少,这种风气甚至已经演变成职业化操作,出现了专门的团体四下活动向公益机构兜售“套捐”的操作方法。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中华儿慈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多个筹款项目都出现了存在相同ID重复低额捐赠单,疑似机器人刷单。《警惕99公益日的“刷单”风潮,隐秘“套捐”恐透支社会信任》,“公益资本论”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43Xui79_4R_hjuZGBbyntw。

2017年10月10日,腾讯公益发布关于“99公益日”期间捐赠合规性核查结果的说明:捐款异常个人账户2.5万个,捐款金额占配捐时段总捐款额比例约1%;异常行为账户捐款受助金额超10万元的项目23个;将启动第三方独立审计与核查,并第一时间公布结果;腾讯公益将举行“99回归日”,进一步倾听各方声音。《腾讯公益平台关于“99公益日”期间捐赠合规性核查结果的说明》,“腾讯公益伙伴”微信公众号,2017年10月10日。


(4)慈善组织的员工/志愿者

同其他组织一样,慈善组织里也有“坏人”,其中有员工,也有志愿者。

员工实施的欺诈可以归为“职务侵占”,一般是在自己职责所能达到的范围内,虚构或者隐藏事实,进而获取本属于慈善组织的财物。有的通过虚增支出、虚增发票金额等方式将捐赠款占为己有;有的夸大被救助者贫困事实,制造煽情点,吸引捐赠者捐赠,却不执行项目,后通过使用假发票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等手段私吞善款。

志愿者实施欺诈一般是先行以志愿者身份建立与基金会的关系,后利用基金会项目管理漏洞,以身份之便伪造证据骗取基金会财物。

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的积累是一个漫长而系统的过程,但是一次“职务侵占”就可以让慈善组织多年良好的形象毁于一旦。与一般职务侵占类欺诈不同的是,因为此类欺诈的发生,容易导致公众对该慈善组织产生怀疑,而一个形象不好的慈善组织很难筹集到资金,政府不会把自己的业务外包给它,就连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不会考虑一个声名狼藉的公益组织,对慈善组织造成严重影响。


【案例D-1】 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创始人买卖免税发票和落户积分

2011年2月,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施惠零铅基金会)创立,原始基金为200万元,主要出资人为萧师惠与詹玉如,分任基金会主席与常务副理事长,法人代表杨某云为詹玉如的妻子。基金会宗旨是致力于捐助贫困青少年、儿童铅中毒治疗、铅中毒防范知识普及。2012年该基金会经过财政、税务以及民政部门联合认证后被列入《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个人或企业向名单中机构捐赠后,可凭捐赠票据冲抵税款,且若向具备此类资格的公益组织捐款,同时还能获取深圳入户积分——慈善捐赠1000元可获得2分,该项加分最多为10分。

施惠零铅基金会利用积分入户政策在2012年和2013年吸纳积分入户者捐赠约1300万元。但因给予中介和捐赠者回扣,2013年8月,施惠零铅基金会被市人社局取消积分入户加分资格。2014年6月,施惠零铅基金会员工向深圳市民政局和媒体实名举报千万善款流向不清,怀疑被侵吞,根本没有用做公益;萧师惠是一个保健品制售商人,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借基金会进入学校进行免费血铅检测,销售排铅产品。2014年11月10日深圳市民政局查明该基金会存在私分、侵占基金会财产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达303万元,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公安、税务部门查处。《深圳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涉嫌违法被撤销登记》,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1113/c136657-26019320.html。


(5)企业/个人

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欺诈时,主要宣称自己“做好事”,而在“做好事”时进行欺诈。这有四种情况。

一是用慈善名义为其获利锦上添花。我们看到,“慈善的名义”大多数是在“免费广告”“公关”“营销”的意义和意图下同时出现,欺诈者们借“慈善”吸引目标客户。而“慈善”名义为其锦上添花,企业即便没有慈善作噱头,其商业模式也能运作。

二是刻意模糊与慈善的边界,将商业做得看似是慈善。目前,各种“既能做公益、又能赚钱”的花式炒作频出,欺诈者在宣传时刻意模糊商业和捐赠两者的边界,其实质是沾一沾慈善的名气,做免费的炒作/广告,因为公众对于真正的慈善含义不了解,这类更具有迷惑性。

三是欺诈者找有权威性的慈善组织、政府、媒体进行合作,获得其背书,增加其行为的权威性和迷惑性。如果找不到真正的公益组织、政府、媒体,则会虚构合作事实进行传播。之所以会有慈善组织与其合作,有的是因为不了解情况而被蒙蔽,有的是难以厘清商业促销与慈善捐赠的关系,有的是心知肚明不考虑捐赠人的捐赠动机一心只想要捐赠,作为外人很难了解真实情况,一旦被爆出丑闻,涉事慈善组织往往只在官网发表声明,与其撇清关系,称事情与己无关,且不深究,而公众对其往往也不予深究,从而助长了这种行为。

四是承诺给予被欺诈者高额回报,引人入局。比如,“善心汇”以一套以传统文化+公益慈善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将人留住,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以“人头数”作为返利或者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巨额财物。又如,诈骗分子围绕“民族资产解冻”这一噱头,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许诺“民族资产解冻”后,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骗取钱财。

这种“将慈善与商业结合”的欺诈行为越来越猖獗,与今天慈善的发展特点具有必然联系。早期,慈善欺诈限定在慈善领域,但是随着慈善的弥散化,慈善欺诈也出现弥散化,慈善欺诈的主体开始具有广泛性,并非局限于以慈善组织名义实施。


【案例E-2】 “民族资产解冻”打着“精准扶贫”口号进行传销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上各朝代灭亡后以及国民党溃败台湾时在大陆和海外遗留保存了巨大财富,国家现委托一些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者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同时,他们紧跟社会关注热点,围绕“民族资产解冻”这一噱头,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公益项目,许诺“民族资产”解冻后,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不断骗取钱财。作案团伙通常运用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建立各种群,诱骗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打款或转账,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让受害人走入他们的圈套,并对所谓的项目以及慈善事业深信不疑。《真假民族资产解冻》, http://mp.weixin.qq.com/s/Ycks7ydyelFdx5F9d9kbZw。

2017年4月,数万名老人前往国家体育场(“鸟巢”),被编造为“慈善富民总部”机构的鼓励,参加所谓“民族资产解冻大会”,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组织者宣称,每人收取10元胸牌制作费,到现场就可以领取5万元善款并报销来回食宿费。其实,这是诈骗分子利用身陷“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网络的中老年人传播信息,打算敲一笔横财。诈骗人让每人汇入10元的费用,最后竟骗到了90万元。《公安机关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已抓获204人》, http://www.sohu.com/a/136391703_123753。

2017年5月25日,公安部通报称,针对当前假借“民族资产解冻”等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蔓延的情况,从2016年10月开始,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涉案地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截至2017年5月,共打掉犯罪团伙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5名,初步查证涉案金额超过9.5亿元,成功破获了“慈善富民总部”“三民城”“巨龙国际”“5A级扶贫养老项目”等一批重大诈骗案件,封停涉案微信群9000余个、微信号1200余个,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势头,专项打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安部提醒:所有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均为骗局》,新华网,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5/26/c_1121037952.htm。


【案例E-3】 “跪爬母亲”“小女孩为晕倒环卫工撑伞”借慈善为名恶意炒作

2011年3月22日下午,广州大道通往体育中心的路上,一位苦命母亲抱着患眼癌的6个月大的女儿跪地前行。她这样做,是因为一名叫“广州的富家公子”的网友说,如果她从广州大道抱着孩子跪爬到体育中心,立即当场捐款两万元。这位母亲真的做到了,“广州的富家公子”却不打算兑现承诺,并称是她自己作贱。新闻见诸报端和网络后,许多人伸出援手,“跪爬母亲”获助28万元。此后舆论迅速反转:网络推手“金泉少侠”称因为苦命母亲无钱医治女儿,便策划摆拍“母亲跪爬”这一感人事件来“让有爱心的人为其捐款救她的女儿”。《“跪爬妈妈”的善与恶》, http://hnnews.zjol.com.cn/hnnews/system/2011/03/30/013545065.shtml。

2013年8月,媒体报道广州有清洁工在大街上晕倒,一小女孩为其撑伞。就在众人均被感动之际,事件又被曝光是有人策划造假,当事清洁工为“摆拍”,其与撑伞的小女孩都是策划者花钱请来的。《女童为晕倒清洁工撑伞是演戏》, http://news.163.com/13/0802/15/959IT9MB00014AED.html。网络推手“金泉少侠”受到舆论谴责,他坦承造假,数次道歉,希望能获得谅解。


(6)求助者

求助者对自我悲惨境遇、自强不息等真情实意的表达,往往能打动人心,如果具有舆论引爆点则更容易引起关注,从而获得大量捐赠。各类互联网募捐平台为网友奉献爱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渠道,让个人求助的声音不再微弱。然而,近年来频繁爆出的求助者的骗捐事件也给社会的同情心蒙上了一层阴影:真伪信息参差混杂;监管机制缺位;法律保障不足……这不仅透支了社会诚信,也消耗着人们对慈善的信任。

在互联网的加持下,求助者或者扮演求助者角色的欺诈从线下本地欺诈升级为依靠互联网的跨地域欺诈。一个煽情的求助信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依靠互联网瞬间扩散至全国,形成舆论爆点,公众高度参与,便捷的支付方式,非理性捐赠瞬间汇聚,善款数额往往较高。如,童超通过在知乎回答问题的方式虚构“知乎女神”身份,为自己赢得“粉丝”,成为知乎“大V”。之后又用知乎“大V”身份为虚构的患病无钱救治的悲惨故事背书,博得网友的充分信任,几天时间就骗得24万元。如,罗尔在女儿患病的事实基础上,隐瞒家庭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骗捐数百万元。

由于求助者的慈善欺诈与公众投入的感情和精力直接相关,加上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规定较为模糊,如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欺诈事实,很难对欺诈者进行定罪处罚,更多只是舆论强烈的讨论和反应而已。虽然很多时候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慈善组织没有关系,属个人求助范畴,但实际上对慈善组织募捐,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捐赠热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案例F-3】 “知乎女神”童瑶虚构身份和悲惨故事骗取捐款

知乎用户“童瑶”在2014年12月26日回答知乎问题“青梅竹马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中一炮走红,并塑造“虚拟知乎女神”:以美女自拍为头像,自述是孤儿,从小被好心人收养,有一个青梅竹马的男孩子对自己百般呵护,后来养父去世。还好男孩子不离不弃,而自己也争气考上复旦又出国留学,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开了花店当上老板娘。这一回答在知乎上获得5.8万个赞,6777条回复。其他回答的问题大多集中在生活美好类的心灵鸡汤,迅速积累大批粉丝,在其账户被删除前累计粉丝59806人。

童瑶的骗捐开始于2015年5月。ID为“ck小小”(后被证实是童瑶的小号)提问“长期被疾病折磨,结束生命是最好的选择吗?”,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没钱治病,请求帮助,并公布了支付宝账户。一个月后,粉丝达59000人次的知乎“大V”@童瑶在回答“人所能做到的最大的善良是什么?”时为@ck小小患病“背书”,她在回答中推荐了这篇帖子,并提到去看望了患病的@ck小小,还为她捐款。随后@ck小小患病一事引发热切关注,有大量网友提出要为其捐款。2016年1月13日,有知乎用户搜到“ck小小”这个ID,发现“一个先天心脏病的姑娘,一个手术失败生无可恋的姑娘,竟然以Dota中的角色为自己的知乎ID”,进而其QQ、支付宝账号被“人肉”搜出,从而证实童瑶与ck小小为同一人,没有患病且为男性。至此,童超在知乎网用“ck小小”与“童瑶”两个账号上演双簧苦情戏骗捐一事败露。最终查明,其骗捐24万元。童超的实际情况为:男,1990年出生,高中肄业,长期在苏州一工厂做操作工。知乎平台于2016年1月14日和1月16日发布两次公告,表示已经联系警方,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警方。1月27日,苏州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知乎大V“童瑶”诈捐犯罪嫌疑人童某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知乎大V“童瑶”涉诈骗被拘留曾编造女神故事》,央视网,http://news.cntv.cn/2016/01/27/ARTI9E8uWRQX5OCRKnytQqZy160127.shtml。

2.被欺诈者的类型及特征

慈善欺诈的被欺诈者呈群体性、多样化。

由于慈善是崇高的道德精神的体现,“道德”本身可以“操控”人的心智,人们普遍会对做慈善的人或组织有好的评价和认知,因此,当欺诈中融入慈善要素,被欺诈者往往会忽略或降低对欺诈者的质疑、怀疑,此时,欺诈者利用被欺诈者的向善心、同情心、崇敬心理、崇高动机、某种强烈的愿望诉求,谋取利益。

例如,人们对权威、名人有崇敬心理,人们对其言行往往会选择相信,名人慈善欺诈往往容易得手,也容易被原谅。如某影星在2008年5月15日,也就是汶川大地震发生3天后,在博客上写道,“我捐助一百万,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为灾区筹到更多的钱!! !过两天因工作的原因我会去戛纳电影节,到了法国我也会继续为灾区筹款!! ! ! ”

(1)公众

公众是最普遍的被欺诈者,无论是哪类欺诈者,都把欺诈的矛头瞄准了公众。名人诈捐类的被欺诈者即为公众,公众常认同某些自己所羡慕和崇敬的人物,对他们的言行总是会选择相信;同时,公众一般防范心不强;挖掘真实信息的能力差;此外,名人尤为看重公众身上的注意力资源,博得眼球经济;网络骗捐的被欺诈者也是公众,欺诈者利用公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再有,在大多数的以慈善为名义的非法集资中,欺诈者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求利心理,蓄意发布含有“高息”“高额”诱惑的信息,被欺诈者本身就怀着获取高额回报的意图参与其中,是否具有慈善名义仅是“吸引力”问题,而非“决定性因素”。披着慈善外衣敛财的慈善组织、企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虚拟组织统统把公众视为瞄准的目标。

(2)消费者

“消费者”往往是欺诈者直接瞄准的欺诈对象,即欺诈的潜在猎物。因消费者处于特定的消费环境中,欺诈者携带慈善信息更容易使消费者迷惑而上当。


【案例B-8】 山寨社团“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以慈善活动为名义坑害消费者

2012年“3·15”晚会上曝光了“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以下简称“爱眼工程”)打着公益的幌子坑害消费者事件。“爱眼工程”网罗各地的眼镜店,号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为上级主管单位,并且经教育部门同意,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进入学校为学生做免费视力检查。一些视力较差的孩子可以得到“爱眼工程”捐助的价值260元、360元等面额不等的爱心捐赠卡,持这张卡可以到当地“爱眼工程”工作站免费兑换一副特殊的镜片。其实,学生们得到的捐助镜片均由三亿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亿康公司”)提供,真实的价格只有30元左右,而在接受免费镜片的同时必须购买镜架,还被推销价格夸张的视力治疗仪。由此,这些加盟眼镜店都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加盟店每年必须购买至少6亿元三亿康公司的产品,如果加盟店捐赠其他公司的赠品,则会被“爱眼工程”取消加盟资格。一条清晰的商业利益链浮出水面:刘金顺在香港注册私人公司,进入大陆以公益名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出现,吸引各地眼镜店加盟;加盟店则借“爱眼工程”的公益外衣进入学校,捐赠可换购廉价镜片的卡片吸引大批学生,通过高额销售镜架及视力治疗仪获利;刘金顺再通过向上百家加盟店绑定销售视力治疗仪获利。《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借慈善敛财 法律监管仍存空白》,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0846/17517404.html。

经查实,“爱眼工程”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该公司进入大陆,摇身变为“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四个字被抹去。2012年3月,相关部门已查封了三亿康公司位于河北玉田县的三家分公司以及“爱眼工程”总部。《“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总部被查封》,新京报电子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3/17/content 324770.htm? div= -1。而“爱眼工程”所谓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在“3·15”晚会的第二天即在官网上发表严正声明,称从未设立“爱眼工程”项目,也从未与该项目理事长刘金顺及妻子、“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关系。


(3)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之所以成为被欺诈者,通常是因为存在管理漏洞。如,在“马书军截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救助款”案中的被欺诈者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漏洞就是当时没有及时进行回访,没有跟踪善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4)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也是被欺诈对象。欺诈者一般先从政府处骗取头衔,再利用这个头衔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

(5)企业

企业成为被欺诈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本着利他的精神和崇高的理想,进行正常的捐赠或参与慈善活动纯粹被蒙蔽;另一种则是企业本身也怀着从欺诈者身上获益的意图参与其中,甚至心知肚明却不说破。如,其实有些企业明知不靠谱山寨社团“卖奖牌”“卖荣誉”的本质,但是为了利用虚假名头坑骗消费者,故意心照不宣。